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春阳, 文 枫, 袁晓妮, 司 锦, 秦 岩, 解丽丹, 王锦峰
(1.河南城建学院,河南平顶山 467036; 2.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江西南昌 330013)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用地供给缺口日益增大,而农村居民点因长期缺少监管,大量闲置及低效利用,存在极大的集约利用空间。因此,科学合理地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准确研判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规模,是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的重要保障。
学者们围绕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探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周志慧等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模型测算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综合潜力[1];王筱明等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采用户均宅基地标准法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选取地形地貌、社会经济、土地资源及宅基地利用等因素,构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修正指标体系,并结合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估算增加农村居民点整理下的耕地潜力[2];王宏亮等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从引导和限制2个互斥面建立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各层级的修正系数进行相关分析,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3];曲衍波等以北京市平谷区为例,建立包括自然适宜、经济可行、社会可接受、生态安全及规划导向性等5个方面的多层次逐级修正模型,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4];原丹妮等将山西省宁武县余庄乡39个村划分为不同的居民点整理潜力区,从制度创新、规划管理、资金拓展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5]。
综上,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人均标准法、户均标准法、规模差别法、多因素修正法等[6-10],但现有的测算方法较少考虑土地利用的成本和效益因素。本研究以期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构建包括自然、经济、社会、成本和效益5个维度的限制因素修正体系,对河南省18个地市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进行测算,为顺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研究中的人口、经济、社会等数据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年鉴》(2015年)。河南省各地市农村居民点数据来源于各地市《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1 理论潜力测算 根据农村居民点现状面积与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来计算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其公式为:
S理=(A现状-A标准)×M。
式中:S理为选定区域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M为选定区域目标年农村人口数;A现状为选定区域农村居民点现状面积;A标准为国家规定的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标准。
1.2.2 现实潜力测算 通过构建包括自然、经济、社会、成本和效益等5个维度的限制因素修正体系,结合层次分析法中得出的修正系数,计算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其公式为:
S现=S理×Q综合修正。
式中:S现为选定区域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Q综合修正为选定区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修正系数。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31°23′~36°22′N、110°21′~116°39′E),幅员面积为16.7万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74%。截至2014年年底,河南省总人口10 660万,其中农村人口数为5 14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48.27%。人均GDP 37 072元。全省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136.75万hm2,农村居民点面积大于10万hm2的5个地市集中分布在豫南部和豫东地区。济源市和鹤壁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小,分别为0.85万、1.56万hm2;其他地市农村居民点规模在2.77万~7.50万hm2。同期,河南省人均居民点面积为265.74 m2。根据GB 50188—2007《镇规划标准》,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最高为 140 m2。由表1可知,河南省18个地市农村人均居民点占地面积均超标,其中商丘市超标最严重,比国家规定上限高出192.43 m2,漯河市超标58.85 m2。超标在100 m2以上的地市有13个,占72.22%,5个地市超标在 50~100 m2。
根据理论潜力测算模型,对目标年农村人口数进行预测。人均居民点面积以GB 50188—2007《镇规划标准》中提出的人均建设用地上限140 m2为标准。由表2可知,2020年河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为89.51万hm2,其中南阳市理论潜力最大,为11.39万hm2。驻马店市、商丘市和周口市的理论潜力均在9万hm2以上,其次是信阳市,为 8.96万hm2。由图1可知,理论潜力较大的地市主要分布在豫东和豫南地区。鹤壁市和济源市的理论潜力位居全省后2名,分别为0.84万、0.51万hm2,漯河市、三门峡市和焦作市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分别为1.5万、1.68万、2.21万hm2。其他地市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在3万~5万hm2。
表1 2014年河南省各地市农村居民点基本情况
表2 2020年河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
3.2.1 指标因子的选择 依据完整性原则、区域差异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本研究构建了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成本因素和效益因素5个方面的16个指标(表3)。
表3 河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综合潜力评价指标体系
3.2.3 指标体系的构建 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因素的权重系数,具体计算过程不再赘述,计算结果见表4。
3.2.4 现实潜力测算结果 由表5可知,根据现实潜力测算模型,河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为35.80万hm2,占理论潜力的40.00%。现实潜力较大的地市为商丘市和驻马店市,为4.72万hm2,南阳市为4.10万hm2。鹤壁市、漯河市和济源市的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较小,分别为0.23万、0.32万、0.19万hm2(表5)。
整体上,河南省农村居民点现实潜力转化率不高。濮阳市、漯河市和鹤壁市转化率在30%以下;郑州市和商丘市现实潜力转化率在40%以上;驻马店市、焦作市和许昌市现实潜力转化率在50%以上;其他地市现实潜力转化率在 30%~40%。
为了精准识别和判读河南省各地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源,采用Arc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将现实潜力划分为3个潜力区,分别是优先整理区、重点整理区和一般整理区。
优先整理区主要分布在河南南部的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东部的周口市、商丘市,农村居民点现实潜力为20.46万hm2,可释放潜力占全省农村居民点现实潜力的57.15%。
重点整理区农村居民点现实潜力为13.61万hm2,可释放潜力占全省的38.12%。主要分布在中部的许昌市、平顶山市、郑州市,东部的开封市,太行山地区的焦作市,北部的新乡市、安阳市和西部的洛阳市。
表4 指标权重值
表5 河南省各市综合修正系数和现实潜力
一般整理区分布在中部的漯河市,西部的三门峡市、济源市以及北部的鹤壁市、濮阳市,农村居民点现实潜力为 2.12万hm2,可释放潜力占全省的5.92%(表6)。
本研究以河南省18个地市为实证对象,对其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进行测算,研究结果如下:(1)河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为89.51万hm2,南阳市理论潜力最大,为11.39万hm2,理论潜力较大的地市主要分布在豫东和豫南地区。鹤壁市和济源市的理论潜力位居全省后2名,仅为0.84万、0.51万hm2。其他地市理论整理潜力在 1万~5万hm2。
表6 河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分级
(2)河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现实潜力为35.80万hm2,潜力值达3万hm2以上的地市主要分布在河南省南部及东部地区。其中,济源市、鹤壁市2个地市的理论与现实潜力差距较小,潜力值均在1万hm2以下。
(3)依照ArcGIS空间分析功能,将河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分为优先整理区、重点整理区和一般整理区,其可释放潜力分别占全省的现实潜力的57.15%、38.12%、5.92%。现实潜力较大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河南南部和东部,潜力较小的分布在中部、西部和北部的少部分地区。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的转化受各种因素影响,由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成本和预期收益等的异质性较大。因此,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要因地制宜,采取差别化的土地整治政策,以提升土地整理潜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4.2.1 增加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 积极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运作模式,拓展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来源渠道,努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各地市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农村建设性工作,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
4.2.2 编制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 及时编制农村居民点整治专项规划,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整理空间布局、时序、规模和实施主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区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稳步发展。
4.2.3 保障农民权益 明确公众权利与义务,充分了解农户意愿,加强农户对居民点整理的参与度与认知度,保证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2.4 保护土地生态安全 在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以“维护土地生态平衡,增强土地生态承载力”为原则,科学监测土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及完整情况,做好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防护措施,增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