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与《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之比较

2018-08-30 20:16吴梦炜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比较

吴梦炜

【摘 要】本文通过比较《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与《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的异同,来探索我国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制定的特点。希望通过这一角度,为深入理解并实施“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比较

2003年4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简称“实验稿”),象征了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全面启动。自颁布以来“实验稿”,指导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实践这十余年,为我国高中音乐教育质量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面对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时代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面对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教育部于2013年启动了普通高中课程修订工作,2018年正式印发了《普通高中音乐学科课程标准(2017版)》(简称“新课标”)。

一、“实验稿”与“新课标”的差异

“实验稿”凸显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明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理清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设计思路。它强调音乐的审美价值,音乐鉴赏与表现的范畴,重视音乐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与创造的作用,并关注学生的全面性以及個性的发展。“新课标”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在原有的音乐范畴多元化以及强调音乐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新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标准。同时还关注美育的功能以及情感体验,提倡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深化情感。

“实验稿”课程目标的设置是通过教学以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具体体现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新课标”增加了“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大学科核心素养,并以此为导向达到学科育人的目的。课程目标具体的优化体现在:在音乐情境中能够认知特征与背景、体裁与形式等,以此提升音乐审美能力;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或社会文化生活中能积极参与实践、体会实践、理解实践,从而提升对实践的深化理解,增强自信心,培养团队精神。

“实验稿”的内容标准融合了六大模块,分为必修课程(音乐鉴赏),侧重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选修课程(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侧重有选择地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新课标”开设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为必修选学课程;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六个模块选择性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开设根据学校以及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

“实验稿”注重音乐的学科特点、音乐课程实施对象以及教学实施中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评价建议的评价方式与方法秉行宏观评价方法。“新课标”进一步优化评价原则与内容,表现在评价方式上的具体化,从日常学习表现评价到模块学业质量评价再到二者的相互统一,共同呈现评价的指向性与明确性。

二、“新课标”的特色之处

“新课标”凝练的三大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即“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并将其贯穿在课程标准的各个领域。如在课程的基本理念的表述上,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修改为“彰显美育功能,提升审美情趣”,充分对应了课标对“审美感知”的要求;将“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修改为“强调音乐实践,开发创造潜能”,深入阐明了对“艺术表现”的重视;对“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的保留也是对“文化理解”的强调。

“新课标”对课程的安排也有所创新,将课程结构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为学生提供了全面又富有个性化的课程选择。在原有必修课部分,将“创作”模块改为“音乐编创”,使此模块的对象与内容更加明确与清晰。在新增选择性必修课的部分,新增了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等六模块,分别以艺术表演实践和基础知识深化为教学内容,是必修课程相关模块的对应延伸和必要补充,也为提升学生音乐表现的实际能力提供了保障。

“新课标”研制了全新的“学业质量标准”。其中,学业质量是学生在完成本学科课程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其标准依据不同水平学业成就表现将学业质量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水平,并描述了不同水平学习结果的具体表现。一方面使教师可以根据其具体内容对学生进行学业阶段性评价。此外,它也是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重要依据。

“新课标”的评价建议新增了评价目的,为教师明确了评价过程的重要性。评价内容由原先的对学生与教师的评价改为了从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具体评价,一方面融入了核心素养的具体内容,同时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特点。评价方式依据评价内容更加具体化。

除此之外,“新课标”还从等级、方式、形式、时间等维度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建议,同时对于高考命题范围与要求也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此举充分反映了“新课标”制定中理论联系实际的一大鲜明特色。

三、总结与建议

“新课标”的发布,为广大高中生带来了新的学习方向与学习目标,也为广大教师提出了新的教学要求。新增的内容体现了学科的核心素养,更新了教学内容,优化了课程结构与教学评价等方面内容。故,教师应当仔细认真的研读,将“实验稿”与“新课标”的具体内容加以比较,掌握新增的理论知识,熟记新增内容,做到理论知识“内化于心”,才能在实际操作中积极探索出一部属于自己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教学方案。

参考文献:

[1]吴斌、金亚文.高中音乐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之二[J].中国音乐教育,2003.

[2]金亚文.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之五高中音乐课程目标[J].中国音乐教育,2003.

[3]王安国.携手走进高中音乐新课程(上)—就2017年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答本刊记者问[J].中国音乐教育,2017.

[4]王安国.携手走进高中音乐新课程(下)—就2017年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答本刊记者问[J].中国音乐教育,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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