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艳红
摘要:作为诸子百家之一的墨家,曾以“兼相爱,交相利”的学说游说天下,而成为当时的显学。其与儒家“仁爱”针锋相对的“兼爱”主张,引发后人众多思考。笔者的思考则是与儒家的“仁爱”思想比较而言,墨子的“兼爱”思想有自身的不合理性,其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兼爱”的出发点并不是“爱”本身,这就使人对它的纯粹度和可信度产生怀疑。二、“兼爱”过于空想化而脱离实际生活,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真实发生。三、“兼爱”倡导平等无差别地爱别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界限何在?“兼爱”的说法可能会走向一条极为危险的道路。
关键词:墨子;兼爱思想;不合理性
“子墨子言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1)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墨子的“兼爱”思想有着浓重的功利色彩。在此意义上,说“兼爱”不是真正的爱,乃至说“兼爱”是对爱的亵渎,都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然而,仍旧需要被体谅的是,这兴利除害背后的动力,仍旧是那一点点不忍人之心。程子曰:“墨氏兼爱疑于仁。”(2)尹氏曰:“杨墨学仁义而差者也。”(3)可见,墨子的初心也是为仁,所以才以兴利除害为己任。其实,诸子百家皆出于孔子,但有过有不及,所以流为异端,而渐行渐远。
如此,则孟子直斥墨子“兼爱”为“无父”,似乎显得有些不近人情。然而,墨子本人所为或许还不到这种地步,但将“兼爱”的主张做到极致,必然会导致“无父”之结局。父母尚且不能爱,爱也就彻底不可能了。这并非危言耸听。试想,墨者夷之若非以“施由亲始”来行其“爱无差等”,真是无从下手了。可是,既然“爱无差等”,对我来说,路人和父母并没有根本不同,那么,“施由亲始”便是没有理由的。“兼爱”与“施由亲始”其实是不能相容的。夷之之所以“施由亲始”,并非出自“兼爱”之心,而是因为其本有之良心没有为“兼爱”所埋没。不然,他可真就是“无父”之罪人了。
除了说墨子“兼爱”为“无父”以外,孟子对“兼爱”其实还有一个更温和的评价,即所谓“二本”。“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4)人生本于父母,父母是绝对唯一的,人不可能同时有两个父母。因此,“一本”才是生理之自然。所以,人根本不可能越过父母去爱任何人。爱自爱父母而立,而后才能推及他人。这也是夷之虽然主张“兼爱”,却又不得不“施由亲始”的原因所在。“兼爱”之所以为“二本”,乃是因为其将他人和父母作同等对待。其实,“二本”即是“无本”,“二父”即是“无父”。因此,“兼爱”不可能是本于仁义的,也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爱,其最终流于功利也就是可想而知的了。其流弊之深浅、害之大小,则视乎人之材质。
那么,作为诸子百家之一的墨家,曾以“兼相爱,交相利”的学说游说天下,而成为当时的显学。其与儒家“仁爱”针锋相对的“兼爱”主张,引发后人众多思考。“兼爱”和“仁爱”有何不同?为什么历代舍“兼爱”而取“仁爱”?我们为什么不能“兼爱”?要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何谓“兼爱”。
兼,并也。兼爱,同时爱不同的人或事物。对于“兼爱”的意义,墨家是这样表达的:“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5)“兼爱”是将人之国、人之家、人之身视若己之国、己之家、己之身,从而模糊甚至抹去了其间的界限。显然,这是一种无差别的、看似博大的爱。
其实,儒家也有“泛爱众而亲仁”(6)的说法。看来,儒家也爱别人,而非只爱亲人。在“爱不爱别人”上儒墨两家是可以达成共识的,两者间最大的分歧在于:儒家之爱是有差等的,而墨家的爱是无差别的。所谓“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7),孝是对父母的爱,悌是兄长之爱,孝悌是对最亲近的人产生的、最易生发也最近乎人之本性的爱,有了这种爱做源头,才能生发更多爱。因此,儒家之爱,是亲疏有别、推己及人的。但也正因如此,儒家之仁爱被墨子批判為只爱部分人的“偏爱”。爱所有人,自然比爱一部分人要更高尚、更圆满,也更有用。墨子认为,只要人与人彼此相爱,便自然不会有征伐斗争,天下便能大治,人间便能和谐。天下大乱的原因,正在于人们爱己而不爱人,爱己之家国而不爱人之家国。因此,要得治世,必先兼爱。
但事实是否如此呢?儒家的“仁爱”当然不可以被理解为“偏爱”,这是我们已然说明的。而且,“兼爱”果真如此圆满吗?这也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来辨析。
首先,“兼爱”的出发点并不是“爱”本身,这就使人对它的纯粹度和可信度产生怀疑。“今天下之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8)“兼相爱”后紧跟的是“交相利”,“交相利”既是“兼相爱”的目的,也是其结果。“兼爱”是王者治世之道。当统治者践行兼爱之道时,天下便会竞相效仿“以乡其上也”,(9)天下就会大治。可见,“兼爱”是一种自上而下、从外在推行的教化政策,是统治者对人民的鼓励与要求,统治者期望以此得到天下大治的结果,这使得“兼爱”天然有着极强的功利色彩。“兼爱”之爱是为了达成“交相利”的双赢结果而采取的手段,而不是发自内心的。然而,当爱不发自内心,我们还能称其为“爱”吗?爱之所以被人赞美,受人珍重,就在于它与功利是绝缘的。怀着功利的目的,进行功利行为,以利劝人,至多能催生对利的渴望,而不是爱。与其说人们彼此相爱,不如说人们都爱利益。“爱”成了一种付出关怀收获利益的交易,这是对爱的亵渎。
其次,“兼爱”过于空想化而脱离实际生活,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真实发生。之所以说它没有任何实现的可能,是因为差异性是不可能消除的。人与人的不同、人与人关系的亲疏、每个人的好恶差异,都是不可能消除的。只要有差异,就不会有这种毫无分别的爱。抛却了这些差异分殊,“兼爱”只可能是空想、空爱。试想一个人对待自己朝夕相伴、有养育之恩的父母,竟然和一个素未谋面的人没有二致,岂不令人心寒?如果对待知己好友和志趣不合的人一般无二,岂非怪事?因此,“兼爱”并不能带来对疏远之人的爱的增进,而只能产生对亲近之人的凉薄。爱人如父必然导致爱父如人,从而使得爱亲之情落空。孟子批判墨子的学说“使天下无父无君而近于禽兽”,(10)并非虚言。可见,“兼爱”充其极,必然会使得爱的源头丧失,而爱也就成为不可能。爱必得有一个源头,然后生发出更多的爱,去爱更多的人。就像火焰必先在某一处点燃,才能散播光热一样。对亲人父母的爱最贴近人的本性,本来最容易自然发见出来。唯有这份爱不断生长,爱才会更有力量,才可以真实地发向更多的人。
再次,“兼爱”的说法可能会导向一条极为危险的道路。“兼爱”倡导平等无差别地爱别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界限何在?对待自己的父母,我们有敬爱的责任与赡养的义务,也就自然和他们一起生活。如果我们对他人的父母也有这样的责任与义务,那我们岂不是可以以孝敬其父母为由而随意介入他人的生活?其实,当人没有亲疏之分之时,爱也就不可能落地生根。既然爱没有现实的源头,那么,将有无数罪恶,假借爱的名义横行,唯独爱人之心不会真正生发出来。这时,“兼爱”也就成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让任意干涉他人生活的行为显得理直气壮。以“兼爱”为追求,做到极处,则会导致爱彻底失去源头,而人便会以“兼爱”爱的名义任意干涉他人的生活。
因此综上而言,遵循本性去爱亲人然后生发更多的爱,是水到渠成的。平等地爱所有人却与人的本性相违背,是一个苛刻到不可能的要求。这种要求不仅不能令人感动而身体力行,反而会引起被要求者的负面情绪。当我们被要求平等地爱所有人,我们或许更宁愿平等地不爱任何人。可见,所谓“兼爱”,从来不会是一个美好的理想,而只是出于利益考量而选择的、且难以真正实现的互利共赢而已。“兼爱”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而且会使爱彻底失去源头,因而既危险,又使人感到厌倦。爱有亲疏,“兼爱”不是真正的爱,因而不应该让它成为爱的指导。爱有亲疏,所以施之有远近之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11)我们必得老吾老,才能老人之老。只有把对亲近之人的爱作为仁爱的源泉,才能有更多的爱生发出来,去爱一切人乃至一切物。
注释:
方勇 译:《墨子》,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10月,第124页.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1月,第254页.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1月,第54页.
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1月,第135页.
方勇 译:《墨子》,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10月,第126页.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49页.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 48页.
方勇 译:《墨子》,北京:中華书局2011年10月,第126页.
方勇 译:《墨子》,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10月,第149页.
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1月,第155页.
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1月,第16页.
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1.
[3]方勇译.《墨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