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 浩
5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丽水市青田县环保局对某环保有限公司的污水排放口进行突击抽样检测,发现该公司非法排放污水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后,环保司法联动机制随即启动,该案被及时移交给青田县公安局。通过深入细致调查,青田县公安局顺利查清了该案中的环境犯罪事实,并成功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法人代表)、李某(股东)、徐某某(厂长)、周某某(车间主任)4人。5月10日,青田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引导固定案件证据。5月17日,案件移送青田县检察院审查。市县两级专案组经过两天的奋战,组织开展了提审工作,并依法快速批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在丽水市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中,环保和司法机关联动实现了“无缝对接”,呈现出“六快”,即环保部门快查快移,公安部门快侦快拘,检察机关快审快批,在打击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犯罪成效显著,是市、县两级环保与司法联动机制优势的集中体现。
为进一步体现环境执法刚性,形成震慑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2017年12月在丽水市本级启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2018年5月底前,全市9县(市、区)迅速跟进,加快健全相关机制,实现了县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县级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正式启动,对于各地依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全面开展最严环境监管执法的生动实践。
建立县级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县级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法院分别与该县环保局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在县环保局设立工作联络室,由各单位指定具体工作联络员,相互通报当前环境污染案件的最新动态,商议预防和打击可采取的工作措施。
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各县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有交流信息、通报线索、共享资源和发布信息等,共同分析、预测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研究、落实预防和打击的对策措施等。龙泉市在召开联席会议时,通报了公安办理的某不锈钢企业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刑事案件进展,商讨下一步移交检察院及起诉的具体事宜,促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更加紧密。
建立完善县级联合办案机制。县级联合办案制度的建立,为组建起高效便捷的打防整治体系奠定了基础。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遇到紧急情况,认为确有必要需要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及时启动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指派干警配合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3月底,市县两级环保局执法人员蹲点守候,发现青田某企业夜间利用软管通过化粪池现场排污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通知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目前,该案已抓获涉案人员6名,是该市查办的环境刑事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之一。此外,环保部门拟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前或查处过程中,可申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推进。
近年来,丽水市环保和公检法部门较早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监管领域法律监督保障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查办环保案件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公安、检察、法院、环保四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指南。各相关职能部门以此作为工作指南,予以具体细化和落实,县级机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
丽水市公安局专门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警长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与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扫清影响联动执法的不利因素,提高联合执法的效能。4月26日,缙云县环保、公安联合巡查中发现,位于缙云县双溪口乡平坑口村一闲置场地内堆放有数量较多的固体废物。按照职责分工,缙云县环保局通过对该固体废物进行抽样检测后,认定其为危险固废。随后,缙云县公安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该案立案调查,通过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金某某。5月14日,缙云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
丽水市检察院专门成立生态检察部,负责对全市生态检察工作的指导,统一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和危害生态经济的涉企犯罪案件,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实行承办案件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生态修复补偿,莲都区院、龙泉市院分别建成全省首个“补植复绿基地”和“增殖流放基地”,松阳县院、遂昌县院也先后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对于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缙云县院对该县非法采矿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全县所有非法采矿点均已关停,2名犯罪嫌疑人已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派驻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依法监督环保部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并及时总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点,向环保部门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实现检察监督“零距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打击。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在环境资源案件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在诉讼过程中依职权,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可做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该办法还明确了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单位(个人),以及禁止令针对的具体行为。对拒不履行环境保护禁止令或阻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等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或依照《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此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县两级环保司法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后,所有县级环保局都与所在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加强工作难点突破,突出时效性,进一步规范环境案件的移送工作,统一了环境违法犯罪证据标准,组建起更加高效便捷的打防整治体系。
在环境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刑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涉嫌犯罪或者构成行政拘留条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必须将所有调查材料及证据等,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根据信息共享机制,介入并推动联合调查工作。
近年来,丽水市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成效明显。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做出行政处罚770件,罚款408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6件,行政拘留31人、刑事拘留12人,行政处罚案件数同比提高102.6%,罚款金额同比提高264.7%,行政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为历史新高。2018年5月29日至6月9日,全市开展环境执法交叉大检查活动,5个检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970人次,检查企业215家,查出问题企业81家,立案查处51起,中央信访件未整改到位9件。按照环保司法联动机制,梳理出的10件涉及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已将相关执法案卷资料等移交公安机关处置,相关案情也通报至属地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