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龙 王瑶瑶
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中语文教材(下称人教版)文言文的注释经过多次完善,总体来说做到了准确、简明,既照顾到初中生文言知识储备的实际情况,又照及到初中生的认知心理,不可不谓教材中之翘楚。但百密难免一疏,人教版的六册初中语文教材中有“被”“陇”“有”“衡”四个词的注释体例存在着前后矛盾不统一的问题。下面逐一列举分析,尽可能据形求义、溯本探源,求教于方家,以使教材进一步规范化。
一、被
人教版八年级教材下册《送东阳马生序》一文中,“同舍生皆被绮绣”之“被”注释为“同‘披”。而在九年级上册《陈涉世家》一文中,“将军身被坚执锐”之“被”注释为“通‘披”。两处之“被”虽然都解释为“穿着”,但是这种前后不统一注释体例肯定会给学生的理解带来困惑。其注释体例究竟是“同”还是“通”,下面详辨。
“被”,《说文解字》(下简称“说文”)云: “被,寝衣,长一身有半。从衣皮声。”“寝衣”近似于今天的被子。被子是加盖在身上的,所以“被”由本义被子,引申为覆盖,又引申为穿着、披着,于是逐步出现了一形多义即一个字形记载若干词义的情况。课文中“同舍生皆被绮绣”“将军身被坚执锐”之“被”都属于这种情况,“被绮绣”“被坚”意思分别为穿着绣花的丝绸衣服、穿着坚硬的铠甲。后来,因为一个字形表示多个词义有诸多不便,毕竟语言中字和词的一一对应是语言表达的最佳态势,于是为其中的“穿着、披着”义重新造字,即在“被”字的基础上改变形符“衣”为“扌(手)”而造出“披”字,着重强化其动作。如《汉书·陈汤传》:“望见单于立五采幡织,数百人披甲乘城。”这里的“披甲乘城”即穿着铠甲登上城墙。也就是说,“披”字是在“被”字的形体基础上分化出来的,因此,教材中此二例的“被”皆注释“被,同‘披”为宜。
二、陇
人教版九年级教材上册《观刈麦》一文中,将“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之“陇”注释为“同‘垄”。而在九年级下册《愚公移山》“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之“陇”却注释为“通‘垄”。注释体例也属于前后矛盾不统一。
“陇”,从阝(阜)龙声。阜指土山,从阜的字多表示与山有关,作为偏旁隶定作阝。《说文》云:“陇,天水大阪也。”阪就是山坡,“陇”本义是山名,指陇山。北朝无名氏《陇头歌辞》:“陇头流水,流离山下。”这里的“陇头”指陇山顶上。因其绵延于陕甘交界,相沿亦指称甘肃。“垄”,“字也作‘垅”,[1]“垅”“垄”二字音义相同,只是形体组合中偏旁的位置不同,是一个词的两种形体、两种写法。《说文》只见“垅”,本义坟墓。《说文》云:“垅,丘垅也。”王筠《说文句读》:“丘、垄同义,故用为连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高者谓丘垄。”《礼记·曲礼上》:“适墓不登垄。”郑玄注:“垄,冢也。”坟因堆土而成,故引申有田垄之义,田垄即堆土分界田地而成一行一行的土埂,也称田埂。坟之高者称丘垄,因而“垄”亦泛指山丘、高丘,葛洪《抱朴子·勤求》:“夫搜寻仞之垄,求干天之木,漉牛迹之中,索吞舟之鳞,用日虽久,安能得乎?”此处“寻仞之垄”即七八尺高的山丘。
“陇”“垄”皆为东部来母字,典籍中常出现借“陇”表“垄”的通假。“小麦覆陇黄”意为覆盖田垄的小麦已成熟发黄,此处的“陇”指田垄,乃其假借义,本字为“垄”。“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意为冀州以南,汉水以北,再也没有山将其隔断,此“陇”是“山丘”义,本字亦当为“垄”。因此,教材中此二例的“陇”应注释为“陇,通‘垄”为宜。
三、有
人教版七年级教材上册《〈论语〉十二章》一文中,“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之“有”注释为“通‘又”。而在八年级教材上册《核舟记》中,“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之“有”却注释为“同‘又”。下面予以辨析。
“有”,金文作,从手持肉,肉在上古极其珍贵,因而选肉作为意符具有典范性,表示出与“无”相对的意义,此乃其本义。故林义光《文源》:“有,持有也。古从又持肉,不从月。”[2](p856)引申为“领有”“出现”“不定指”等义。“又”是古“右”字,本义是手。“又”,甲骨文作,象右手之形。《说文》:“又,手也,象形。”以“又”作偏旁的字多与手有关,如“取”是拿来、“叔”是拾。借用为虚词,“又”表示动作重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再”,一般略带感叹语气;表示递进,相当于“而且”;也用在整数和零数之间。“有”“又”皆为之部云母字,经常出现互相通假。“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和“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中的“有”实际都是“又”的通假字,是用来连接整数和零数的,其中“八分有奇”言八分多一点,奇是“零数、余数”之义,相当于口语中所言的零头。因而教材应注为“有,通‘又”。
纵观典籍,“又”也可通“有”。如《汉书·韩信传》:“淮阴少年又侮信曰:‘虽长大,好带刀剑,怯耳。”王念孙《读书杂志》云:“此‘又读为‘有,言少年者有侮信者也。”
四、衡
人教版八年级教材上册《核舟记》一文中,“左手倚一衡木”之“衡”注释为“同‘横”;而九年级教材上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一文中,“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之“衡”却注释为“通‘横”,也是前后不统一,下文详辨。
“衡”,始见于金文,隶变以后,字形规整,写作“衡”。《说文》:“衡,牛触。从角从大,行声。《诗》曰:‘设其楅衡。”向熙《诗经词典》:“楅衡,控制牛的用具。在牛角上加上横木,以防牛牴触人。”[3]由此来看,“衡”之本义当为绑在牛角上以防触人的横木。引申为车辕头上套牲口的横木,《释名·释车》:“衡,横也,横马颈上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车》亦云:“衡者,横木,长六尺六寸,以施轭驾马颈者也。”又引申为“纵”的相对义,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注·车部》云:“衡之本义横木牛角,引申凡物横著之称。”[4]此处“横著”就是今天说的横向。盖因秤杆由横木制成,又引申有秤、衡量、比较等常用义。“横”,本义是门前横木,《说文》:“阑木也,从木,黄声。”段玉裁注:“阑,门遮也。凡以木阑之,皆谓之横也。”引申有横着、与“纵”相对、交错等义。
可以看出,“衡”和“横”都有“横木”之义。课文中“左手倚一衡木”中的“衡”即“横木”。而“困于心衡于慮而后作”中的“衡”意思是与“纵”相对,即横向的,因而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对“衡于虑”解释说:“衡,与横同。”“困于心”“衡于虑”对举,结构相同,所表意义也相近,其中“衡”一般意译为“阻塞”、“堵塞”,杨伯峻《孟子译注》将此句译为“心意困苦,思虑阻塞,才能有所愤发而创造”。可以说,“衡”和“横”在表示“与‘纵相对”上是相通的,《资治通鉴·周纪一》云:“要在强兵,破游说之言纵横者。”胡三省注:“横,亦作衡。”因此,教材中这两处的“横”应都注为“衡同‘横”。
传世文献中,“衡”通“横”倒是存在,只是和上面意义不同。“横”通“衡”也存在,只是不常见而已。如《管子·君臣上》:“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尹知章注:“横謂糺察之官,得入人罪者也。”糺,即纠,糺察之官即古代检察官。此义是由“衡量”义引申而来,其本字则是“衡”。
参考文献:
[1]王力等.王力古汉语词典[M]北京:上中华书局,2003
[2]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M].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
[3]向熙.诗经词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1986
[4]宗福邦等.古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