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籍长青 马瑞博
近期,山东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8〕30号)(简称《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的。与旧版的相比,新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办法》在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大中修项目中规定,标准内路面、大中桥、隧道等工程由省级投资。包括临时工程投资,主要指施工期间维持原有公路通行、交通组织、行车安全、环境保护所需的临时道路、临时便桥、临时通讯线路、临时环保设施等保通措施和设施,以及施工所必须的前期工程内容。此次修订增加了“隧道”和“临时环保设施”这两项内容。
《办法》明确了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大中修项目中路基土石方、小桥涵施工及征地拆迁等工程由市县投资。具体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防护支挡工程、边沟和路基排水工程、特殊路基处理等所有路基工程投资。
与旧版相比,有两个突出变化,一是去掉了“土路肩的硬化”, 可以理解为:公路土路肩应含在省级投资之中;二是明确了“排水工程”为“路基排水工程”由市县投资,把路基排水工程和路面排水工程区分开来。
《办法》将旧版中的“除工程监理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外的所有工程费用,包括前期准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研究试验费、专项评价(估)费、施工机构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等,改为除工程监理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外的所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虽然不再明确具体内容,但所含内容应该更多。
《办法》对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大中修项目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根据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现状和规划,提前编制下一年度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大中修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申请报告除附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工程预算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大中修工程建设方案及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批复文件。(二)改建工程需提交发展改革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与旧版相比,《办法》对申报材料的提交做了三处调整:其一,工程预算的审核由“中介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变为“第三方机构”;其二,大中修工程不仅提供“建设方案及批复文件”,还要提供“施工图设计及批复文件”,即施工图批复后,才可申报资金计划;其三,改建工程统一要求,不再有“新增用地”和“无新增用地”之分。
《办法》对工程实施中路面宽度发生变化,而路线线位不发生改变的路面升级改造项目,路基、路面及桥梁宽度超出规定标准(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四车道一级公路、两车道二级公路),超出标准部分的工程投资全部由市县承担。
《办法》不再明确超过标准部分的具体宽度尺寸,只要求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四车道一级公路、两车道二级公路的技术标准。
《办法》明确了省级财政对工程实施中局部线位发生改变的新建改线项目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一级公路每公里450万元,二级公路每公里200万元,新建或拆除重建的大桥、特大桥及隧道为每平方米1200元。改造利用市县原有非国省道路段的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另外,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项目(含改建段里程不足项目建设总里程一半的新改建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已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
表1 补助标准的对比及期望值
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项目必须按规定确定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批、土地征用手续、预算审核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与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签署协议,经完工验收合格后,再纳入普通国省道管养里程,同时原路移交市县管理。如项目未能按省级批复的建设标准和时间要求完工,省里将扣回补助资金。
由此可见,《办法》对新建改线项目补助标准也做了三方面调整。一是增加了隧道每平方米1200元的补助标准;二是明确了“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三是项目法人不再明确由市县指定,而是按规定确定项目法人。
目前,山东省多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加入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在“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明确表示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和雇佣人员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其中的“雇佣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应包括承包人雇佣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也就是说,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在“工程一切险中”已经包含。
此外,受环保、政策及新旧动能转换的影响,相对于山东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129号的补助标准,《办法》补助标准应有所提高,如表1所示。
在竣工审计过程中,关于街区石砌边沟到底属于路面工程还是属于路基工程,总是让工程技术人员与审计人员纠缠不清。因为属于路面工程即为省投资部分,属于路基工程即要求地方配套资金。
《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路基排水工程、特殊路基处理等所有路基工程投资”,强调了路基排水为市县投资。那么,路面排水即街区石砌边沟,就可理解为省投资。
此外,《路面设计规范》里的第“11.1排水及其他路面工程设计”一节规定,路面排水包括路表排水、中央分隔带排水及路面内部排水。穿越乡、镇的公路,其排水宜按乡、镇排水规划进行,公路路面排水一般宜采用排水沟、雨水井、连接管引入排水干管。
综上所述,街区石砌边沟为路面排水工程,属于路面工程中的内容,应为省投资。
对于“竣交(工)检测费”,山东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159号及《办法》,都要求由省财政负担。其实,在交工方面,不仅有交工检测费,还有交工验收费。而竣工验收方面,则有竣工检测、档案验收、安全评估、环境评价、竣工验收等多项内容,这都需要费用,且数目较大。因此,建议省投资包含相关内容,或在清单中加大验收费用。
关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尤其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费用等问题,不少地方依然存在分歧,尽管已明确由省投资“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区工程费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县市一直对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设计、费用纠缠不清。而在《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有这样一条——“12.7.1 除本章所列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外,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他必要的设施”。什么是“其他必要的设施”,信号灯是否包括在内,就留下了疑问。尽管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涉及细则》中,解释为“其他必要设施,如分道体、减速路面、隆声带等”,但就一个“等”字,又留下了对“交通信号灯”的畅想。
《办法》作为行业性指导文件,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变化进行分析和探讨,供业内参考,方便大家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