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面临的困境

2018-09-03 08:41薛荣娟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药材标志知识产权

薛荣娟

摘 要:道地药材是我国中医药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其特殊的形成原因和疗效,道地药材的保护一直面临着严峻考验。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理标志制度实施以来,被认为是道地药材保护的最合理有效的方式。但是,目前的混合保护模式以及立法制度、检验标准的不统一等原因,导致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一直模糊不清。本文简要概述了当前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希望对未来突破困境、完善道地药材保护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道地药材 地理标志 保护 困境

一、运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的合理性

所谓道地药材,指的是“一定的药用生物品种在特定环境和气候等诸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产地适宜、品种优良、产量高、炮制考究、疗效突出、带有地域性特点的药材。”它是一种关于中药标准化的概念,是古代对药用动植物资源疗效的重要评价,一直以来在中医药临床实践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地域辽阔,道地药材分布广泛,一般常常在其药名前冠以地名以表示其道地产区。有数据统计,我国分布着如“浙八味”、“四大怀药”等闻名遐迩的道地药材约200多种。然而近些年来道地药材的发展面临着减产退化、质量下降、假冒严重等问题,对道地药材的保护刻不容缓。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我国于2005年7月起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无论从概念上来看,还是从人文属性或权利归属上看,在现有产品制度中运用地理标志制度来保护道地药材具有天然的适用性。一方面,不仅可以使道地药材获得官方认证,提高道地药材質量,另一方面也能增加地方经济收入、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当前我国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所面临的困境

自我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道地药材的保护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然而就历史、分布、品种等现状相比,其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加上该制度本身存在一些诸多问题,使得道地药材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旧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首先,我国当前对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采取的是混合保护模式,按照道地药材的概念和特征来看,运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是最为有效的方式,然而当前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上位法是《商标法》,这两部法律在规定内容上有一定差异甚至在某些方面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如保护主体不明确、保护部门权利冲突、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导致道地药材地理标志的保护进展缓慢,甚至一度受到忽略。此外,部门法之间的冲突也使得管理部门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无法同时协调不同地区的利益,在保证质量和声誉的前提下,还能做到兼顾道地药材的变迁。

其次,一直以来,道地药材的生产和销售以小农经济为主,一直未形成规模化,而且随着环境的恶化和土地的过度开发使用,道地药材的品种在逐年减少,质量也在不断下降。然而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并不完善,道地药材的栽培标准化和生产质量标准化一直也未建立,而现有的法律对其质量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导致道地药材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机构并不明确。同时,我国几部关于药品的法律都对药品质量做出的具体规定也不一致,使得药品质量监督参照不统一,管理上冲突时有发生。如我国《药典》对 “中江丹参” 的质量标准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中的“中江丹参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就有很大出入。

再次,各地对道地药材的保护重视度不一,虽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道地药材品种在逐年增多,但数年来也只有200多种道地药材真正获得了地理标志制度的保护,而我国的中药材品种多达12000多种,其中很多属于道地药材的品种尚未申请地理标志保护。而有些地方处于经济利益考虑,大肆抢注普通商标或地理标志,或者冒用、滥用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不仅使得道地药材的质量和声誉备受影响,也使得真正的道地药材产区无法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甚至一些已经获得地理标志的道地药材因缺乏相应的市场管理和监督措施,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非道地产区的地理标志产品。

最后,理论上来讲,地理标志具有显著性特点,消费者很容易区分出地理标志产品和其他产品。然而当前我国负责地理标志审查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处和负责证明商标注册的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对道地药材缺乏专业知识,审查能力有一定欠缺,很容易发生对同一产品通过多个标志认证的现象。有的时候,厂家为了彰显自家产品同时通过了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认证,在道地药材的产品包装上同时贴上两种标识,这些措施反而降低了消费者对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的识别度。

结 语

综上所述,虽然地理标志对道地药材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当前该制度还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使的地理标志制度无法发挥其对道地药材应有的保护作用,更使得整个道地药材产业的发展受到制约。为了突破这种困境,我们必须完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立法,建立相应的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同时明确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的管理机构,倡导行业协会发挥其在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等。[宋晓亭.中国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3-26,205-221.]相信通过我们不断的共同努力,地理标志制度对道地药材的保护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陈英华:“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保护”,《中国医药情报》,2003,9:20.

[2] 李昶、黄璐琦、肖培根、王永炎:《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100.

[3] 王艳翚,宋晓亭.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研究[J].时代法学,2014,12(3):11-16.

[4] 宋晓亭.中国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3-26,2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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