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时受到伤害旅行社是否应担责

2018-09-03 18:47周玉文
老友 2018年8期
关键词:服务者游乐旅游者

周玉文

編辑同志:

前不久的一个星期天,我母亲(63岁)带着我儿子(7岁)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在参加恐龙主题展时,由于各种“恐龙”所发出的模拟声响过大且过于刺激,导致我母亲心脏病突发,幸运的是被导游及时送到医院抢救。经过抢救,我母亲虽然无生命危险,也没有什么后遗症,但花费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回来后,我向旅行社提出交涉,要求旅行社承担医疗费,但旅行社认为,这是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害,旅行社没有赔偿责任。旅行社还强调说,导游在带领游客参加恐龙主题展这一游乐项目之前,已经向游客告知,胆子小尤其是患有心脏病的人不宜参加该游乐项目;同时,提供了导游的告知录音(但并不很清晰,可以听出现场声音比较嘈杂)和部分游客的证明,其中三名游客在听到导游的告知提示后,主动退出了该游乐项目。我母亲回忆说,导游在游乐项目开始之前向游客说过话,但由于现场声音比较嘈杂并没有听清。就这样,我母亲带着我儿子参加了这个项目。请问,像我母亲这种情况,游览中因自身健康状况受到伤害,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方××

方××读者:

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旅行社对你母亲在旅游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但主要责任还是应当由你母亲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照上述规定,旅行社虽然进行了告知,但告知并不充分,主要是现场声音比较嘈杂,游客中有老年人,导游应当预料到有游客尤其是老年游客可能听不清楚;再就是旅行社没有要求游客尤其是老年游客提供个人健康信息,若要求老年游客提供健康信息,且游客提供了,导游即可按游客的情况进行特别告知,游客如果不提供,旅行社也就免除了特别告知的义务。旅行社在履行义务方面有一定的缺失,应当对游客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从游客这方面来说,你母亲承认听到了导游的告知,虽然听得不够清楚,但在事关自己健康的问题上应当慎重一些,你母亲却忽略了,这是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你可以和旅行社就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你母亲可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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