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合肥一位二手房卖家看到房价迅速上涨,于是撕毁合同将房子加价27万卖给第三方。不过,这个看似“聪明”的举动最终不仅未能给他增加收益,反而让他“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合肥市庐阳法院审结了该起二手房买卖纠纷。这位违约的卖房人被判令: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因合同违约和房价上涨导致买房人经济损失2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7800元。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避免掉进“一房二卖”的陷阱?
1.进行预告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設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为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最重要的便是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房屋才真正意义上地属于了自己。
(漫画/内蒙古大学王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