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医学生实习中法治思维的培养

2018-08-28 03:49卢珊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1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实习医学生

卢珊

摘 要 医疗卫生事业地飞速发展,不断满足着人们对健康权益的各种需求 ,同时也要求医务工作者不仅需要掌握精湛的医疗技术,还需要具备全面且优秀的综合素养,其中,特别强调法律素养。文章以高职医学生进入实习为背景,分析当前高职医学生的法律素养的情况,进而探讨提高法治思维的捷径。

关键词 法治思维 实习 高职 医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新时代医学类高职院校办学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深化产教融合体制,医学类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应注重医与教协同共进、产、学、研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一名医务工作人员的培养,不再是要求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同时也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医德、职业道德等综合素养。因此,本文以进入实习岗位的高职医学生为主体,分析其法律意识的现况,从而提出完善培养高职医学生实习中法治思维的建议。

一、法治思维的概述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律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以法律方式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①一个社会问题的发生,其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法律、政治等因素,如果说道德的评价标准是善与恶,那么法律思维的评价标准则是合法性的考量,即将合法性作为思考问题的意识核心,针对合法性与违法性判断有争议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二)法治思维的特点

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与变化规律、尊重客观事实的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其以法律法规为思想活动的基础,带有浓烈的法律属性。

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方式。以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引导、教育人们的日常行为,通常表现为以禁止、不得、必须、应该、可以等词语的条文内容约束和规范大家的行为,建立和谐的法律关系。

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正当性思维方式。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原则,以公平、正义、民主、平等为价值导向,去思考、落实、评价个人行为。

第三,法治思维是一种可靠性思维方式。站在理性的角度,以统一的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合法的方式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定纷止争,杜绝了感性意识引发的冲动、鲁莽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

总的来说,法治思维是一种融合了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不但该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中,还应该弘扬、践行公民以法治思维看待、处理一切问题。

二、高职医学生实习中法律意识的现状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多层次、多要素、多内容、有个体属性的思维体系,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且应该建立在个体特性的基础上展开。目前高职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并未得到有效地重视,同时也存在法学教育在医学类高职院校不普遍、无针对性等不足,这也造就了各类问题的出现。

(一)高职医学生实习中法律意识浅薄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与理性思维结合比较强的一门学科,未深入、透彻地掌握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就难以灵活地、科学地应对生活中各类法律问题。高职医学生对于法律的意识,正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缺乏对法律理论系统地学习。比如,大多数学生提到法律时,大体了解到的是刑法、婚姻法等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部门法,但是了解的内容也很片面化,并未深层次去理解各法条之间的联系。

学生进入实习岗位,本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同时也是对学生即将毕业角色地转变、医学人文素养培养的重要的实践基地。但是,却忽略了在实习岗位中,除了应该以医者的身份看待专业问题外,还需要以一名法治社会的公民的身份去思考、验证自己每一个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不顾法律规则与法律秩序,一味地只钻研自己專业领域。如若高职医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后,一方面在努力学习专业技能,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另一方面也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执业,规范接诊后诊治患者的秩序,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地构建,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高职医学生实习中欠缺主动性的法治思维

传统的法治思维的培养,主要局限于法治节目、讲座等以讲授为主的活动的宣传与教育,导致社会大众大多是被动地守法状态。学生在校以及实习岗位中,大多从法治节目、身边法律案例或法治宣传栏等形式被动地接受,而这些宣传教育活动多以描述刑法上违法犯罪的案例为主,彰显出法律的严肃性与强制性的特征,让个别学生产生一种只要自己不违法就不需要主动地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更别说培育与践行法治思维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制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要求守法而已,而是需要公民主动地、自发地通过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问题。

高职医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后,对于自己的行为只是进行了简单、浅显地专业性分析,并未以有法律信仰的医务工作者去思考执业行为的法律意义,也并未合法地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去照章办事。从今年来日益增加的医闹、伤医事件地发生看出,没有正确地运用法治思维与专业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从事的执业行为,这不仅容易导致感性意识占主导,从而采取以激烈地方式处理医患关系,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高职医学生对现代法治理念的掌握不到位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以权大于法的内容为主的人治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法律来源于生活,同时也滞后于生活,难以避免具有滞后性、僵硬性等缺陷。同时法治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在于纠正,纠正错误的违法行为,是违法主体回归社会的本质属性。因此,现代的法治应是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刚性与柔性的治理方式,才能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但是,高职医学生并未正确认识到法治的本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而是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以相互对立的关系理解,认为法治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对法律的信仰不足,法律至上的观念不强。在法律关系激化、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学生以恶制恶,并未以规则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逃避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公民必须信仰法律、尊重法律的基本要求,实习中的临床操作并未规范。

加强高职医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尤其是实习期间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能使医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今后所从事的医疗行业的职业风险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因此完善高职医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方式势在必行。

三、高职医学生实习中法治思维培养的途径

高职学生在实习中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从而提高医学生对整个社会医疗环境的适应力、提高其抗医疗风险的能力,将医学生培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高端人才,这也是从根源上改善医疗法治环境的最佳路径。

(一)充分利用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拓展法治思维培养的第二课堂

仅仅依靠课堂讲授不足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需要开拓第二课堂。在实习实训基地,医疗机构应结合医学专业属性,以专家讲座、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等案例开展辩论赛、知识竞赛、专题论坛等主题鲜明的活动,提高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将法制教育与医学专业培养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和处理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问题,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得到启迪,在参加有关医学专业知识活动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学教育不应该局限在与法学相关的专业,这应该是社会中每行每业必须掌握的基本生活常识。学校教育讲究校园文化环境地影响,法治文化环境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地培养具有积极的意义。充分利用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课堂教育教学、校园宣传栏等渠道,多层次、多类型地大力传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弘扬法治精神,逐步形成师生协同、全员积极参与的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在高职医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文化层次,在实习的岗前培训中、日常科室轮转岗位时,加强学生相关法律知识地学习与运用。同时,为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规则意识,运用法治思维的方式去处理卫生法律关系的目的,应该鼓励并引导学生用法治思维的方式思考临床实践中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执业资格是否合法、以及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等。

(三)实现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办事程序的公正化

注重程序公正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有利于感受法律的积极价值。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学生事务处理等事务的中,从提案、讨论、过程以及结果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从国家助学金评选中,每学年政策的文件公示、班级评审小组成员的公示、评审记录的核对与签字、评选名单的公示与提出异议的处理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形式上。这样有利于以身边典型案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也影响着学生个人优秀品德的养成。

在实习实训基地,严格遵照卫生法律法规执业,给高职医学生树立带头作用。一方面,带教老师应从职业道德、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以法治思维的方式处理专业问题,引导、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維,并将其常态化。另一方面,从接诊病人后,规范医学文书书写的程序与内容,保证医学文书内容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真实性;在急救、用药规则中,落实医者仁心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执业规范的规定,对患者进行及时的诊治。

从程序上,在校园和实习实训基地全方面的培养法治思维方式与尊重生命的职业理念,增强学生对医务工作者的职业使命感与责任感,严格规范个人执业行为与日常行为。

四、总结

医者仁心是作为医生应该具有的基本职业操守,但是真正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仅要求有高水平的职业道德,还应该懂法、用法和守法,用法律的手段、法治的思维地从事医疗卫生领域的执业行为才能满足新时代、新形势对医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加强培养高职医学生实习中法治思维方式势在必行。

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高职医学生不仅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高水平的职业素养外,还必须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养成法治思维思考、处理问题的行为习惯,理性的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营造一个和谐、协调的医疗环境,这也是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

注释:

①陈大文、孔鹏皓.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培养.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29-33.

参考文献:

[1]汪俊仁.论法治生态文明建设.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2).

[2]陈晓雷.思想政治教育向法学教育的渗透研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2).

[3]王俊霞.法学专业教育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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