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生态问题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若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必须从古今中外的理论发展中汲取思想资源。早期斯多葛学派的环境伦理思想非常丰富,对其深入探索,对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斯多葛学派;环境伦理;生态建设
随着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不断增强,科技水平的发展也给自然界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生存所需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但是近代以来人们忽略了自然对人类发展的反作用。由于人类不断地向自然界索取,于是产生了许多生态问题。例如全球变暖、光学污染、土地沙漠化、森林退化、物种多样性减少等,这些问题也反过来制约着人类的进一步发展。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解决生态问题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斯多葛学派在希腊哲学中是一个影响较大的派别,斯多葛学派哲学中的环境伦理哲学为我们的现在生态文明建设也可提供理论借鉴和支撑。
一、早期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概论
古希腊哲学开始于对自然的思考,古希腊大部分的哲学家都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理性,意志和欲望应当服从理智,美德的规定性来自理性。几乎所有希腊道德理论都认为:人应当使自己服从理性的规则,控制自己,在所有的事情上保持适度。在西方哲学的思想史中,斯多葛学派第一个系统的提出了自然法的本质,认为自然法体现的是自然理性,并以此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理论体系。
斯多葛学派起源于古希腊外来城邦人员对权利的要求,当时希腊的异邦成员要求和希腊人民取得同样的权利,在如此的背景下斯多葛学派建立的自然法思想之中充满了正义与平等的观念。但是在当时由于战争的原因,人们对社会的外在环境无法改变,能够改变的只有自己的生活态度,所以在此期间,人们都推崇个人理性,靠乐观的生活态度需求舒适的生活。作为古希腊哲学中极具影响的一个学派,其代表人物有芝诺,克莱安塞,克吕希普等。
(一)按照自然生活的思想观
斯多葛学派关心自然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幸福生活,他们的口号是“按照自然生活”。芝诺说:“至善就是明显的依照自然而生活,也就是依照道德而生活”。这里所谓的自然指的是世界的本性,即“逻各斯”、“正确理性”或“共同法”。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按照理性生活,按照规律生活。
基督教哲学家希波利特形容斯多葛学派的命运观是:“好比一条狗被拴在一架车上,当它情愿遵从时,它拉车; 当它不情愿遵从时,它被车拉。” 这个比喻说明了早期斯多葛学派所说的自然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力量,不管我们作何选择,它都在起作用,但是只有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活才是理性的生活。例如我们无法改变当时的战争环境,我们所能做的只有改变我们自己的态度。既然宇宙的运行法则我们无法改变,那我们只能顺从他,并且在这种规律之中去改变自己对待生活的态度。按照斯多葛学派的决定论,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顺从命运的安排。在斯多葛学派看来,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虽然人不能改变或者控制自己的命运,但却可以控制对待命运的态度。因此我们要按照理性生活,树立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顺从命运,努力承担命运赋予的职责。
(二)斯多葛学派的宇宙观
斯多葛学派的宇宙观其实与其物理学是相关的。在宇宙观层次,斯多葛学派认为,宇宙并不是一个机械的因果关系,而是一个有组织的理智体系,一个美好的,秩序良好的整体,在其中的每一部分都发挥着与这一整体相关的功能,所有的事物都为了共同的善而运转。整体的运行受到部分的影响,所以我们作为宇宙的一部分,我们要追求共同的善,也就是要追求正义和理性。对他们来说,宇宙是一个有着支配性目的的和谐统一体,一个有活力,有理智的上帝。人类是这个宇宙的一部分,是神圣之火的火花,是一个小的宇宙,它反映了大的宇宙。人类作为宇宙的一部分,既然宇宙受自然法的支配,那么人为了维持宇宙的和谐秩序那么我们人类也要按照自然的法则去运行,按照理性去生活。
(三)斯多葛学派的环境伦理学思想
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与其环境伦理学是有相通之处的,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在倫理学的表现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自然法是正确的理性,是平等正义的基础。斯多葛学派认为人跟自然界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人具有理性,理性会告诉我们什么是对错,什么是善恶。善可以让人类更好地实现生命的价值,恶则会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斯多葛学派认为正确的理性会为我们指明善恶,人类只有遵循理性的命令才是善的,才是正义的,才是善的。
第二,在斯多葛学派看来,人作为宇宙的组成部分,必须要服从自然秩序和自然规律。早期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的思想认为:首先,人在自然界之间必须服从自然秩序和永恒的自然规律,在这一点上,所有人平等,没有特例。但是自然法并非是与人相对立的,人类可以凭借理性来认识自然界的规律。其次,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生物都应当是平等的,动物的生命和植物的生命也都应当受到同等的尊重。
第三,人与自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哲学的终极目的是追求对人类的终极关怀,而斯多葛学派关心自然的目的是为了让人过幸福的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人们对环境的作用也不断增强,生态问题也进一步加剧,人们关怀的对象由人类社会逐渐转向了非人类的自然界,要求我们重新从哲学的层面上来反思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
二、斯多葛学派思想中所反映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一)反对 “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
在古希腊哲学中,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已经表现出来了一定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的利益大于自然的利益,我们应当将人类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才是作用的主体,自然是客体,我们应当满足主体的需要,因此人的利益是在处理两者关系时的价值尺度,自然只是提供满足我们需要的物质生产资料。所以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肆意地破坏自然,造成了现在这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但是在斯多葛学派看来,人应当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按照理性来生活。人作为偌大宇宙中的一部分,我们就必须要接受普遍法则的支配,这种普遍的法则不仅为人类的行为提供了指导的依据,同时也为大自然提供了理论指导。斯多葛学派认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应当遵循自然法则,人们应当按照自然法则来生存,因此反对以人的利益最大化为主的功利思想来对抗自然的安排,由此获得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
(二)人类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观念
自然法强调平等自由的思想观念,这些思想也都体现了环境伦理学的思想。许多西方环境伦理学家认为,单纯地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远远不够的,斯多葛学派也认为平等的观念应当要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延伸到人与自然万物的平等层面上来,不仅要追求人的全面解放,更应当扩展到解放大自然的理想层面上。
人与自然是一个共同体,人类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观念。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更加高效地从事生产发展,才能更好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人类如果违背大自然的规律,不仅会造成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且也会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例如由于人们无节制的开发森林,造成了水土流失的问题,以及沙漠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等问题,都给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危机。
现如今,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模式。所以我们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人类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大自然的承载能力。要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地开发自然资源。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观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按照理性生活,按照自然规律生活
自人类文明诞生之日起起,其实我们就开始了改造自然的工作,开始了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伴随着人类改造世界能力的提高,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在进一步加剧。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各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问题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我们的生存。基于当前日益严峻的现状,我们必须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找到具体的解决措施。
斯多葛学派认为我们要按照理性生活,用人的理性去分清楚善恶,遵循自然的规律,因为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违背客观规律是要受惩罚的。所以在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问题上我们绝对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我们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十九大报告也明确地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具体论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时,报告更是提出了要“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结语
西方思想文化的自然权利指的是人天赋的权利,这种权利受自然法则所保护,是正义的、道德的、是理性所支持的权利、是任何外在力量都不能剥夺的权利。这种天赋的权利在环境伦理学中被应用到大自然的权利中来。斯多葛学派的伦理学思想是环境伦理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斯多葛学派注重对“自然权利”概念的运用。不过其自然法思想距离我们现在已经非常久远,虽然我们从中无法找到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成的措施,但斯多葛学派从自然法思想出发,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清晰的思路。我们可以通过对其自然法思想的认识,将其中的环境伦理思想作为建设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其思想逻辑与现实逻辑的整合,将这些理念应用到保护大自然的环境伦理思想之中去。与此同时,它告诫我们在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今天,我们不能单纯地利用自然去图谋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要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认识范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消除“我死之后哪怕洪水滔天”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实现人类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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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娟、女、四川省南充市人、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