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经济法研究

2018-08-22 19:31朱军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1期
关键词:经济转型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也开始进入了转型期。其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科技实力不断的提升。原本的经济发展内容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因此我国谋求经济社会的转型。其中,主要的转型内容就是从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向技术密集型经济转型。以图解放能多的人力,创造更大的经济。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才能够适应当前的形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就从当前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入手,来探究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经济法应该如何改变。

关键词:经济转型;中国经济法;功能实现;作用维度

在当前时代,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其主要原因在于,科学技术能够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先进化生产。基于这种情况,我国各行各业都在谋求自身的科技化发展。也导致我国的经济出现了转型的趋势。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经济法和当前的转型不能完全匹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经济法对于我国经济的保护。因此,我国提出,要对经济法作出一定调整。要让我国的经济法能够更好的适应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让我国的经济社会在转型途中有着足够的保障,不会出现经济倒退等情况。这也是当前人民的诉求。

一、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

经济转型是当前经济社会最为主要的情况。其主要的转型标志有三点:首先是劳动力的转变。在传统经济社会中,我国的劳动力主要以人力劳动为主。其主要的特点就是速度慢,工人需求量大。这样的情况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的各大企业都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让以科技为主的劳动力来代替人力为主的劳动力。即实现自动化生产。来最大程度的解放人力。这样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从而实现企业的大发展。其次是核心技术的转变。在传统经济社会中,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的是资源,这样的发展模式导致我国资源大量丧失,同时得不到应用的回报。这也是我国一直以来的经济劣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提出了科技强国的理念。我国当前的企业都在追求科技的发展,希望通过科技,让资源的价值得以提升。从而实现以少量资源获取高回报的理念。从而导致当前的企业以技术为核心,而不是以资源为核心。最后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在传统的经济社会中,商业活动追求的是资源与利益的对等。不会出现过大的前期投资,因此在科研技术方面的投资一直以来我国都不够完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经营方式导致企业的技术无法顺应时代的潮流。因此,各大企业加大了自身对于科技的投入。从而导致我国的科技飞速发展。甚至出现井喷的局面。基于这三点原因,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得以开启。同时也导致我国当前的国际法并不能适应当前的时代。

二、经济转型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新要求

(一)经济法理念缺陷及其社会动因

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缺陷主要在于其与当前的社会不匹配。我国目前的经济法依旧是以传统的经济社会为主要参考,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就不能够非常好的代表当前时代的需求。其大部分内容与当前的实际情况相违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经济法就不再是经济社会的保障,而成为了经济社会的束缚。如果不能够有效的摆脱这一层束缚,那么就会导致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无法完成。甚至陷入到经济倒退的局面。

而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源原因在于社会的转变。我国当前的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其飞速的方面有三个:首先是科技的飞速发展。二十一世纪是网络时代。在这个时代中各项技术得益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能够快速得到升级。其核心数据的计算已经不再是产品升级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进入了一个以科技为主的社会时代。其次是人民生活水平的飞速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我国的人民已经从原本的奔小康变成了奔向富裕。其明显的标志就是私家车的数量增加。在上个世纪,私家车是典型的富人标志。但是在当前社会中,私家车的数量大大增加,已经不再是富人的专属座驾。因此能够看出,我国的人均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最后是政府观念的飞速发展。在过去几十年,我国的政府一直秉承着稳固发展的态度进行宏观经济调整。但是随着中国的逐渐强大,我国的政府也开始放开了经济政策,让人们能够更好的接触商业,从而促进了我国商业的发展和转型。

(二)经济法理念新要求

在经济法理念新要求中,民生是最为核心的一个理念。无论我国的经济社会如何转型,其最大的受益者都应该是人民。因此,在经济法的变革中,应该首先以人民为考虑对象。应该抛弃原本的,以国家发展为核心的理念。这样才能够符合时代的需求,成为人们认可的经济法。因此,在经济法转变中,应该做到,鼓励人民为更好生活奋斗,为人民切身利益提供保障,给人民困境提供帮助。

三、经济转型背景下经济法功能研究

(一)经济法功能异位及其内在机理

在人们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条件下,法律所要解决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面临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加和更新,经济法最初就产生于生产社会化环境。建国后,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经济法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随后在1966—1976年期间,进一步摧毁了原有的社会经济基础,未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形成创造有利条件。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认识到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积极进行市场化建设,并最终建立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现今,中国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但与国外差距还很大,市场化进程不能间断,政府逐步退出市场以及如何培育市场的问题,将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一个长期性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经济法的有效运作相应的市场自律规则的支撑,而在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是先有法律再培育市场,市场的自律规则存在种种不足,甚至根本不存在这种规则,这就难免会影响经济法的有效执行。再加上我国当前还未构建成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市场经济发展不够成熟,难免会出现经济法功能异位,甚至是异化成“工具主义者”的武器。

(二)经济法功能的实现

经济法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国家的推动和人民的推动。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我国的经济法功能得到全面的实现。其具体的做法应该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国家层面。国家应该制定全新的经济法,以民生为主,以为人民缔造更好的生活为主要目标。对一切条例进行具体规划,让经济法成为实体法,能够具体操作。同时加强其和司法部门的联系,让司法部门成为经济法施行的保障。其次是人民层面。人民应该积极了解新的经济法,对经济法进行全面的解读,从而支持经济法,保护经济法。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利用经济法寻求帮助。和司法部门打好关系,让司法部门成为人民的坚实后盾。

总结:

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是當前时代的一个趋势,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对我国的经济法进行重新研究是国家的一个必要举动。其主要的意义在于,重新定义经济法,能够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我国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徐秉晖.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3]秦琴.经济转型下法律的转质[J].学术探索,2012,(4):36-38.

作者简介:朱军,男,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工作单位: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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