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总规编制的新要求强调“要在凸显出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的同时,实现规划建设管理统筹”,这说明总规编制将不仅需要在空间规划本身和技术层面上进行创新,也需要实现全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规划技术创新与规划运行体制改革同等重要。在总规改革往战略性行动规划转变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总体规划战略蓝图、法定依据、政策平台和行动纲领的战略定位,通过“一本规划、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组织保障”的模式,建设总规编制和实施评估的长效机制。
通过武汉、济南两地总规实施评估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城市现实情况,总结出总规实施评估过程中的实践性问题:如空间政策与规划意图脱节、结构控制和要素协同矛盾、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矛盾等。这些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分别是:(1)空间政策与规划意图脱节:多中心体系发育而各级中心定位不明等原因;(2)结构控制和要素协同的矛盾:交通与空间关系协调缺失;(3)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的矛盾:编制体系缺乏系统性、管控内容不明确、规划层次繁杂而内容交叉缺少梳理。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目标。
本次总规改革需要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评估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三者在时间轴上的长效衔接机制。那么,通过何种手段才能统筹三者内容?需要在建立规划的行动维度前提下,加强对不同阶段、层次的规划编制过程的衔接,并进行相关法规体系建设和政策研究,最后建立规划的动态评估、维护及实施监督机制,保证规划实施评估过程的科学高效,从而促进规划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