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生幸福生活的现实追求

2018-08-26 18:02王毛文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8年12期
关键词:幸福教育生活学生

王毛文

【摘 要】幸福与教育的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学生和教师作为教育主体,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教育要与学生生活相关,回归学生生活,赋予学生幸福感。

【关键词】幸福教育;学生;生活

【中图分类号】I20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12-0014-02

近年来,在教育理论界人们力求解释幸福教育的涵义、教育与幸福的关系等。其中较普遍的看法是将人生幸福视作为教育的目的。“教育在个人身上的作用总是以幸福为基点和归宿”;[1]“教育以人的生活为目的,人的生活以幸福为目的,教育以幸福为目的”,[2]“教育过程本身必须是幸福的”[3]等。但这些言之凿凿的观点似是而非,必须加以澄清。一、教育是追求人生幸福的保障

无论学界对幸福教育目的论的探讨多么激烈,教育与人生幸福之间密切关联。从幸福目的论角度来说,一方面,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幸福这一人生目的的核心性目标幸福。作为人生的目的,无论是作为现实目的,还是作为最终目的,它的达成有赖于人生在不同阶段诸多不同目标的实现。没有一个人生的具体目标,也就不会有幸福这一人生目的的实现。使受教育者的身心素质得以发展、提高或教育目的的实现是人生的目的——幸福所规定的目标体系中的目标之一,并且它在整个人生目的的目标序列中是居于前列的、核心性的目标;另一方面,教育目的的实现是人生幸福的条件。“教育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或一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尺度”,[4]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现代社会中,“能否接受教育或接受教育的程度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到个人获取社会资源和改善生活质量状况的能力,影响到个体的就业、职位、晋升的可能性以及发展潜能,从而影响到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等”。[5]如果教育促进人素质的发展和提高也就为人们生活的幸福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笔者看来,真正的教育如果无法使人获得幸福的感觉,那么就不能算得上是好的教育。二、学生和教师是幸福主体

幸福教育是一种将幸福观视为最核心和最终极的价值理念的教育。幸福教育体系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没有教师方面“幸福地教”,就没有学生方面“幸福地学”。学生的幸福感源于在学校教育实践中的成长获得与满足。当老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学校日常教育实践中,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生命意义时,就能在日常实践的交互错综的关系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共同成長,从而获得生命意义上的幸福感。

一方面,让学生感到幸福。在教育实践中学校要把握着原则:学会快乐、承担责任、自主选择等。诺丁斯指出教师要十分了解学生正在学习的东西,也应该关注一下自己的学生:观察、反思、监督。[6]尊重学生的兴趣和选择,让学生积极的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让学生收获幸福。另一方面,培养孩子兴趣。很多父母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推断出他们认为的孩子“需要”。这种“需要”实质是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强加给孩子时往往会涉及强迫,甚至会有冲突,导致家庭关系紧张。所以,为了孩子的明天,就要把快乐的童年还给他们,让他们自己做出选择。

另一方面让教师感到幸福。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在教学生,更重要的是实现自身发展的一种方式,教育不是教师的一种角色表演,而是他的一种个性存在。教师就是以教书育人的这种方式来证明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职业,使学生幸福。教师应当理直气壮的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教师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不只是为学生成长所作的付出,不只是别人交付任务的完成,同时也是自己生命价值和自身发展的体现,是追求幸福的过程。三、关注学生生活的幸福教育实践

学校教育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幸福的问题。曾经有学校教师让学生写幸福和不幸福的事情,绝大多数学生写的是“总有写不完的作业,让我很不幸福。”“妈妈总喜欢把我的成绩跟她同事的儿子比较,让我很不幸福。”诺丁斯认为,“目前在我们的学校中仍一直流行的分轨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孩子们被根据他们已经取得的学业能力分流于不同的轨道中,进而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当我们认为一个轨道比另一个轨道好,破坏灵魂的偏见就会产生”。“当我们把居于这一轨道最顶端的学生视为好学生时,这种情形会更糟”。所以,影响师生幸福感的原因是中国实行应试教育。为了学生考高分、分好班、升好学校这是影响师生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如果我们把学生和教师的幸福当成教育目的,就不会一味追求“标准化考试”,不会把学生分成高低层次区别对待。如果我们关注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幸福成长而不是他们获得高分分流到好班好学校,那么教师和学生的幸福指数都会提高。

生活在当代社会的我们,必须具备多种能力。这些能力的形成和培养,大多由教育来完成。幸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需要通过教育来实现的。杜威在百年前对教育脱离生活的状况做了深刻的批判:教育将儿童置于两个互不相关的世界,即学校世界和社会世界。一方面,学校禁止学生将其在社会上所学到的东西完全地运用到学校学习当中;另一方面,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又不能很好地应用在学校学习的知识。[7]很多学生认为他们在学校学习的与以后从事的没有直接的联系。但研究表明:不少在校学习成绩很好的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恰恰没有做出什么成果。

因此,学校教授的每门学科不应局限于学校领域,而应该是学生认识社会和世界的工具。当教育拒绝生活时,生活也必然拒绝教育。被生活所唾弃的人只能体会到生活的不幸,更不能感受幸福。学校中很多教育内容生活不需要,但因为要考试,就会被反复学习。虽然“知识就是力量”,但是这种“知识”却不能给人以生活的动力和幸福的力量,教育与生产劳动不能辩证结合。看近几年教育的改革,学校教学舍弃了远离社会需求的专业,一定程度上对于改善教育与生活的联系能起到积极作用的,但是也要遵循适度性原则。个体人的存在并不只是单纯的为劳动而生存,人的发展在于人的素质修养的全面提升,在于不断地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

参考文献

[1]易凌云.论关涉人生幸福与教育[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

[2]刘次林.幸福教育论[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沙洪泽.教育——为了人的幸福[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4]刘海民.现代教育原理[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5]内尔·诺丁斯著.龙宝新译.幸福与教育[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6]内尔·诺丁斯著.龙宝新译.幸福与教育[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7]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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