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俊妍 陈 娟 聂燕峰
(1.天津财经大学,天津 300222;2.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近年来,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深入,贸易层次不断深入结合,为了本国经济的发展,各国开始寻求深度国际合作。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全球化经济合作陷入僵局,WTO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作为覆盖地理范围最广的国际贸易组织WTO已经满足不了各国寻求经济合作发展的需要。于是很多国家开始寻求双边或多边的区域经济贸易合作,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在全球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
随着亚洲逐渐成为世界经济最有活力的发展地区之一,很多亚洲国家积极签订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一方面,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促进了亚洲国家地区的贸易发展;另一方面,新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之前,由于部分成员国间以及成员国与非成员国间已经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于是出现了新自由贸易协定与已存在的自由贸易协定相互重叠的情况,存在“意大利面碗”效应。为此,新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对亚洲区域内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以及对现有亚洲国家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值得研究。
Viner传统的关税同盟理论(1950)认为同盟国间由于取消了关税会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这也是我们所熟知的传统贸易效应理论分析。当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扑面而来,形成了“意大利面碗”效应的情况下,用传统贸易效应理论分析新的FTA会产生两种问题,第一,许多非成员国已经和新FTA成员国间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第二,在新FTA达成之前,许多新FTA成员国之间已经单独与其他新FTA成员国签订了FTA,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会产生因为关税降低而产生的传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那么当新FTA出现时,其对原有的FTA会产生怎样的影响?Deardorff(2013)发现新 FTA 签订后的贸易效应除了传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还应包括优惠侵蚀效应和贸易逆转效应。
根据 Deardorff(2013)的研究,下面来分析优惠侵蚀效应和贸易逆转效应。
优惠侵蚀效应指由于国家间之前已经达成FTA,则当新的FTA出现的时候不会产生预期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相反可能由于新的FTA中有新的成员国加入,新的FTA成员国共同享有优惠政策,抵消了其原有的收益。假设有三个国家 (A国、B国、C国),A国和B国之前签订了FTA,B国向A国出口的关税为零,第一种情况,当ABC三国签订新的FTA时,新的FTA将优惠扩展到C国,新的FTA对原有的FTA形成了优惠侵蚀,如图1所示;
图1 优惠侵蚀效应一
第二种情况,当A国与C国签订新的FTA时,B国向A国的出口优势会被削弱,新的FTA同样对原有的FTA形成了优惠侵蚀,如图2所示。
图2 优惠侵蚀效应二
贸易逆转效应指原先没有加入FTA的国家所受到的贸易转移效应,会因为新加入FTA得到逆转。仍然沿用之前的假设,假设有三个国家(A国、B国和C国),A国原来与其他国家签订了FTA,C国向A国的出口受到FTA成员国家B国的竞争,原有FTA对C国形成了贸易转移效应,当C国加入FTA,由于C国享受了同样的优惠政策,其贸易转移效应得到逆转,形成了贸易逆转效应,在以上图1和图2中的C国均实现了贸易逆转效应。
基于 Viner(1950)和 Deardorff(2013)的研究,本文构建了四种贸易效应的理论框架,即贸易创造、贸易转移、优惠侵蚀和贸易逆转效应。下面对四种贸易效应进行一般化分析:
对于任意给定的贸易流,如果进口国不是新FTA成员国,那么由于进口国的关税没有改变,这时新FTA对于进口国和出口国都不会产生贸易效应,如果是向新FTA成员国的出口,或者被新FTA成员国进口,那么将会出现四种贸易效应,(包括贸易创造、贸易转移、优惠侵蚀和贸易逆转)中的一种或几种,这取决于出口国是否是新FTA成员国以及出口国和进口国是否同在之前的FTA中。新出现的FTA,假设A国为进口国,B国为出口国,C国为第三国,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在不同原有FTA下,新FTA成立对出口国B和进口国A的影响。
第一种情况:假设起初A、B、C三国不在同一FTA中;之后A国和B国两国加入了新的FTA,见图3。A国B国因贸易创造效应受益,C国因贸易转移效应受损,A国关税损失。
图3 四种贸易效应一般化描述一
假设起初A、B、C三国中,A国生产成本最高,B国次之,C国最低。由于存在关税,A国除了本国生产外,其余从C国进口。当A、B两国加入新FTA后,由于新FTA的优惠,A国以零关税从B国进口原先自己生产的那部分产品,产生贸易创造效应,A、B两国因而受益;而C国与A国不在同一FTA中,向A国出口存在关税,A国转由B国进口,出现了贸易转移效应,B国因出口增加而受益,A国因从高成本B国进口以及关税收入减少而受损。
第二种情况:假设起初A国与B国在同一FTA中,C国不在;之后A、B、C三国都加入了新的FTA,见图4。B国因优惠侵蚀效应受损,C国因贸易逆转效应受益,A国进口成本降低。
图4 四种贸易效应一般化描述二
起初,A国为进口国,B、C两国为出口国,B国成本高于C国,基于原FTA优惠,B国以零关税向A国出口,而成本较低的C国受到贸易转移;同时A国也因此进口了高成本的B国产品和关税收入受到损失。当三国同时加入新FTA后,由于新FTA给予C国同样优惠,C国对A国的出口恢复,出现了贸易逆转效应,C国获益;由于出口国B对A国的出口优势被削弱,其在原FTA的优惠遭到贸易侵蚀,B国受损;进口国A由于贸易逆转,因能进口成本更低的C国产品而受益。
第三种情况:假设起初A国与B国在同一FTA中,C国不在;之后A国和C国两国加入了新的FTA,见图5。B国因优惠侵蚀效应受损,C国因贸易逆转效应受益,A国进口成本降低。
图5 四种贸易效应一般化描述三
与第二种情况类似,起初,A国为进口国,B、C两国为出口国,B国成本高于C国,基于原FTA优惠,B国以零关税向A国出口,而成本较低的C国受到贸易转移;同时A国也因进口了高成本的B国产品,关税收入受到损失。当A国和C国加入新FTA后,由于新FTA给予C国优惠,C国对A国的出口恢复,出现了贸易逆转效应;出口国B对A的出口优势被削弱,其在原FTA的优惠遭到贸易侵蚀,B国受损;由于贸易逆转进口国A因能进口成本更低的C国产品而受益。
为了便于分析新FTA的达成对原有FTA和亚太其他国家的影响,我们选取了东盟(ASEAN)样本国家作为原有FTA的代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样本国家作为新签订FTA的代表,以及以美国、加拿大等5国作为亚太地区其他国家代表,共计21个国家作为研究样本,并将样本国家按照ASEAN成员国、非ASEAN和RCEP成员国、非ASEAN和非RCEP进行分组。由于RCEP是由ASEAN发起的,ASEAN成员国都是RCEP成员国,ASEAN&RCEP国家10个,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柬埔寨、菲律宾、缅甸、泰国、老挝、文莱和越南,非ASEAN&RCEP国家6个,有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中国、印度和韩国,非ASEAN&非RCEP国家5个,有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秘鲁和美国;如图6所示。
图6 亚太地区样本国家选取及分组
首先,我们对RCEP达成前,21个样本国家间已经存在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
RCEP达成后16个成员国之间将签署全面经贸合作协议,开展密切的经济合作,双边达成的FTA共有16*15/2=120个;去除已经签订FTA后,其中RCEP成员国间新增双边FTA有9个,如表2所示。
表1 亚太地区样本国家已有FTA情况
表2 RCEP达成后成员国新增FTA情况
除了新达成的双边FTA,RCEP与现有的FTA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关系,我们发现在RCEP达成前样本国家间已达成的双边和多边FTA协定为数不少,因而在后续对RCEP达成后贸易效应的分析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到新达成FTA所产生的贸易效应,也要分析RCEP与已有FTA之间的相互影响及所产生的贸易福利效应,这不仅包括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还包括优惠侵蚀效应和贸易逆转效应。
下面我们仍延续之前的分组方式来具体分析RCEP达成后每个样本国家的贸易效应,见表3。
综合各国的模拟分析结果,我们发现同一组别国家的贸易效应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三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情况,ASEAN成员国家由于原来与RCEP所有成员国家都签署了FTA,RCEP的达成虽然不会产生新的贸易创造效应或贸易转移效应,但会发生优惠侵蚀效应。
第二种情况,以中国为代表的RCEP&非ASEAN成员国,由于新签订了RCEP,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同时由于新的FTA,产生贸易逆转效应;同时,由于其之前签订的FTA有新的成员国加入,也会产生优惠侵蚀效应。
第三种情况,美国、加拿大等非ASEAN&非RCEP国家,由于不是RCEP成员国,会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同时由于其原有FTA伙伴国与第三国签订新的FTA,会产生优惠侵蚀效应。
对于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事前模拟的可计算一般均衡分析(CGE模型),另一种是事后分析的引力模型。本文参考Eaton&Kortum (2002)的模型(简称 EK 模型),在齐俊妍等(2016)关于亚太地区贸易影响因素和发展潜力文中采用的引力模型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引入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将贸易流量的总变化分解为替代效应、价格指数变化带来的收入效应和名义支出变化带来的收入效应三个效应条件,进而对新FTA签订对样本国家贸易效应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假设国家n为进口国,国家i为出口国,X表示国家n从国家i进口产品j的支出,A表示TPP成员国,我们将成员国进口变化分为三个部分,替代效应SUB、价格指数变化带来的收入效应INP和名义支出变化带来的收入效应INX:
根据EK模型,将关税处理为距离变量并将其作为连续商品的组成部分纳入李嘉图模型。假设每个国家有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两个行业;其中,非制造业行业只有一种产品且劳动是唯一投入要素;制造业行业也只有一种产品且制造业产品是连续的,有两种投入要素为劳动和作为中间产品的制成品;假设劳动可以在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部门间流动。
表3 RCEP达成后样本国家的四种贸易效应
由此我们得到价格指数p:
假设国家n生产产品j的效率Z(j),概率独立分布 F(z)=Pr[Z≤z],F(z)=exp[-Tz]其中z≥0,T〉0,θ〉1,T表示国家 n 的技术。假设国家n的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是所有国家最低的P=min{P∶i∈N},因此价格分布为:
由(3)、(5)可以得到:
π表示国家i向国家n提供产品的可能性,由(4)和(5)得到概率为:
令 X=∑Xni得到:
由(7)和(8)可得:
下面我们来分析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
价格指数的变化所带来的总效应为:
最后,考虑名义制造业支出增长所带来的成员国进口变化:
在文章上一部分实践检验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考虑加拿大等非ASEAN&非RCEP国家如果签订新FTA对样本国家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为此,我们考虑对亚太地区影响较大的TPP协定,特朗普上台后虽然美国宣布退出了TPP,其他11个国家对原有协定修订后,于2018年3月正式签字生效。为此,在这部分实证分析中,我们将TPP作为新FTA的代表,RCEP作为原有FTA的代表进行检验,进一步将样本国家分为RCEP成员国和TPP成员国两组进行分析。
受到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我们从之前研究的样本国家中选取了6个RCEP成员国和8个TPP成员国的2013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中,价格数据来自BH(基本分类)和世界银行;制造业的总产出数据来源于UNIDOINDSTAT数据库,泰国的数据来自联合国国民账户数据库,中国的数据根据国民账户数据库中的GDP总量和制造业产出的比值进行计算;国家GDP总量数据来源于UNIDO;制造业就业数据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统计,印度数据由 “总有偿就业”代替,越南工资和就业数据来自越南政府统计;关税数据来自于WTO关税概况。
由于劳动力可以在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部门间流动,由(6)(7)(8)我们可以得到均衡价格指数和外生给定工资下的贸易份额,通过测算我们将数据以百分比变化的形式体现,见表4。
表4新TPP协定达成对样本国家贸易效应实证分析结果
如表4所示,当劳动力可以在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部门间自由流动时,由于工资固定不变,TPP的达成使关税降低,而价格代表的是包括关税在内的生产成本,因此价格也会降低。同时,测算表明TPP成员国的价格比RCEP&非TPP成员国价格下降的更多,如列所示,因此,TPP成员国比RCEP&非TPP成员国更具有价格优势,会因此产生增量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逆转效应。
从我们选取的8个TPP成员国来看,通过计算我们发现TPP对样本国家的贸易效应为正,且大部分国家贸易效应显著改善,其中越南和马来西亚的改善最为明显,分别达到了190.28%和83.58%。也有一些TPP成员国,如加拿大,由于在贸易量或关税收入方面有损失,其福利改善不明显。
一般来说,非成员国对成员国商品的需求增加源于替代效应以及由价格变动引起的收入效应,由于TPP成员国比RCEP&非TPP成员国更具价格优势,如表4所示,RCEP&非TPP成员国的和都是正值,同时,随着价格的下降,RCEP&非TPP成员国由支出变动所带来的收入效应都是负的且均达到了-10%以上,总贸易效应也为负,其中印度最低为-5.8%,泰国最高达到了-9.34%。由此可见,TPP对样本国家中的RCEP&非TPP成员国的贸易效应为负。
实证分析表明,总体来说新FTA的达成可以减少或弱化原有FTA的贸易效应。
本文基于 Viner(1950)和 Deardorff(2013)的研究,构建了四种贸易效应的理论框架,即贸易创造、贸易转移、优惠侵蚀和贸易逆转效应,并对四种贸易效应进行了一般化分析。我们选取了亚太地区21个样本国家分组别对四种贸易效应进行了实践检验;接下来本文在Eaton和Kortum(2002)引力模型的基础上,结合齐俊妍(2016)的分析,引入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对新FTA签订对样本国家贸易效应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
综合实践检验和实证分析结果,我们得到以下结论:基于目前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较多且相互交错叠加的状况,新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效应分析应建立在已有区域贸易协定的基础上,需涵盖四种贸易效应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新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对原有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效应总体上会产生弱化影响。由于不同国家原来所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情况不同,新的区域贸易协定可能产生增量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逆转效应,也可能产生减项的贸易转移效应和优惠侵蚀效应,新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效应对不同国家的影响不同。
由此,我们获得政策启示如下:第一,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应继续积极推动与经贸伙伴国家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主动对接国际贸易新规则,削减各类非关税壁垒,加强对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方面贸易政策的研究与关注,践行协定承诺。第二,继续推动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应努力提升自身的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坚持务实态度,根据区域内各国发展的现实情况,切实推动亚太国家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第三,加强亚太地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在电信、交通能源等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第四,中国要积极构建以自身为中心的辐射型FTA网络,特朗普上任后,美国退出TPP改变了亚太地区的固有格局,面对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中国应抓住机遇加速推动区域全面经济贸易伙伴关系(RCEP)谈判;积极推进APEC框架内亚太自贸区的建设;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建立开放、包容、普惠、共赢的新型贸易开放格局,促进亚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推动亚太国家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