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建设

2018-09-04 12:59关雪妍
中国科技论坛 2018年9期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农资产业链

唐 润,关雪妍,于 荣

(1.南京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1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发展与研究概述

目前中国的农产品供给层面,从数量上看基本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但从质量上看,中国农产品的丰富程度显然还不能实时满足社会需求,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仍很突出,因此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改革涉及到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整体转型,这些仅靠农民自身是难以解决的,必须要对农业产业链进行协同管理。但由于当前农业产业链上各主体信息不对称,产业链各主体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一二三产业未能实现深度融合,产业链上各主体只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分散决策,产业链整体收益达不到最优,难以适应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日本提出“六次产业”理论,主张以“1+2+3=6”(第一二三产业相加)或“1×2×3=6”(第一二三产业相乘)的形式,发挥农业在六次产业过程中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形成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产业链,这与当前中国农村产业协调转型十分相似。当前国内很多学者对日本“六次产业化”及中国农业三大体系的发展进行研究,张佳书等[1]、易小燕等[2]、张永强等[3]总结了日本“六次产业”政策实施的背景、模式和目标,并分析了日本“六次产业化”的发展机制与实施情况;姜长云[4]指出中日两国在农村居住结构、农产品供需方式等方面仍有诸多不同之处,应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借鉴日本经验;结合中国农业实际发展现状,李炳坤[5]、王乐君[6]等指出中国仍需不断完善要素市场与公共服务,同时应加强农业技术创新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张晓雯等[7]指出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将在信息传递使用、销售模式创新、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巨大作用。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跨界融合,为农业产业链等提供精确、动态、科学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是实现农村农业产业链协同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加速农村以二、三产业融合的重要途径,结合“互联网+”对农业产业链进行协同决策更是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农业部等八部委也制定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旨在打破农业产业链上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供需错配,降低生产成本、库存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关于“互联网+”在农业服务中的应用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王山等[8]对大北农集团提出的“猪联网”进行研究,基于信息技术的虚拟产业集群将促进猪场的管理规范化、成本精细化、疫病防治科学化,并使分散的中小养殖户与市场联系更密切;张波等[9]设计了一套“互联网+”精准农业航空服务平台体系架构,让农业航空更好地为农业现代化服务;张复宏等[10]分析了国内外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现状,并针对中国农产品流通特点设计了农业物联网运营环境下可以提供全程监管的蔬菜质量安全平台管控系统。一些企业也开始对“互联网+农业”服务平台进行开发,如提供农资电商服务的“田田圈”、提供农产品买卖服务的“惠农网”、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的“土流网”等,针对现有平台,朱晓莉等[11]、李万明等[12]通过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证明“互联网+”专业服务平台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均起到推动作用,但在运营过程中仍存在信息质量不高、对农户及投资者保障力度不够、资本稳定性不强等问题;倪喆[13]指出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片面性与局部性态势难以消除,这严重干扰了“互联网+农业”的发展。

综合现有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虽然有不少专家提出了要通过互联网与现代农业的有效结合推动农业产业链的转型升级,并对“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协同价值及运作模式进行研究,但是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来说,其协同模式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目前已构建的农业互联网平台只是为农业产业链的某个环节提供信息管理服务,很多数据散落在不同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当中,如何对这些信息资源以及企业数据、消费者需求数据等进行大数据综合分析,做到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协同决策,目前理论界对此问题还未见深入探讨。关于囊括全产业链的“互联网+农业”协同平台的构建和政府应该如何进行顶层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等,非常值得进一步研究。

2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的功能设计与系统架构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将互联网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达到真正的“供需匹配”,并推动农业产业联盟的建设。平台利用信息流打通产业链,运用价值链整合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推动“第六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贯穿农业全产业链的“互联网+农业”的生态圈。为了充分发挥平台信息中枢的作用,需要合理进行平台功能设计,并建立完善的系统架构以保障平台的顺利运营。

2.1 平台功能设计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在农业产业链中起到信息桥梁的作用,从供需对接出发,通过信息累积、储存、分析等有机整合农业产业链的科技资源、物流资源、金融资源等,为各涉农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如图1所示,根据平台在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中所起到的协同作用,可将平台功能划分为农业金融、农资交易、农机协调、土地流转、农业课堂、农产品交易、休闲农业七大模块。其中农资交易与农机协调模块连接上游农资供应环节与中游农业生产环节,土地流转、农业课堂模块旨在合理整合农村土地,提高农民的专业化水平,农产品交易模块连接生产加工企业和消费市场,休闲农业、农业金融模块为全产业链的延伸起到支持作用。

图1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功能设计

(1)农业金融。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审批流程冗长、放款效率低下、资金供应不足,由于农村征信体制不完善、互联网技术不完善以及农业投资风险高等问题,新型金融模式在农村发展速度缓慢。“农业金融”模块将在农资购销、农业生产加工、农产品销售的全产业链上开展农业金融服务,包括农业融资、在线交易、在线缴费、农产品众筹等,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快速响应,改善农村网络金融用户体验。农户及农企通过平台移动终端填写资料、提交申请,平台在后台评估融资风险,确定融资额度等,实现线上申请与审核服务。平台通过访问者日常操作记录掌握农村融资者交易信息、信用情况等数据,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分析建立信用风控模型,从而降低农业金融风险。同时,农民可通过平台实现网络支付、转账、费用缴纳、线上还贷等功能,这将大大提高农业金融业务办理效率。

(2)农资交易。随着产业竞争日益激烈,农资产品同质化与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物流等配套服务供给不足,如何实现农资产品适销对路和供需平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资综合服务水平,是农资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平台将从农资营销、服务等方面对农资供应方式产生影响,通过线下招商、远程邀约等方式,平台将吸引农资企业入驻并提供线上交易服务,农资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市场对于农资产品类型、品质、价格等方面的需求情况,进而完善其产品布局,提升产品竞争能力;农户可通过开放式的交易平台自由对产品进行对比,选购适合自身需求的农资产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市场透明度。平台可与供销合作社、农技部门等合作,设立线下县级、村级服务站点,提供农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支持服务,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资服务体系。

(3)农机协调。当前国内农机租赁市场和调度体系发展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向大规模机械化转型。平台主要针对大型农业机械提供农机供需信息发布与租赁协调服务,农民与农业生产组织可以通过平台发布详细的需求信息,包括作物类型、作业类型、农机需求型号等;农机手可通过平台发布相应农机供给信息,通过比对农机需求信息与供给信息,平台向供需双方发送农机匹配推荐。平台同时提供搜索服务,农机供需双方可通过条件搜索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确认接受要约后,平台提供电子协议以及路线推荐等,以辅助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入网农机需装载GPS设备,以方便平台实时获取农机位置信息和作业情况,对农机服务进行实时监测和优化调度,从而实现农机作业能力的充分利用,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

(4)土地流转。中国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与获取渠道不足,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平台提供土地转让信息发布查询及招拍挂信息查询服务,供需双方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土地流转、土地发包、土地转让等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出让方提供土地所在地区、土地类型、面积、流转年限、地块具体情况与配套设施等信息,承包方可通过浏览出让方的土地信息或根据自身情况发布需求信息,寻找适宜土地进行承包。另外,通过与相关研究机构的合作,平台可为土地使用者提供发展规划方案,推动土地合理高效利用,同时平台还可以对农用地流转政策法规进行普及与推广,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推动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组织化和有序化运作。

(5)农业课堂。“新农人”是发展中国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然而由于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场地和师资力量不足,阻碍了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壮大和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平台通过与农业专家、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可为农业学习者提供海量优质免费的公共课程与付费的个性化定制课程,农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课程具体内容既包括农业生产知识,也包括政策普及、科技推广、生活助手、技能培养、兴趣课堂等,平台同时提供在线答疑服务,农民可就生产、生活方面的疑问与专家进行在线交流,满足不同农民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普及现代农业生产知识、经营知识和文化知识,平台可以帮助传统农民尽快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为培养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的“新农人”提供良好的资源支持。

(6)农产品交易。当前国内农产品流通层次多,导致市场需求信息传递滞后,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供需结构失衡,农业生产者难以准确把握与合理预测农产品市场需求,农户在销售市场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平台的农产品交易功能将根据交易规模设置面向加工企业、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大宗交易模块、面向普通消费者的零售模块和针对高端个性化客户的订单农业模块等,交易双方可通过平台实现在线交易。通过平台消费者可以随时查阅农产品产地、生产加工等过程质量信息,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的信任。此外,可以对平台上的大量交易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对市场需求进行合理预测,为农业生产组织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供决策参考。

(7)休闲农业。当前许多乡镇休闲农业发展困难,一方面是因为市场需求不易获取,特色乡镇难以迎合消费者需求,另一方面则因缺乏宣传途径,特色乡镇“常在深山无人知”,客流量不足导致部分特色乡镇的发展后劲不足。平台为休闲农庄、特色小镇等提供宣传平台,宣传内容包括旅游特色、旅游产品、交通信息、预订信息、优惠活动等,以便消费者对农业旅游项目进行充分了解与选择。游客可通过休闲农业功能了解各地休闲农业资源,并可在线进行咨询与预定,行程完成之后,游客可以通过评价系统对休闲农庄、特色小镇等进行打分与图文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旅行体验、消费水平等,以供其他游客参考,商户亦可据此改善服务水平,形成商户和游客之间的良性互动。

2.2 平台整体架构设计

农业市场具有客户分散、产品需求波动大、配送时效性强等特点,因此“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运作架构需要具有高效、自动化等特点。从上至下可将平台架构分为终端层、服务层、管理层、核心数据层、网络基础层,以及相关的安全与维护体系。平台采用C/S(Client/Server)+B/S(Browser/Server)混合应用架构,其中C/S主要支持内部业务,B/S主要支持外部使用者的交互以及流程类应用,如图2所示。

平台架构中的网络基础层为平台提供硬件支持,通过虚拟化管理主机、存储等资源为平台构建基本的运行环境,是平台的基础;核心数据层主要由各类数据库组成,为适应海量数据存储以及高性能并行计算,需引入高性能的新型数据库如NoSQL、NewSQL等,数据内容包括农资产品以及农产品交易信息、各类市场信息、专家系统信息、用户信息、物流服务信息等,数据来源于用户在平台上的历史操作、物联网技术(RFID、传感器等)记录数据、业务反馈等;应用管理层需要实现用户管理、安全控制、在线交易、运行环境监测、备份恢复等功能,以达到平台数据交互的功能;应用服务层包含有平台的服务模块与各项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对系统进行访问与操作达到使用目的,通过对功能进行细分,平台可以快速满足不断更新与多样化的业务需求;终端层直接面向用户,平台为用户提供多种交互方式,用户可选择通过各类智能终端设备对平台进行访问,随时随地获取相应的协同服务。

图2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体系架构

3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的政策建议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各模块功能涉及的方面很广,其推广应用离不开政府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持,这也是产业链协同平台能否成功运行的关键。

3.1 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人才培养

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是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产业链协同平台的硬性条件。相对于农村信息化建设与智慧农业发展的要求,当前中国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仍相对薄弱。各地政府要加大农村信息网络软硬件建设,持续推进“村村通互联网”工程建设,由于农村地理环境相对较差且农户居住分散,互联网建设、维护成本均高于城市,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并建立专项补贴资金,促使各大电信运营商加速实现农村全面网络覆盖与良好运行,确保农村群众能及时、方便地开展电子商务信息查询、发布和产品交易,同时加大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实施优惠的接入费率和更高的接入速率。此外,政府应组织专家设计面向农村的互联网培训教程,并加强村镇电教资源的投入,依托乡村基层干部、返乡大学生、农村企业带头人等,从运营推广、数据管理、服务跟进等多方面开展定期化、系统化的培训,培养出能力全面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以保障“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3.2 加速构建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是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与“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重要战略部署。为了提高农户在互联网平台中的谈判地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环境提高分散、小规模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与专业化水平。乡镇政府应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推动农企合作、村企对接等,使农产品在供给数量、品种与质量上契合消费者需求。同时应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等多种联合形式,促使企业与农户间由商品买卖或劳务雇佣关系向合作关系转变。政府应为从事农业智能装备开发和农业科技服务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推动农业生产向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各地还应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集生产、加工、销售、信贷、保险、科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创建。

3.3 完善农业互联网企业扶持政策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应采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开发与管理工作由企业完成。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与农业互联网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并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农村双创活动,整合落实有关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从事协同服务平台开发运营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并设立专项发展基金,鼓励与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平台建设,允许企业向服务主体适当收取费用,促进涉农产业链协同平台开发资金来源多样化。此外,为了促进农村电商的发展,需对现有的农村仓储、运输资源进行整合,基于现有的配送站和快递公司构建规模化的物流服务体系,并为农村电商龙头企业自主建设大型物流中心提供支持,以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的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农村电商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

3.4 推动国家级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

信息是平台进行农业产业链协同的基础,长期以来农业农村数据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共享开放不足、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应以国家农业大数据中心为核心,制定农业数据制作标准规范,对包括农业生产信息、农资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畜禽疫病信息等的农业数据资源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规范化加工整理,并按照学科类型、产品类型、地区等不同维度对数据进行分类,以保障农村数据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此外,数据中心应对已有的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等算法进行改进,实现农业数据网络关联分析、农业数据可视化等,以便用户对农业数据资源的精准高效利用。对于各类非保密农业信息,农业大数据中心应允许涉农企业通过共享系统与数据库进行对接,既便于农业互联网企业使用农业信息,又可以扩大中心数据来源,从而共同推动农业大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

3.5 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农业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农业产业链附加值偏低、产业融合项目同质化严重、企业利益联结松散等问题。地方政府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并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通农产品从包装、储藏、批发零售到运输等产业链条各个环节,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同时应结合“互联网+”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将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各地应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的旅游村镇,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此外,应采用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订单农业的发展,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营销模式,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合理共享。

4 结束语

本文在分析“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一个对农业全产业链进行有机整合的“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同平台,对该平台架构与功能进行分析与设计,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表明,平台将从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多方面影响农资与农产品供应,在满足消费市场个性化需求的同时降低产业链运作成本,并可有效加强对数据信息安全与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此外,平台可减少产业链环节与层次的冗余,从而提高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效率。通过信息交互和共享,平台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多主体联合起来,构建农业产业链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农业产业链协同模式,有助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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