夏文安 宋菊凤
森林经营是林业永恒命题,对加快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上清林场为例,对森林经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上清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3年至1994年,以消灭荒山为主,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提高较快。但由于成过熟林被采伐,林分亩平蓄积下降较多。第二阶段从1995年至2004年,掀起山上再造工作热潮,森林面积再增加,森林覆盖率再提高,森林质量呈上升趋势。第三阶段从2005至2014年,主要以加强森林保护,推广以燃煤烧汽代柴,扩大经济林种植,调整林种结构为重点 森林质量得到逐步提升。第四阶段从2014年开始,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广近自然、多功能森林经营理念,森林质量提升得到加强。从森林培育发展历程看,荒山荒地已完成造林绿化,提高林地生产力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市林业建设的主攻方向和核心任务。林地趋于稳定,提升基础形成,提升潜力巨大。上清林场对圣井山山场杉木采取抚育伐、多轮生长伐、砍劣留优等措施进行大径材培育试点,试点林分亩平蓄积达 17.8 立方米,是该地区平均水平的 5.2倍。实践证明,通过森林经营措施,各类型森林质量可显著提高,森林质量提升大有可为。
虽然森林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2.1 森林亩均蓄积低,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亩均蓄积低,亩均只有2.76立方米,低产低效林比例高;林分结构不合理,马尾松、湿地松、杉木等针叶林和毛竹林比重大,阔叶林少,生物多样性减少,加剧地力下降和水土流失,林分抗灾能力减弱,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灾害多发易发难控,危及生态安全;一般用材林多,珍贵、珍稀用材林少,林木经济价值不高。
2.2 存在重经济、轻生态现象
相对于生态林,经济林和用材林获利周期较短、经济更实惠,造林主体更倾向于营造经济林和用材林。2017年我市完成造林2.74万亩,其中油茶、杉木等经济林和用材林占八成以上。而培育珍贵树种等生态林成材一般需要30年以上。参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林农可获得的生态补偿每亩还不到20元。虽然近年来我们大力培育和发展珍贵树种和彩色树种,但主要由国有林场在唱主角,林农积极性不高。
2.3 存在重造林、轻管护现象
林业粗放经营理念仍没有彻底转变,有的造林主体重造轻管,加上林业政策对新造林的补助一般是造林后待秋季检查验收合格兑现补助资金,幼林管护不会年年复查,对造林主体的管护约束力不大,重造轻管现象依然存在。
2.4 存在重保护、轻经营现象
主要是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森林在经营方面存在一定障碍,有的公益林因林分老化、株数过密、结构不合理等要进行间伐;有的天然林属于低产低效林如我市北部的大量马尾松残次林,按现状需要更新改造成针阔混交林。但是因为这些林分受到保护,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项目难以实施,即使在公益林和天然林中进行的低产低效林补阔对森林质量提升效果也不理想,影响森林质量提升进程。
3.1 要明确提升目标, 做好提升规划。 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坚持目标引领、示范推动,分区、分类、因林施策,全面保育天然林、科学经营人工林、复壮更新灌木林,完善政策支撑机制,创新经营技术模式,培育“结构合理、系统稳定,功能完备、效益递增”的森林生态系统。
3.2 在造林扶持设置上要更加合理,更加精准
对经济林、用材林、生态林的补助政策要分类设置,重点向营造生态林、珍贵树种或彩色树种倾斜,加大对生态林的补偿力度。将造林后的管护纳入补助范围,造林后3至5年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给造林主体。优先满足森林抚育补贴、低改抚育、公益林抚育等经营性采伐指标,简化审批程序。建议县级政府按中央、省项目1∶1配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林、天然林、阔叶林等林分质量提升。支持森林质量提升与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融合,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良性循环。
3.3 在森林经营上要加大创新,以质为先
将森林经营上升到战略高度,推行森林近自然经营理念,从政策、技术、措施等层面破解公益林、天然林等林分经营难题。实施人工林提升工程。对新造杉木林,采取择伐、间伐、补植珍贵树等措施,培育成杉木大径材或速生丰产林。多代轮作的退化杉木林和割脂三年以上的湿地松林,采取逐年更新改造,发展珍贵树种林、阔叶混交林,调整树种结构。
3.4 在资金项目上要注重整合,提升效果
提升林分质量要多措并举,不同措施、不同建设内容的营造林项目允许在同一林分内实施,科学设置中幼林抚育、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林下经济等项目,打好组合拳,加快提升森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