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奇
内容摘要:中外合作办学在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近年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蓬勃发展,但普遍存在缺乏科学合理的质量观、教育资源引进整体质量偏低、办学层次低、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质量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 质量观 质量建设
一.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中外合作办学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举措。经过多年探索,在合作办学数量、质量和模式上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截至2018年6月,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342个,其中本科及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090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教育服务,提高交流合作水平”,表明中外合作办学已从规模扩张、外延发展进入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的新阶段,质量建设已成为中外合作办学未来发展的核心取向[2-3]。
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2003年国务院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2006年、2007年教育部连续发布《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然而,这些文件以概念性框架为主,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导致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缺乏制度性约束,不利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3]
二.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合理的质量观,管理体制混乱。科学合理的质量观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前提。然而,社会潜意识里存在唯欧美、唯学历等质量观,往往以合作高校的世界排名及学历高度来评判办学质量,使中外合作办学的生态环境变得浅薄和片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位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然而,这一定位仍未能被广泛认同,不少高校把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创收的手段,降低入学门槛,进行高额收费,甚至还有部分学校违规违法招生,滥发文凭,导致合作办学管理体制混乱,办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2.教育资源引进整体质量偏低。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有示范效应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所增加,但教育资源引进整体质量仍然有待于提高,存在师资力量匮乏、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我国高校和机构在挑选合作伙伴时,因世界顶尖一流高校往往存在项目申报耗时长、审批流程多等问题,会优先考虑双方合作多但是层次不高的外方院校。相关研究发现,仅有120个左右的外方合作院校为世界前500名高校,占比仅约15%[4]。
3.办学层次较低,学历结构有待提升。从办学层次来看,无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是项目,以本专科层次为主。从2012-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看,本科层次合作办学占比约为80%,硕士博士合作办学占比较低,约为20%,详见图1。导致我国中外办学培养的人才层次难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难以助力我国科技创新强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兩方面:首先本专科层次申报门槛相对较低;其次合作办学机构在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办学经验等方面没有能力去申报更高层次的办学项目[5]。
4.专业比例不协调,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从合作办学专业设置来看,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涉及11个学科,主体是工科类、经济类和理科类,而农学类、医学类等国家亟需的专业占比甚微,这种专业比例不协调、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的现象,源于一些热门专业的办学成本低、回报快、性价比高,被合作办学机构所偏爱。然而这种现象导致的部分专业过剩,有违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5.质量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存在如下问题:其一,教育行政部门仅在准入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条件有所要求,但缺乏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评估和控制体系;其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惩戒强度偏弱,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处罚退出机制方面力度不足;其三,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仍未与国际接轨,国际认可度不高[6]。
三.推进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建议
1.树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观,规范办学管理。科学合理的质量观既需要包含对学生多样化成长和发展的要求,也需要包含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多样化的要求。各高校和机构应依据自身办学定位、类型、层次和生源对象制定与自身相符合的质量标准,实施分类管理[2]。
在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实施过程中,合作双方应严格遵循《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把控招生录取、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师资配备、教材引进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建立有效的管理与运行机制,以确保办学运作的规范和质量的提升。首先,在日常管理上,办学双方可设立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为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合作办学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及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构,负责合作办学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其次,在招生录取上,中外双方按照商定的招生录取程序,严格审查入学资格,择优录取。每届招生应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办学专业和层次、招生条件、招生规模、课程设置、毕业要求、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三,在学籍管理上,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为办学的实施提供切实保障。最后,在教学管理上,严格按照课程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2.实质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是引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提质增效势在必行。首先,各高校机构在挑选外方合作对象时,应注重对其办学层次、师资力量、对外合作情况等相关调查,加强对其优质课程、教学模式、管理体系的吸收学习。其次,合作办学机构应加强顶层设计,提前策划合作办学的管理体制和质量评价体系,以提升办学质量。第三,根据教师聘任制度和标准,遴选外方优秀师资参与合作教学。最后,应持续引进最新的国际化优秀教材,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3.严控办学主体扩张,提升办学层次。首先,按照一般办学法定程序,应先申请成立合法的教育机构再申请办学项目,并且一个办学机构不能无限制申请办学项目,两者间应该维持在一个适度的符合现实需求的比例。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那些积极扩张的办学机构进行严格把控和管理,使其遵循法定程序和办学规则。
其次,我国偏低的办学层次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需要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在宏观层面对合作办学进行引导和规范。提高本专科办学门槛,压缩本专科项目数量。推动国内外一流大学合作办学,引导和提倡“双一流”高校申报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
4.优化专业结构,加强稀缺专业的引入。教育行政部门应发布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指导意见,严格把控工科等过剩专业的审批,鼓励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专业的申报,给予成本高、见效慢的基础性专业必要的政策支持。建立网络数据库,公开透明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促成我国各高校和机构和国外优秀高校的合作办学,推进多元化、多专业、高层次的合作办学。
加强我国稀缺专业的引入,譬如质量管理学科。结合全球管理实践演变动态和全球管理学科发展趋势来看,质量管理的方向领域已经具备了交叉融合的特性,这也促使目前国内许多高校的大类学科会在教学体系中专门开辟一个模块或者项目用来交叉研究质量管理。但这无法解决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系统研究和全局分析的矛盾,且研究深度不够。当前,中国制造2025、中国标准2035已全面部署与展开。各地对于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智能制造等等方面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高校相关学科建设也是迫在眉睫。
5.完善合作办学质量的保障机制。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机构两方面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批中外合作项目的申报,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检察,建立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且、与国际标准一致并且適用于多层次多类型的质量评估、认证体系。
办学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教学质量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整体办学质量不低于中外双方机构或项目同类课程的标准。为确保办学质量,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同时设立了联合课程委员会,由双方的课程主任、教师代表、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定期召集会议回顾办学的表现和问题,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持续改进教学管理与服务质量,保障整体办学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办学机构需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保障机制,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才能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斌,程宜康.2000年以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综述[J].学术论坛,2007(2):196-199.
[2]薛卫洋.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观[J].中国高教研究,2015(10):22-25.
[3]林金辉,刘梦今.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J].教育研究,2013,34(10):72-78.
[4]胡斯嘉.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及发展举措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8,5(10):131-133.
[5]王子婷,许兴海.新形势下中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路径研究[J].新余学院学报,2018,23(01):102-107.
[6]薛卫洋.质量建设进程中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基于《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报告》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6(02):12-19.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联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