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职场中的“就业陷阱”要当心!

2018-09-04 08:54
时代风采 2018年7期
关键词:务工者五险一金

毕业季临近,大量高校毕业生即将步入社会,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就业路上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对此,毕业生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职业生涯如何快速起步?一起跟小编看个明白!

就业歧视花样翻新

求职路上存在不少的“绊脚石”和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

中国高校传媒联盟2017年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2017年12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这些合同不能签

历经重重面试后终于拿到offer,签署劳动合同时不能掉以轻心。注意以下几种合同可能无法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文件;

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甚至连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

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务工者的义务,对务工者应享受的权益规定很少;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

试用期有说道

试用期多长算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求职时这些问题要问清

有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考虑能不能去。

劳动报酬是多少?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

劳动报酬可以以书面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包括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有没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很多创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会面临一些风险。现实中,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没有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而提起仲裁、诉讼,那败方基本是企业。

工作内容是什么?

现在的工作岗位,职能越分越细,有的用人单位会美化自己提供的工作岗位。求职者需要在求职时问清楚工作内容是什么,否则正式上班时会多出一些额外的工作。

工作地点在哪里?

求职时一定要问清工作地点。现在有些公司在各地有很多分公司,可能会在不同的地方都会工作。求职者最好问清楚上班的地点及以后会不会有变动等,这样有利于自己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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