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征管

2018-08-22 19:31来永杰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1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企业

来永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高收入人群不断扩大,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已有7年未变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本文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研究对象,分析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辖区内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也存在着很多漏洞,通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省不少税收成本。本文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征管措施及成效,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征管

一、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的现状

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已有三十多年的时间,其改革方向主要是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增强。2011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调高了减除费用标准,并改变了税率级差。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税负普遍减轻,纳税面和纳税人数大幅度下降。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面和纳税人数又逐步上升,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普遍提高和加重,2018年3月份的两会上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起征点又一次提上了议案。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税收收入呈逐年递增趋势,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3%,到了2017年这个比重上升到8.29%;个人所得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4年的0.15%,上升到2017年的1.45%。然而,我国個人收入分配差距也在扩大,基尼系数作为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从1994年的0.37扩大到2017年的0.469,虽然从2006年比较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从近几年看中国的基尼系数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如何调节居民贫富差距,缩小居民的收入差异,降低基尼系数,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是重要的调整方向。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以后,企业普通职工需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及缴税金额明显下降,中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占企业缴纳总额的绝大部分。因此,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质量。

(一)税制因素制约个税征管

目前,多种收入渠道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低税率交税或直接免税,而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或唯一收入的人,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高额的税款,难以体现税收公平。现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税率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个人所得税缴纳结果相差较大。财务人员如何对收入核算做下税收筹划,可以节省不少税收成本。

比如:某甲年收入12万元,同样收入按不同取得方式,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各不相同。

1.每月工资发放8500元,年终奖18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8500-3500)×20%-555]×12+18000×3%=5340+540=5880.00元

2.每月工资发放1万,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12=8940.00元

3.12万元作为稿酬所得一次性取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20%)×20%×(1-30%)=13440元

4.在年底取得一次性股息红利12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20%=24000.00元

(二)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进程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了大量的隐形收入,特别是年终奖发放的问题上,有的企业老总从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奖金,既不通过企业的银行账户支付,也不在财务账上反映,更没有自行申报纳税或企业代扣代缴税款,个税大量流失,造成个人所得税偷漏易、征收难的局面。

(三)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缺少直接有效的征管办法和申报、扣缴质量衡量标准,相同规模企业之间的代扣代缴质量参差不齐,同规模同样劳动类型人员个人所得税负担不一,造成税收不公平,一定程度上影响遵从度高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

当前企业有相同的劳动所得,但个人所得税税制划分为不同性质,导致税负不公。例如:B是企业的合同工,C是临时雇佣。按个人所得税税制,B属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C按劳务报酬计算,两者税收负担相差较大。例如他们收入一个月都是5000元,A缴纳(5000-3500)×3%=45元,B缴纳5000×(1-20%)×20%=800元,由于税制相关规定的缺陷,相同的工作收入,导致两人的税收负担相差755元,产生了不公平现象。作为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将B纳入合同工范畴,减少税收负担。

三、加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与销售收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关联度调查,

选取了辖区内50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高,年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的企业为样本企业,通过实地调查加发放问卷的方式,对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与其销售收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关联度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规律如下:

1.指标1(销售收入工薪税负比)为0.1%,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0.1%

2.指标2(职工工资总额工薪税负比)为0.8%,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职工工资总额×0.8%

3.指标3(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工薪税负比)为3%,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工资总额×3%

(二)基于上述指标的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测算模型构建

企业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0.1%×X%+职工工资总额×0.8%×Y%+管理人员工资总额×3%×Z%, X,Y,Z为权重系数,X+Y+Z=100%

结合样本企业调查数据,我们确定权重系数的取值为X:50%,Y:30%,Z:20%,代入上述公式得到:

企业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0.1%×50%+职工工资总额×0.8%×30%+管理人员工资总额×3%×20%

(三)中高层管理人员个体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测算

通过对样本企业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指标4(同等同类职务(岗位)年薪参考标准),明细情况如下:

职务年薪参考标准

1.年销售收入1000万-3000万按50%设置标准值

2.年销售收入3000万-1亿按70%设置标准值

3.年销售收入1亿-5亿按80%设置标准值

4.年销售收入5亿以上按100%设置标准值

根据企业岗位设置,结合年薪参考标准,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测算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参考金额。

(四)围绕四项指标及测算模型,我们重点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1.宣传先行创氛围。一是坚持税法宣传的持续性。通过经常、持续的税法宣传,让纳税人知晓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不断增强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逢会必讲,利用各种会议场合对企业负责人、财会人员进行宣传,例如汇算清缴培训会议、年报会议等;二是坚持宣传方式的多样性。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QQ群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微博平台、网上窗口通知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坚持税法宣传的针对性。突出重点,对重点企业采用上门宣传方式,加强税法宣传针对性。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规定税收管理员定期深入企业面对面、点对点开展政策辅导,经常鼓励纳税意识较好的企业老总在企业中高层干部职工会议上作相关个税政策的宣传与动员,鼓励企业适当提薪,促使职工自行承担纳税义务、依法申报个税。

2.税源调查获信息。一是定期上报《个人所得税税源调查表》。规定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今年3月15号前上报反映上述四项指标的《个人所得税税源调查表》,要求企业如实反映企业人员结构图和实际的工资薪金收入状况。二是加强审核,提高采集信息的准确性。根据上报的调查表,深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的人员结构以及相应工资薪金收入状况;并依托平易系统核对调查表数据,两相结合,提高所采集的信息的准确性。

3.比较分析找疑点。依据企业上报的调查数据按照测算模型计算出企业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参考金额,并将企业实缴数与之比对,将指标比对情况在同等规模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并按质量高低进行汇总排序,对偏离度大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交税款或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说明材料。

4.专项清理促申报。根据企业提供的调查表中管理层结构,按照指标4(同等同类职务(岗位)年薪参考标准),测算出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参考金额,再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开展进一步审核,对偏离度大企业的申报合理性进行认定,确定需专项清理的“申报异常企业”名单。对该类企业,首先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限期进行纳税补报;如企业不配合或补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管理员将进一步对企业进行质疑约谈,对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进行调查,并督促其按实申报。从目前情况来看,此项专项清理工作开展顺利,纳税人能够积极配合,尚未出现需要移交稽查或评估的企业名单。

5.责任考核提质量。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实效性,分局每月在分局网页中公布各管理员调查情况,包括各管理员所辖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本月合计入库额、上年同月入库额以及上月入库额,并由分管局长按季度点评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五)取得的成效

1、通过加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直接带动了分局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质量。2017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补缴税额306万,2018年度的企业整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质量明显提高。2017年1-3月入库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24万元,2018年1-3月入库3537万元,同比增长40.13%。

2、通过调查、约谈和专项清理,纳税人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纳税意识得到了加强。

3、探索了一种直观、具有操作性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以及相应的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加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手段进行税法宣传,使税法深入人心,能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逐步转变广大纳税人的观念,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将辅导与宣传相结合。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提高纳税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

同时要建立个人的财产登记制度,党员干部做好带头作用,把财产收入等公开化,使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财产状况,各种收入通过银行结算,尽量减少现金,让隐匿收入,多渠道收入的纳税人得到控制。

(二)开展专项治理,提高个税征管质量

因地制宜制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抓好疑点信息排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各中高层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意见,移交评估、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体现税收的公正公平。

(三)加强对个人收入申报信息的有效监管

建立个人涉税信息的全国联网,对多处取得工资收入的加强监控,同时要实现各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工资结算通过银行支付,更有效的监控个人工资收入,收入更清晰化和透明化。除了对企业的工资审核外,应当关注其他隐匿收入,例如超市发票、旅游发票等,应当按照获得非货币福利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要进一步监控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杜绝收入化整为零的现象,例如办理多家个体户执照,分散收入,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制度问题较多,完善和改进任务艰巨,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例会逐步提高,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會逐步增强,使百姓收入差距缩小,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富强、民主、公平的和谐社会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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