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商解决机制分析

2018-08-22 05:37汪维莲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18期
关键词:解决机制建筑工程分析

汪维莲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也在其中获得了很大进步。现代建筑工程项目有着风险大、环境复杂与参与单位多等明显特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筑工程合同出现纠纷就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因此,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商解决机制的出现,就对保证建设工程参与方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主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商解决机制展开全面分析,以期能够保证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实现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建筑工程的数量与规模就明显上涨,这也使我国建筑行业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建设工程数量越来越多,施工技术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工程项目参与方为了自身利益,使用各种手段甚至是违规的方式来开展业务,例如签订黑白合同等。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一问题就愈演愈烈,基于此,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商解决机制展开分析就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综述

(一)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也称为合同争议,其主要是合同双方对自身和他人之间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在利益分配上所存在的意见、要求等。也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或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内容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其中针对合同履行情况的争议或纠纷,就经常出现在对合同内容是不是已经履行,或者能否按照合同要求而履行所出现的分歧。而合同不履行争议就是合同双方对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履行所出现的责任,而这一责任具体应由哪方承担所出现的争议。合同纠纷所具备的主要特点能够分成几点。一、就是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合同履行的具体过程中,若是出现的某个纠纷尽管与合同之间存在关系,但是不是出现在上述这些过程当中,从本质上就不能构成合同纠纷。二、合同纠纷的双方主体一定要是存在明确法律关系的主体。这里所称的主体包含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合同纠纷的主要内容通常都是体现在争议主体对造成合同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及消灭等客观事实和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所拥有的观点和看法存在差异。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因为合同立法中所存在的法律漏洞,也会造成当事人双方针对合同事实所拥有的解释存在差异,总而言之,由合同活动的情况就会有合同纠纷的存在。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内容中主要包含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解决过程、解决手段等。针对以上研究,本文着重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机制,以期能够让这种机制保持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特征和解决方法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特征

1. 合同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所拥有的内部因素与传统合同内部因素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这就造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具备这时间长、条款多、内容较为复杂等明显特点。在建设工程合同较长的履行时间里,很多实际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其产生争议或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中出现不履行合同和违反合同条款约定等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其主要表现形式合同变更、索赔和反索赔。其中合同变更和索赔一定会出现改变之前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所明确标注的内容、约定范围、价格款项、建设工期等情况,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合同双方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2. 纠纷发生频繁且持续时间较长

建设工程合同出现争议与纠纷的概率较高,并且存在争议与纠纷的内容与事实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证据量大且需要耗费较大精力。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与责任确定都需要对工程质量、成本等方面展开专业性鉴定。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相关规范不够完善,资源相对匮乏,鉴定实践通常需要的时间较长,所以其纠纷持续的时间通常就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周期。

3. 专业性强且涉及金额较大

建设工程内容包含了例如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鉴定等很多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内容。另外,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都是大型建筑不动产,其具有建设规模大、时间长、涉及资金多等特点,这也就决定纠纷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中较为明显的两个特点是专业性较强和涉及金额较大。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

造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出现的因素众多,其中主要包含: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政策失误、业主或承包商的恶意欠款;合同形式多样化、条款繁杂、合同管理不完善;地质条件等因素出现设计变更;合同文件履行过程中出现付款延期;投机行为以及市场不规范、投资不足和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多个方面。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商和解决方式

在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时,我国较为常用的方式就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手段。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中,协商方式由于具有成本低、迅速和便利等特点,就作为首要的选择方式。

(一)基于鲁宾斯坦讨价还价理论的协商解决机制模型

基于鲁宾斯坦讨价还价理论的协商解决机制模型,就是着重分析针对当事人双方不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这两种方式就能实现和解的内在机制。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由于设计变更、工期延误、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承包商出现经济利益或者时间利益上的损失,承包商就拥有索赔的基本权利。承包商若是认为自身有权利获得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等,明确索赔要求后,即可以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然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并报送业主,由业主签认索赔处理结果,承包商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若是承包商接受索赔条件,双方即可达成和解。如果承包商拒绝索赔条件,则就直接进入到后续诉讼或者仲裁这两个重要程序,或者承包商给予新的索赔金额,这时业主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其接受或者拒绝所产生的流程与之前相同。和传统的鲁宾斯坦讨价还价相比较,其讨价还价理论可能出现和解,也可能进入到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所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针对合同双方来说都是较为统一的外部选择。

(二)第三方调解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商解决失败以后,双方当事人能够就存在的争议或纠纷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者行业协会来开展调解工作。若是协商达成和解,就可以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开展后期工作。一般情况下,第三方调节机构自身要拥有较高的专业资质,并且要求其做出的判断要客观公正。但是因为调解协商不存在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依旧能够在调解完成后开展协商工作。基于此,可以确定第三方调解的主要目的能够理解成促进双方信念更新,也就是更新合同双方的主管意念,达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商的根本目的。

四、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贯穿于整个建设周期,所以建设工程内部相关当事人都会受到纠纷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建设工程效率与质量出现明显下降,严重的可能给建筑行业市场和社会稳定带来恶劣影响。基于此,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协商解决机制的分析就尤为重要,其不但是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法,对维持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稳定协作,更是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康大伟,石磊.工程项目合同纠纷协商解决机制研究——基于魯宾斯坦讨价还价理论[J].项目管理技术,2014(10).

[2]吴慧博,蒋慧杰,赵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机制比较及选择[J].工程造价管理,2016(05).

[3]蔡岳春.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分析与对策处理[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6).

[4]聂守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1).

(作者单位: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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