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中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的行动。开展专项斗争是在社会环境下的必然结果。众多社会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以及法学家认为,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以习近平主席为中心的指示方针,以达到保障人民生活社会环境安定、创建稳定国家环境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扫黑除恶;指示方针;重要措施
1专项斗争抓根源
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国家的方针下达,各地区的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依法惩治暗黑势力等犯罪违法行为,某些区域有着显著性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多样化的发展,各地出现了新的犯罪情形,在某些地区的乡镇地区反而十分的严重。这种类型的犯罪与社会问题紧密相关,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安全,甚者能够危机政治、经济等其他领域的稳定性。不管是在什么时期,要想社会得以发展,人民安稳的生活,必须要有安全、稳定的生活生产环境。众多法学专家都共同认为这次专项扫黑行动的进一步执行必须深究问题,找到根源,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专项斗争有着三个重点:首先,明确的目标。重点关注乡镇区域涉及暗黑三势力的问题,重点划分涉黑问题严重的地区、行业、人群。把目标明确到社会人民反映最深刻的黑暗违法犯罪上;其次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找到其中的隐藏关系,二者结合处理问题;最后专项问题专项处理,依法解决。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打击暗黑势力的发展与蔓延。
2做到深度扫黑除恶,以构建安全环境
扫黑除恶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因为,暗黑势力就蔓延在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处理涉黑事件,应该严格依法执行,充分理解对待暗黑势力等犯罪违法行为不能够一次性解决,要有长期坚持对抗的精神,通过各种专项斗争,形成专项针对性打击治理,铲除暗黑势力的根源,解除暗黑势力的生存氧气。进行社会的综合治理,来实现扫黑除恶的预想结果。扫黑除恶应该注重保障基本人权。以前,对于暗黑势力,全社会都持安全厌恶的观念,但是由于依法治理的执行进程中,应该逐渐向扫除暗黑势力而不是一味的打击、抨击。强调的是扫除暗黑势力发展的基础,使得暗黑势力不再进一步发展以及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随着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个司法体制在进行着不断的深入改革,给专项斗争扫黑除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政策支撑。扫黑除恶应该依法处理,在打击犯罪违法行为的同时应该注重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提供法律帮助,真正做到依法执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应该对在办案中所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第一时间、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監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3黑势力网络环境新形势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数据不断充斥着整个社会,扫黑除恶这项专项斗争不能忘了网络世界,否则就是不彻底的。网络自身的特点,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其自身难点,许多社会人士指出,如何建设一个民主文明公开平等的网络世界,是个难题。大数据的大背景之下,犯罪违法行为有了新的蔓延平台,有的组织性犯罪行为就是借助网络来进行的,所以网络犯罪依旧是值得重点关注的专项打击范围。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和通过故意有意伤害、违法扣留、拘禁、恐吓等等手段方式应该受到应有的严厉的惩治。扫黑除恶要求依法严格实施暗黑势力的发生、包庇等恶劣行为应高被严格处理。对于想要侥幸逃脱,纵然、包庇等等,不管牵连到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进一步扫黑除恶与营造安全环境。
全国范围内的各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应该严格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指导方针进行依法执行工作。遵循党中央的政策方针,制定关于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坚持自主性的进行扫黑除恶。强有力的推进诠释、全省各区域的阶段性专项性斗争。进一步强调网格化服务的治理,关注暗黑势力多发地区和疑发地区,加强抽查流程,最大可能的尽早发现暗黑势力的发展情况。由于网络的数据化时代,我们应该制定相对应得解决措施,严格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秩序,提高进入网络大环境的门槛基础,严格筛选绿色网络数据。不给网络暗黑势力发展的生存空间。不定期的抽查网络数据,仔细留意网络数据的传输与流通。进一步扫黑除恶,净化安全环境。《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作者简介:丁驿然(1994— ),女,籍贯:河南信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硕士,湖北省武汉市, 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