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必须突破短板制约

2018-09-03 08:42郭晓鸣
新城乡 2018年8期
关键词:小农村规民约乡贤

郭晓鸣

在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如何通过合作和集体行动将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起来,将是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实践表明,除了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之外,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聚集分散资源,带动小农发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村均为基本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或薄弱村。虽然通过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权改革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必不可少的产权制度基础,但总体上進展有限。

在现实背景下,仅仅依靠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积累发展将很难有效激活集体资源并在带动小农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必须更大力度强化政策支持,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方面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财政投入涉农资金分类股份量化的机制,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财政投入建设项目承接主体,破解集体经济无发展之源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将分散的资源有效加以整合,探索集体资产出租、集体入股分红、集体经营创收等多种经营方式,让集体“死资源”变成“活资产”。

乡村社会治理成本显著增大

农村具有很强的熟人社会特征,而且在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下,通过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成本低、效率高。但是,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外流不断增加,导致乡村精英流失、新乡贤缺失,自我社会修复和调适的能力降低,往往越来越多需要有外部力量强制性加以推进,新村建设、产业发展、精准扶贫,几乎所有三农工作都需要自上而下动员外部资源大规模进入推动,这种外部性高成本治理模式不仅增大了乡村发展的被动依赖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付出了削弱乡村内生社会功能的较大代价。另一方面,在城乡开放度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农民工返乡和城里人下乡的规模也在同步增长,农村社会的封闭性不断打破,农村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农村熟人社会的特征趋于弱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内部不可避免地资源争夺加剧,利益冲突增多,传统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受到冲击。

推进乡村振兴,迫切需要通过创新治理模式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应加强农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培育,构建村民公共事务全程参与的自治平台。同时要把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和混合居住的前瞻性因素纳入到乡村治理结构中,协调平衡本地村民和“外来村民”的利益诉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此外,应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基础上,更加注重引导“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充分发挥其在优化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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