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程成,周 葵
(1.贵州财经大学 工商学院,贵阳 550025;2.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成都 610074)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下人地矛盾、产业结构失衡、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的逐渐凸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成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1]。而这正是循环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2002年至今,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5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等一系列相关政策,从实践层面不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因此,这一实践成果能否得到较为全面、有效的评估,直接影响到未来循环经济战略进一步制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由于循环经济理论可从资源经济[2]、生态经济[3]、技术范式[4]等多个角度予以解释,使得学者们所构建的指标体系或确立的量化模型较为多样化[5-7],即缺乏一种相对统一或规范的定量评估方法,对我国整体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展开综合评估。本文建立了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AHP-TOPSIS分析法对其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旨在全面把握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整体现状,并为循环经济定量评估方法研究提供成果参考与补充。
在进行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时,参考以往研究[8-12],体系构建应兼顾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多个子系统;并应严格遵循“3R”原则,即考察原材料的消耗强度、废弃物排放量的削减率、能源资源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产品包装的再回收率以及“三废”的处理程度等;同时,参考借鉴《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13]中权威性、综合性较强的部分指标,构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AHP分析法又称层次分析法,其基本思想为,先将决策问题按逻辑层层细分,构建多层级的指标体系框架;接着,结合专家咨询确立各层级和具体因素间的两两关联程度,以构建判断矩阵;最后,根据矩阵结果对要素间的优劣程度进行排序,即权重值的确立。TOPSIS分析法全称为“逼近于理想值的排序方法”,是在对评价对象进行标准化后,通过分别计算各评价对象与正理想解(最优解)和负理想解(最劣解)之间的距离,评价决策对象的相对优劣程度,越靠近正理想解的评价对象越好,反之亦然。本文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构成AHP-TOPSIS分析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具体评价步骤如下:
首先,确立循环经济发展的层次结构图(图略),自上而下依次包括目标层、控制层和指标层,其中,上一层次对下一层次有支配性作用。
其次,构建判断矩阵。根据层次结构图的设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在参考Santy1—9层次分析标度(见表2)的情况下,以上一层次为基准,对该层次下各元素间的两两重要程度进行比较并构建判断矩阵。
表2 层次分析法标度及其含义
接着,对构建的判断矩阵进行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计算判断矩阵每一行元素的乘积计算Mi的n次方根;对向量进 行 归 一 化 处 理 , 即得即为所求的特征向量,也即各元素的权重值;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并对此进行一致性检验当CR<0.100时,说明判断矩阵有一致性,模型构建成功;否则调整至满意。
应用以上所构建的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确立的AHP-TOPSIS分析法,对我国2000—2014年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
首先,针对表1构建的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本文邀请了26位专家对各层次指标间的两两重要程度进行初步打分,之后运用yaahp软件计算判断矩阵并检验一致性,如表3所示;基于此,计算出指标体系的一、二级权重值与总权重值,如下页表4所示。
表3 循环经济发展层次判断矩阵
如表3所示,本文构造的所有判断矩阵,其CR值都小于0.1,通过一致性检验。说明决策者对指标权重的判断决策具有一致性,可以展开下一步计算。
如下页表4所示,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四大子系统权重得分较为平均,其中,资源子系统的权重值略高,为0.2806,社会子系统的权重值相对较低,为0.2100,但总体而言,各个领域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都大致相当。即在区域循环经济建设中,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平衡与共生发展,是推动循环经济进步的首要前提,这与Veleva[11]、王妍[12]等人的结论相一致。基于此,资源和环境领域的重要性相对较高,说明需在把握总体发展方向时有所侧重。
表4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计算结果
在确定了指标权重的基础上,需要对这一体系展开TOPSIS分析,以综合评估2000—2014年我国循环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具体步骤为:首先,根据表2所构建的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对C1—C22这22个具体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收集,数据来源于2002—2015《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之后采用向量规范化法对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接着,通过计算评价对象的正负理想解,以及各方案与理想解之间的欧式距离,得到各方案与最优解的相对贴近度,即综合评分值;最后,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评分值越接近1,说明在现有条件下,第i年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越高,如表5所示。
根据表5中2000—2014年循环经济发展综合评分值及其排序可知,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在2001—2002年有所下滑,之后逐年提高,发展趋势向好且相对平稳,没有较大幅度的波动。
表6是2000—2014年循环经济发展的子系统评分值,图1是基于表6所作的2000—2014年循环经济子系统发展评分图。如表6和图1所示,从子系统得分上看,社会子系统综合评分值在2000—2003年间有所下降,且直到2009年才重新超过2000年的发展水平;环境子系统综合评分值在2012—2014年才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提升;经济子系统综合评分值相对较低。从实证结果来看,似乎与我国尤其是近年来环境状况恶化的现状有所矛盾,如近几年我国空气质量下降、秋冬雾霾严重。究其原因,主要由于本文所选取的环境类指标,在考虑数据可获性和可追踪性的基础上,多涉及绿地建设、自然保护区规划、污水或生活垃圾处理等硬件建设领域(这些领域得到了较好的环境治理或改善),而衡量空气质量或农村环境治理等相关指标,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或数据不易得等原因尚未纳入评价体系,造成评价结果与经验事实不完全相符;同时,从方法角度看,利用TOPSIS分析法计算的四大子系统评分值仅具有相对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意义,即这一数值可用于对各年份间子系统发展的优劣进行排序,但不表示评价对象具体的优劣值及其与理想水平(评分值最高的年份)之间的差距,故不能简单地将此作为论证实证结果与现实不完全一致的依据[14]。事实上,虽然2000年不少城市的空气质量或优于近些年,但过去区域发展下的经济体量、先进技术等都不如现在;换言之,若基于同一发展标准,同一地区要获得与目前同样规模的经济社会效益,其城市的环境污染或破坏程度可能更甚,由此也可看到这一方法在解释力度上的局限性与可进步性,未来可进一步将TOPSIS分析结果与低碳经济评价结果相结合,以更加直观、全面的量化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一国或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同时,2014年经济子系统综合评分值相对较低,从目前我国引进及发展循环经济理论的历程来看,时间尚短,各主体的循环经济发展大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如购置清洁设备、建立废弃物回收体系等,故全国整体的循环经济发展也相应地面临成本增加、利润增长缓慢的问题;但这种经济上的“受损”是暂时性的,即通过牺牲短期的经济利益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达到践行循环经济的终极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可见,目前的循环经济发展在资源环境领域逐渐改善,但尚未形成规模,重点产业、行业、园区或企业生产模式的绿色转变仍在进行中;而从实证结果上看,想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建设,政府应着眼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通过对各类循环主体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或减少税收等方式,帮助和激励其发展并执行更高水平的循环经济模式。
表5 2000—2014年循环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值
表6 2000—2014年循环经济发展子系统评价值
图1 2000—2014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变化图
本文运用AHP-TOPSIS分析法,基于国家统计数据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验证了这一方法的有效性与适用性,同时也较为全面地考察了我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成效,形成了几点主要结论:(1)我国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四大子系统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大致相当,但资源子系统的重要程度略高于环境、经济与社会子系统。(2)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在2001—2002年有所下滑,之后逐年提高,发展形势向好且波动较小。(3)在以扩大人均绿地面积、治理污水或固废等为主的环境子系统发展上,初期得分较低,直到2012年才有显著提高,说明这一工程较为宏大,基础设施建设耗时较长,需要一段时间方能体现成果。(4)2014年经济子系统的得分相对最低,这说明在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都尚处循环经济建设初期的当下,全国的循环经济发展也相应地面临成本增加、利润增长缓慢的问题,进一步论证了循环经济发展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
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可考虑从财政角度给予区域、重点产业、生态工业园区或单个企业以支持,尽可能避免由于资金不足而使得循环经济建设受阻的情况出现。具体而言:(1)对于全社会或区域循环经济主体的发展,政府可划拨相应资金用以支持废弃物回收利用市场的建立,包括废弃物回收设备、交易场所和信息平台等的建立,同时对生态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引进、城市地下管道维护等大型工程予以支持;(2)对于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主体的发展,国家或当地政府可对园区基础设施共享平台的建设进行相应投资,用以购置新型发电厂、交通运输设备或建立灾害预警系统等;(3)对于单个企业循环经济主体的发展,耗费大量资金用于引进清洁生产设备或技术本就是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承担的,故政府可以入股的形式对具有发展潜力和经济基础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且在规定年限(如3年或5年)后进行分红,促使企业长期持续地发展;(4)在不破坏市场运行机制的前提下,可帮助和鼓励循环类企业或园区开发生产绿色产品,且以高于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销售,由政府对此类产品进行有限购买和补贴,以逐渐引导生产与消费理念的转变,打造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相结合的循环经济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