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胜义
(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安泽高壁饮用水源地分布于沁河安泽城区段东北侧2.5 km的沁河北岸和南岸,规划有8口水源井。1(Z1)、2(Z2)、3(G1)、5(G3)、6(G4)号水源井分布在高壁村沁河北岸,4(G2)号分布在东庄村西北的沁河南岸,1(Z1)、2(Z2)、3(G1)、4(G2)、5(G3)、6(G4)号水源井于1994—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设计总供水量约 6 000 t/d,7(G5)、8(G6)号水源井为规划水源井,目前尚未建设。已建成的 1(Z1)、2(Z2)号水源井为备用水源,设计日供水量960 t/d;3(G1)、4(G2)、5(G3)、6(G4)号为正常供水的水源井,设计日供水量 3 456 t/d,实际供水量约2 600 t/d。
2007年安泽县政府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依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88—2007),对高壁饮用水源地进行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划分结果:一级保护区为一不规则的多边形,周长7 312 m,面积1 638 056 m2;二级保护区也为一不规则的多边形,周长 6 133 m,面积1 826 312 m2,2009年12月8日取得省政府批复[1]。保护区划分见图1。
图1 安泽高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停建多年的国高网某高速公路于2015年启动建设,安泽段公路建设的特大桥穿越一级保护区约590 m(桩号:K73+470—K74+060),穿越二级保护区约 670 m(桩号:K74+500—K75+170)。另外,县城北环公路和高速引线同时穿越高壁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见示意图2。依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的规定,某高速、县城北环公路和高速引线,均违反了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但某高速公路沁河大桥路线设计已无法绕避,县城北环公路和某高速引线已开始建设,如若重新选线则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2]。因此,从最小经济代价角度出发,只能以调整一、二级水源地范围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使用物理电法探测诊断和地形测量等手段,4次现场实地踏勘调研论证,提出最终水源井调整方案。
图2 环城路与高速及引线穿越安泽高壁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高壁集中式饮用水源主要供安泽县城的居民饮用、城区生态和商业服务业用水。在用和规划的8眼水源井,由西南向东北沿沁河北岸依次排列为1(Z1)、2(Z2)、3(G1)、5(G3)、6(G4)、7(G5)、8(G6)号,井距约400 m,沁河南岸为4(G2)号水源井,水源井原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要求,各水源井的基本情况如下:
a)1(Z1)、2(Z2)号水源井建设于 1994 年,井深100~130 m,主要开采二迭系石千峰的砂岩裂隙水,两个水源井目前为备用水源,实际供水能力为40 t/h(各 20 t/h)。
b)3(G1)、4(G2)号水源井建成投用于 2009 年,井深为380 m、451.8 m,主要开采二迭系石河子和石千峰组的砂岩裂隙水,实际可供水量为72 t/h(各36 t/h)。
c)5(G3)、6(G4)号水源井建成投用于 2014 年,井深为381 m、450 m,主要开采二迭系石河子和石千峰组的砂岩裂隙水,可供水量为72 t/h(各36 t/h)。
d)规划的 7(G5)、8(G6)号水源井目前尚未建设,两井设计井深为450 m,设计供水量为72 t/h(各36 t/h)。
1(Z1)、2(Z2)、3(G1)、5(G3)、6(G4)号水源井原有提水设备健全,供水管线已经联网,水源井至净水车间管网口径为DN315 mm PE管道,总长约2.6 km,净水车间经二氧化氯发生器杀菌消毒后存储于1 300 m3的储水池,然后提升至两个400 m3的高位蓄水池,通过高位压力入城区供水管网后进入用户。供水结构见图3。
图3 水源地供水结构示意图
根据调阅沁河南北岸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选择两个地块进行实地物理探测验证,结合地形、地貌等条件,编写了详细的《安泽高壁水源地地球物理勘测报告》,经过行业专家4次论证,4次调整,最终确定某高速穿越安泽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井调整方案[3]。
初次调整方案以替代现有供水规模为前提,适当考虑规划水量,提出如下解决办法,见图4。
图4 第一次调整方案示意图
取消高壁水源地原规划的 7(G5)、8(G6)号水源井,不再建设。关闭 5(G3)、6(G4)号正常供水的水源井,关闭水量 72 t/h,保留已建成的 1(Z1)、2(Z2)、3(G1)、4(G2)号水源井,保留可供水量112 t/h。
在沁河南岸神南村、东庄村一带新建3口水源井(新 6、新 7、新 8 号),替代 5(G3)、6(G4)号以及规划的 7(G5)、8(G6)号水 源井,替代供水量108 t/h。新建的3口水源井,设计井深约400 m左右,设计单井出水量36 t/h,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93)Ⅲ类要求,设计新建的3口水源井,水文地质实地物探后定位。
对原水源调整初步方案考证,仍以替代现有供水规模为前提,进一步考虑关闭与替代水源井布局的合理性,提出如下调整方案。见图5。
图5 第二次调整方案示意图
取消高壁水源地原规划的 7(G5)、8(G6)号水源井,不再建设。关闭6(G4)号正常供水的水源井,关闭水量 36 t/h,保留已建成的 1(Z1)、2(Z2)、3(G1)、4(G2)、5(G3)号水源井,保留可供水量148 t/h。
在沁河北岸现供水的 1(Z1)~3(G1)号水源井间新建两口水源井:新7、新8号,替代6(G4)号以及规划的 7(G5)、8(G6)号水源井,替代供水量约80 t/h。新建的 7(G5)、8(G6)号两口水源井,设计井深约400 m左右,出水量不小于40 t/h,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93)Ⅲ类要求,两口设计新建的水源井,经水文地质物探后定位。
经实地踏勘调查,根据自来水公司、县城建局、县水利局提供的新资料和咨询意见,对第二次提出的调整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方案确定如下,见图6。
图6 第三次调整方案示意图
取消高壁水源地原规划的 7(G5)、8(G6)号水源井,不再建设。关闭1(Z1)号备用供水的水源井,水源井已经报废无法供水,关闭水量20 t/h,保留已建成的 2(Z2) 号备用水源井和 3(G1)、4(G2)、5(G3)、6(G4)号主供水源井,保留可供水量 164 t/h。
优选方案是在沁河北岸现供水水源1(Z1)~3(G1)号水源井间新建两口水源井:新7、新8号,新增可供水量约80 t/h,替代原规划但未建设的7(G5)、8(G6)号和关闭的 1(Z1)号水源井,备选方案是在东庄4(G2)号井的西侧地带布设两口水源井:新7、新8号,可供水量80 t/h。新建的两口水源井,设计井深约400 m左右,出水量约40 t/h,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93)Ⅲ类要求,所选两个区块各设计的两口新建的水源井,经物理探测验证后,确定水源井布置的区块和具体的井位。
为进一步论证第三次水源调整方案的合理性,针对两个选择地块进行实地物理探测验证,确认“首选方案沁河北岸地块优于备选方案的沁河南岸地块,单井保证水量约为40 t/h”。因此,最终调整方案确定如下,见图7。
图7 第四次调整方案示意图
取消高壁水源地原规划的 7(G5)、8(G6)号水源井,不再建设。关闭1(Z1)号备用水源井和6(G4)号水源井。1(Z1)号水源井已经报废无法供水,关闭水量 20 t/h,6(G4)号供水水源井关闭水量 36 t/h,保留已建成的 2(Z2)号备用水源井和 3(G1)、4(G2)、5(G3)号主供水源井,保留可供水量128 t/h。
根据物理勘探验证结果,为满足128 t/h的水量,设计在沁河北岸现供水水源 2(Z2)~3(G1)号水源井间建设新1、新7、新8号、新6号4眼水源井,替代原 1(Z1)号、6(G4)号水源井和规划未建的7(G5)、8(G6)号水 源 井 ,4 眼 水 源 井设 计 井 深350 m,新1、新7、新8号水源井分布在沁河北岸的2(Z2)~5(G3)号水源井间,单井出水量不小于36 t/h;新6号水源井布置在沁河南岸的2(Z2)~新8号水源井间的对岸,设计井深400 m,单井出水量不小于30 t/h,4眼水源井可采水量135 t/h。某高速引线因受原1、2号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边界限制,拓宽段终止在西北环隧道东口的600 m以外。
根据高壁水源地水源调整供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源调整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调整后的水源井利用新增和原有管线连接,进入主储水池,管道口径仍采用与原管网匹配的DN315 mm PE管网。调整后输水管网系统见图8。
图8 水源井调整后管网布局示意图
安泽高壁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调整,关闭在用的1、6号和取消规划的7、8号4眼水井,以满足128 t/h出水量及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93)Ⅲ类目标。经过现场踏勘调查和物探、测量等工作,确认在沁河南北岸布设新1、新6、新7、新8号替代水源井井位设置合理,4眼新水源井预计出水量可达138 t/h,满足关闭原来4眼旧水源井的水量要求。由于新水源井布设于原水源地范围内,依据现有水源井多年的水质分析结果,新的4眼水源井水质可满足国家标准Ⅲ类要求。
本项目水源地水源井经过4次调整论证新水源井位置,确定了最终合理的水井设置方案,为重新调整划分高壁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奠定了基础,项目的实施为妥善解决水源地替代水源提供了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