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型住区”遗产的概念及价值初论

2018-09-05 03:05王新文
唐都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住区遗产文化遗产

王新文, 肖 莉, 陈 哲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建筑学院,西安 710055)

在今天,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使人们对过往的历史怀有深深的敬意,出于对遗产历史价值的尊重,人们往往认为遗产形成时间越久远,其价值越大,而对于距我们生活较近的历史遗存,其价值认知则相对不易达成共识。1949年以来,“建立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是中华民族在探索中迅速复兴崛起的历史,是在百废待兴中创造中国新时代的历史。”[1]这一阶段,国家秉承社会主义理想进行空间生产实践,从宏观层面的城市建设到微观层面的单位制空间生产均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由此,该阶段的物质遗存同样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城市在制度、经济及社会等方面全面转型,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渐形成的单位制城市制度及“单位型住区”*本文所指的“单位型住区”特指建设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的单位附属居住区,这是一种具有明显社会主义制度特点的公共居住形态,住区具有职住结合、单位福利分配、相对均质的空间等特点。空间组织方式开始逐渐解体。随着当今城市中大规模旧城更新工作的开展,如何认识“单位型住区”的价值,将那些具有典型时代特征、建筑质量较好的住区通过适当的微更新将其保存下来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单位型住区”的发展演变及其空间特点

居住是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传统时代,人们的居住形态由混合居住而发展为里坊制、街坊制等空间形态。近代以来,城市中的居住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中逐渐出现了工人新村、居住小区等新型居住区。

20世纪5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国家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理想,在社会组织方面形成了“单位制”形式,劳动者被纳入各种单位之中,人们在单位中创造财富,又由单位负责提供福利保障,形成了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在这样的城市制度背景下,单位既是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成为城市空间的基本单元,在城市空间演化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2]。这是由于在当时的社会主义空间生产中,受苏联城市理论的影响,强调生产与生活融合的“新居住单元”概念(new unit of settlement)[3]。城市土地被依据工业化生产原则划拨给不同的机构,如学校、医院、工厂、科研院所等,并在其旁建设住区,专供职工及其家庭使用,形成了“单位型住区”。可以说,“单位型住区”作为单位制度的空间载体一部分,形成了社会主义中国城市空间的一个重要特点。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单位型住区”也迎来了其大规模发展的时期,建设的量和质比过去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0世纪90年代,随着土地和住房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实行住房补贴的政策,“单位型住区”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兴起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单位住区,在苏联社会主义小区规划思想[3]影响下,强调特定居住单元内部公共服务与设施的完备性与完整性,住区往往通过“围墙”来实现其空间的围合性、封闭性、完整性,并以“院”的形式来组织单位内部的居住设施、生活设施及各项福利设施。如北京市京棉二厂住区,其整体规划布局以道路为界,路北为生活区,路南为生产区,图1所示即为朝阳路北侧北京市京棉一厂、二厂和三厂以及北京印染厂生活区规划布局。

图1 北京市京棉一厂、二厂和三厂以及北京印染厂生活区规划布局示意图

图2 北京市京棉二厂生活区规划布局示意图

资料来源:依据张艳,柴彦威,周千钧.中国城市单位大院的空间性及其变化:北京京棉二厂的案例,2009,相关图纸改绘。

从物质空间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的“单位型住区”主要呈现以下特性:

第一,由建筑围合的内庭院格局。受中国传统合院建筑的影响,“单位型住区”往往通过围合而形成内院空间格局,这种扩大了的“四合院”空间内往往布置有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和绿地,这就使得围合而成的内院空间营造出一种具有内向、自足而和睦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氛围。如图2所示,京棉二厂生活区以礼堂和食堂为中心,形成了向心型的空间布局。当然,由于内院围合的空间布局形式使得建筑只能沿周边布置,从而形成了部分东西朝向的住宅以及大量转角单元,这就使得部分建筑的使用功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第二,以功能为导向的住区环境艺术设计。建设于特定历史阶段的“单位型住区”景观建设以功能实用为导向,设计及选材均体现了经济、实用的方针。住区往往在中心节点及组团局部做重点装饰,其他区域仅种植行道树,树种也多为经济型快速成荫的杨树、梧桐等。有时会根据实际生活需求增加一些游憩设施,如休息座椅、儿童游乐设施等,总体较少装饰。

二、城市文化遗产视角下重新认识“单位型住区”

新世纪以来,我国遗产保护工作逐渐由传统的文物保护走向了文化遗产保护,在这样的发展演进中,人们对遗产的价值认知视角也与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遗产不再仅仅被视为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遗产的文化价值得到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人们视遗产为文化的载体,而文化的复杂性、多义性又使人思索“文化遗产是什么?”对于遗产文化价值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与遗产的“记忆”功能联系在一起,遗产被视为记忆的载体[4],凡是能激发人们记忆的物品,无论其品质高或低、时间久远抑或短暂,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遗产。也就是说,遗产保护对象被大大扩展了。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思想的发展,城市作为一个整体保护对象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在传统的文物保护思想下,城市文化遗产体系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均衡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今天城市遗产保护的名录中,古代建筑遗产的数量多于现代建筑遗产,公共文化建筑遗产多于一般民间建筑遗产,艺术价值高的建筑多于艺术性一般的建筑,这就使得城市文化遗产所讲述的城市历史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形,某些方面得到了加强,而某些方面则无法体现。这既是城市历史完整性的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城市历史的真实性。今天,当我们认识到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时间产物,我们就应重新认识和评估城市文化遗产的内容与类型。显然,城市中那些产生于不同时期,承担了不同城市生活的建筑、讲述了不同城市故事的地段,由于其所承载的城市集体记忆而具有了遗产的潜质。

单位曾是社会主义中国城市制度的主要特点,单位大院也因其承担城市中的部分社会功能,故形成了城市空间的基本单元。单位的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完整,共同构成了中国城市一定时期的城市面貌。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单位还曾是中国城市空间扩展的主要动力[5]。从这一意义来看,单位大院应该在现代中国城市文化遗产名录中保有一席之地。

“单位型住区”是单位制度下人们的主要生活空间,其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得这些建筑充满了故事,成为时代发展的见证。在历经数十载的沧桑之后,那些斑驳的外墙、刻满岁月痕迹的窗框,高大繁茂的乔木,无一不在诉说着过去的事情。它们不仅见证了人们曾经的城市生活,也见证了城市空间扩展的历史,见证了我国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这些看似普通、看似过时、甚至破旧不堪的住区建筑在社会、文化、历史等多个层面具有较高的价值与意义,它们是我国现代建筑遗产中不可或缺的“住区遗产”,是一个时代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风貌特征的历史见证。从城市遗产的关联性与系统性角度来看,“单位型住区”应该被视为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我们珍视和保护。

三、“单位型住区”遗产的价值分析

2008年,柏林现代住宅群落因其对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住宅政策的见证作用而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世界遗产组织对其遗产价值的评估指出:“这些建筑是新型城市及建筑类型学的典范,表现了新颖的设计和技术以及美学创新特征”[6]。国际社会对现代住宅遗产价值的肯定,促使我们思考我国“单位型住区”遗产的价值。

总的来看,我国“单位型住区”遗产具有以下价值:

(一)“单位型住区”是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物质见证

20世纪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社会转型,这其中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也使得我国逐渐由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家转型,由封闭向开放转型,推动了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

列雯伏尔认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7]。也就是说,空间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生产的,因而一定的空间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单位制度下诞生的单位大院即是单位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产物。单位大院不仅包括了单位的生产空间,而且也包括了住房、医疗、学校、食堂等配套福利设施,这样单位成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在单位空间内部得到满足。单位制作为一种全方位的“完全性组织”,以政治整合的组织方式去实现市民对工作、对衣食住行和文化娱乐休闲的需要。单位制是中国推行社会主义的组织基础[8]。

“单位型住区”作为特定发展阶段中出现的一种城市居住制度,是社会主义中国城市的基本邻里单元,它具有传统社会“家”的含义,“单位人”常年聚居、生活在一起,他们之间具有一种明确有序的政治、经济上的关系[9],有学者指出,1949年到1998年之间,我国城市居住空间形态以及人们的迁居行为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单位社会”[4]。随着我国经济领域的市场化转型,城市中人们就业方式多元化,单位不再是唯一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单位制也不再是中国城市基本的组织形式。与此同时,住房成为一般消费品,人们可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方式自由选择。在中国城市空间结构的重构与再生产过程中,许多类似的传统单位制社区已从“单位化”城市居住空间中的基本单元逐渐演变为住房商品化体制下城市居住空间阶层化分异格局中的底层聚集区[10]。

作为一段历史的见证,“单位型住区”应该成为城市文化遗产体系中重要的内容,它们通过自身的变迁、物质存在讲述着城市曾经的历史。众多“单位型住区”伴随着单位制度的产生、发展以至解体,谱写了城市从“单位化”到“去单位化”的发展历史,见证了我国城市现代化转型的历史进程。

(二)“单位型住区”承载了城市居民丰富的情感价值

人们生活的环境往往会对身处其间的人和社会关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单位型住区”生活环境中,人们的工作与日常生活高度浓缩于其间,这种聚居方式成为一个时代的生活方式。由于单位住区中的居民主要为本单位员工,在共同的工作联系之外,更增加了情感上的交流,由单位的归属感而具有了对住区的亲密感,大家每天工作、生活在一起,具有共同的价值诉求、共同的社会生活。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中国传统乡村具有乡土性、地缘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土地的依赖,在悠长的岁月里,从容地去摸熟每个人的生活[11]。由此推及,20世纪中期中国城市中“单位型住区”的邻里关系与社区归属感,使得“单位型住区”成为地方情感的集中载体,比邻而居的深厚情感在当今开放、流动的社会中显得更为可贵。

(三)部分“单位型住区”具有典型的现代主义建筑特点

部分“单位型住区”具有现代建筑的典型特征,其规划与设计反映了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

“单位型住区”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其建筑围合的组团内庭院、集体干预下的公共空间、以功能主义为导向的社区景观等“苏联规划模式”特色鲜明,体现了当时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实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设方针。对于刚刚迈入现代时期的中国来说,大量建造的“单位型住区”符合现代主义建筑的各种特质。其建筑设计主要从功能出发,讲究低技术、低成本,体现了简约和实用的特点。建筑的外墙多以灰色粉饰或直接以红砖裸露,附以简单而具特色的屋顶构造,层数控制在多层以内,整体上朴实而简单,甚至有些简陋。可以说,“单位型住区”是现代主义建筑思想在中国的体现,在那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朴素的现代主义建筑曾成为中国现代主义建筑的主流。

四、余论

今天,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进程中,现代建筑遗产已逐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20世纪遗产、工业遗产等概念渐渐深入人心,人们对现代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推动了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的开展。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加速到来,由于工业建筑内部高大、开敞的空间有利于转化为其他用途,加之有利的区位条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工业遗产的再利用,工业遗产保护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的重点。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工业遗产并不仅仅等同于工业建筑遗产,事实上,在国际工业遗产保护联合会(TICCIH)颁布的《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The Nizhny Tagil Charter for the Industrial Heritage)中明确指出,工业遗产包括建筑、机械、车间、工厂、选矿和冶炼的矿场和矿区、货站仓库、能源生产、输送和利用的场所,运输及基础设施,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住宅、宗教和教育设施等[12]。

西安大华西坊陕棉十一厂住区建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是西安市目前预拆除的“单位型住区”之一。住区位于大华1935工业遗址区北部,与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隔街相望,整体规模较小,仅18栋多层以下住宅,总用地面积范围2.1公顷,地块呈不规则三角状,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随着大华·1935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启动及快速发展,附属于工厂的单位住区却由于人们对其价值认知不充分而面临拆除的困境,显然,人们认为只有大华纱厂的厂区及其附属的生产性、办公性空间才是工业遗产的组成部分,而承载了几代纱厂员工生活记忆的生活设施并不具有遗产的价值。虽然,大华住区也是城市现代化转型进程中的产物,也见证了大华纱厂由盛而衰的全过程,见证了大明宫遗址区域巨变的全过程却仍不能使其摆脱被拆除的命运。这一案例再次表明,“单位型住区”作为一种城市文化遗产理应在当代被提出、被重视,他们的价值有待我们重新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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