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研究

2018-08-28 07:05张薇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软件

张薇

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最初在20世纪60年代由德国学者提出。后来包括英、美、德等国学者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多种的保护方案。WIPO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于1978年发表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对各国保护软件提出立法建议。不过这些提议没能被认可。美国最先建议通过著作权来维护计算机软件,只是首先正式确定将计算机软件归入著作权维护范畴的,不是美国而是菲律宾。在1972年11月4日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一文里,正式把计算机软件纳入文学艺术作品类别中,拥有了著作权的保护权。在软件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中,著作权的在日常维护中暴露了诸多缺陷,因此,开始有国家准备从专利权的角度出发,来维护软件的权益。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迎来了一个全球信息化极速发展的时代,当前,计算机软件产业已经成为整个信息产业的核心产业,是后工业规模研究最深入、规模最成熟、最大的产业之一。软件产业的发展,关连到未来经济发展和信息发展的主方向。所以,目前世界上的国家对软件产业的保护已成为共识,都非常重视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甚至将其作为纳入国家重要战略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或者扶持产业来对待。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极易复制性,使得软件知识权利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我国国情对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我国在计算机软件维护领域中获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计算机软件维护中逐步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营造利于软件行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公众在软件保护方面的自觉性得以提升,软件的申请登记量与批准量都在上涨。数据表明:我国软件行业在规模上越来越大,年销售额平均涨幅超过40%。仅2006年的软件行业就创下4800亿元的收入。软件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成为经济增加点上的一支生力军。我国的软件业在飞速地往前推进着,此时,我们冷静地发现,在软件维护法制上的滞后性,使我国的软件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最有效地维护。

众多的盗版行为制约了我国软件行业的正常运行,使相应企业的利益遭受严重侵害。IDC发布的世界PC套装软件第七次年度盗版报告中的数据表明,中国软件市场因为盗版所遭受的经济受损高达76美元。

盗版软件不单会导致软件生产厂家在经济上严重受损,使用盗版软件还会让其终端使用者,包括个人与公司遭受严重的损失。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又受盗版软件价格明显低于正版软件的诱惑,还可不受限的被复制,基于这些原因,许多人与公司加入了盗版软件使用者的行列,成了受害者。第一,盗版软件没有经历正规的检测过程,所以在使用过程中易出现不稳定,不兼容的现象,使用安全上无法得到保障,使用者的电脑因与盗版软件系统不兼容,经常出现死机或者系统崩溃的现象。第二,某些盗版软件还会被软件的设计者悄悄写入木马或病毒程序,如果使用,其使用终端的个人或公司的讯息及隐私可能会被对方盗取。第三,正版软件商可以起诉那些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使公司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中,从而让公司利益遭受侵害。

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尚待完善

我国软件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时,因为为没有得到软件保护立法上的理论支撑,所以,早期主要是借鉴国际公约相应条款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上的界定。但是国际公约的最初制定者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国际公约所约定的协议内容主要是基于他们自身的权益出发,对相对落后国家的权益方面考虑极少。像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均是明显地将约定的天平倾向发达国家一方,公约体现的都是科技发达的国家在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业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专门法的诞生可以使软件保护找到法律上的归依,应该得到全社会的热切关注。但在我国,缺少的正是有这样效力的专门法。只是专门法的诞生受到许多的外来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目前处于高新产业前端的一些大国,依靠软件的发行及专利技术的推广,为他们创造了丰厚的财政收入,在利益面前,他们必定不愿意看到现有局势被调整,变动所带来的利益缺失。这使他们极力阻挠新的专门法的施行。不过,全球法学界已在致力于专门法的研讨且不断成熟,任何阻挡都无法让其停下,专门法势必在最合适的时段得以推行。

三、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新兴的科学技术进入飞跃的时代,特别是互联网、通信和软件研究方面的技术快速发展,为人类社会缔造了丰厚的经济财富,再次以铁的事实证明了科学技术是推进社会进步的首要生产力。为此,全球大多数国家都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将软件及通信行业设为本国的主导产业,从财政、教育及政策等多方位对该行业提供各种方便,营造行业发展的最优氛围。我国也不甘示弱,政府不遺余力地着力协助和引领软件技术行业,大力推动该行业的强劲发展。我国陆续推出了许多利好决策,来大力支持软件行业的顺利营运,还从税率方面给予了最大程序的照顾,使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在近年来得以迅猛发展,软件相关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但在肯定我们所取得显著成就时,更应冷静地思考面临的困境。在软件行业中我们介入的时间较晚,还没有过硬的关键技术做支撑,且市场不够成熟,同时还处于国际上技术及市场相对成熟的软件企业的竞争之中,处于弱势的国产软件更要我们认真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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