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青林
文化产业具有轻资本、附加值高、知识密集等特征,尚不完全兼容于以工商业授信审核为基础的传统银行风控及合规体系。2017年,原银监会印发实施《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创新有利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合规财产权利质押融资,明确了文化产业作为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 消除了当前严监管形势下银行业对文化产业偏“虚”的疑虑,确定了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当然,文化产业毕竟不同于风险缓释手段较为充足的传统产业,银行对文化产业的服务模式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创新、持续完善过程。随着银行业务不断向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回归,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文化信贷很可能成为银行业务领域的一个新兴增长点。
设置专营机构。一些银行在保留“总行—分(支)行”管理模式下,通过设立专业分(支)行来重点承担服务文化产业的职能。这种模式一般是在地方政府支持性政策的引导下展开,有些也与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营机构进行合作。从已有的案例看,一些体量较大、网点分布较广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在地方有较大影响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会向位于文化产业富集区的分(支)行下达承担文化金融服务职能的任务。例如: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开设一家支行作为南京市首批“文化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支行挂牌昆明文化银行,浦发银行由其宋庄支行进行文化金融特色产品销售。
推进事业部改革。一些银行以事业部模式替代“总行—分(支)行”模式, 实现文化信贷投放的扁平化,在各层面设立专门的文化金融专营机构。例如:民生银行在总行层面组建了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统筹全行文化金融业务;北京银行成立文化金融事业总部,主要通过大望路支行和雍和宫支行开展专业的文创金融服务,形成“四单四专”文创专营支行配套支持政策。
创新风险承担方式。有的银行通过优化增信方式,拓宽对文化企业的申贷条件。例如,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基于省级卫视应收账款呆坏账率较低的特点,开创了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第二还款来源的增信方式。有的银行允许文化企业通过关联方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实现信贷业务开展与风险控制间的平衡。例如,引进完片担保制度,为电影项目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了有力的风险缓释。有的银行选择与担保公司合作,借助第三方机构为文化企业增信,实现企业信用与银行风控的匹配。例如,招商银行完成了国内首单附带担保条件的电影版权质押贷款业务,成就了当年的票房赢家《集结号》。有的银行积极开展抵质押方式创新,如潍坊银行为当地画廊发放了以书法作为质押物的贷款
文化金融业务需向商业逻辑回归。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起步时间不长,银行业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处于探索阶段, 尚未形成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内在发展动力。目前,地方政府表现出较强的意愿,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产业基金、税收优惠、风险分担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开展文化信贷提供便利。但研究发现, 不少银行服务文化产业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动机;也有一些银行的文化信贷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大,存在“隐性担保”幻觉,在风险控制尚不完善条件下,以完成目标的心态对文化企业授信,忽视贷后管理;还有一些银行通过文化金融的名义变相支持房地产等限制性领域融资。短期来看,文化金融的風险回报水平与银行机构的风险承担和缓释能力没有较好地匹配,需要政府以积极的姿态对文化信贷进行适度风险补偿,通过贴息提高货币化收益,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非货币补偿。长期来看,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成熟,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可交易性提升,文化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银行建立起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商业模式。
文化金融模式仍需创新求变。按照官方的小微企业标准,多数文化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结构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制约着银行文化金融业务。同时,文化企业还有其特殊性。文化产业有着自身独特的生产体系和价值分布,其价值主要分布于内容创制、内容加工和内容投放三个环节,银行对这三个环节的金融服务能力不同,在文化金融服务内部也呈现出结构性失衡。承担内容投放的电影院线、广电卫视、视频终端、旅游景区等既属于重资产行业,同时也掌握着文化产品价值实现的最末端,具有担保措施充足、业绩确定性强且易于评估的特点,容易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风控标准相匹配。然而,承担内容创制的影视编剧、电视节目策划、网络内容开发、园艺设计多为虚拟资产,估值难、变现难、抵押难,银行难以通过传统的风控手段满足其融资需求。
文化金融服务要由单一授信向综合化金融服务转变。从文化信贷余额的相对规模看,文化信贷业务对大部分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仍然只是一项特殊性业务,是一个正在开拓的细分市场。近年来,我国存贷利差持续收窄,尚无规模效应的文化信贷还无法对银行形成有力的盈利吸引。从当前正在推进的商业化债转股、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政策导向看,债权授信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模式很可能将成为下一步银行业务战略转型的方向所在。除服务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外, 银行还可以利用对文化企业授信过程中积累的客户资源、风控经验、行业趋势研判等业务能力,充当后续综合金融服务的接口,从向文化企业授信开始,为其提供伴随整个成长周期的多种金融产品。目前, 一些银行以文化信贷为切入点,通过项目授信积累文化行业的优质客户,通过银行与其他金融板块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客户推介等方式,为后续PE/VC、信托、投行等产品的介入提供线索和指引, 实现了较好的综合收益。
形成推进文化金融发展的多方合力。文化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和银行三方共同搭建多层次的文化金融组织服务体系。首先,应构建和完善文化资产评估确权体系,加快《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细则落地,同时在商事仲裁及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等方面加快对无形资产议题的研究。既保证内容资产评估的质量,又确保评估结果能够得到金融机构认可并发挥应有效力。其次,应加强产业、政府和金融部门的联动。如通过贷款贴息、授信奖励等方式,增强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文化信贷业务过程中的盈利动机,也可由地方政府联合数家银行发起“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作为轻资产文化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保证金,缓解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服务文化企业过程中的风险压力。最后,应加强信息共享。建议地方政府、税务、行业管理部门与银行机构加强沟通合作,推出优质文化企业白名单, 银行可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搭建银行服务文化产业的综合化体系。一是鼓励银行依托资金规模和多牌照优势,利用“文化产业+VC/PE”“文化信托”“文化租赁”等多种交易结构,通过联合上市文化企业,参与文化细分门类的投资。结合文化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生产环节、不同细分门类的金融需求, 开发并购贷款、融资租赁、文化信托、股权投资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深化文化资源资本化和文化资本金融化程度。二是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实施差异化的内部信用评级和授权审批,积极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艺术品等质押融资产品,合理确定融资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定价等融资要素。金融机构强化线上与线下联动,基于文化消费场景开发消费信贷产品,加大文化消费支持力度。三是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设置文化金融业务考核指标和权重,制定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风险容忍度和不良资产考核指标,细化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和信贷人员的尽职免责要求。
坚守风险防控底线。一是加强宏观层面的监管统计协调。目前,金融部门和产业部门对于文化产业的定义不匹配。在贷款统计中,一般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指代文化产业,而在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体育产业并不在统计范畴内。因此,应统一相关口径,把握文化金融发展趋势。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目前,“全国文化产业本外币贷款余额”等数据的披露不连贯,各文化产业细分门类的授信额度尚无公开数据。因此,应完善包括文化信贷数据在内的文化金融统计和披露机制。三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吸纳一批既了解文化产业生产模式,又熟悉金融业务运行特点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专职审查审批人员,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严格落实风控责任到人,密切关注授信企业运行情况和项目推进进度,加强对大额资金交易管理,防范洗钱风险,保护债权安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