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强
摘 要:以1985年到2018年发表在档案学、档案事业类核心期刊上的有关家庭建档的79篇文献为研究对象,从文献年度分布、期刊分布、作者分布和機构分布等方面对我国家庭建档研究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概括研究的主题以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家庭建档;档案学;学术研究;统计分析
家庭档案作为一个概念正式提出并推广家庭建档是20世纪80年代的事情。1984年济南市档案局孙嘉焯在《家庭》第九期发表了《谈谈建立家庭档案》,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特别是档案界的关注。此后全国开始了家庭档案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本文以“中国知网”为数据来源,以“主题”为检索项,“家庭建档”为检索词,截至2018年3月31日,共检索出881篇相关文献,剔除不相关文献以及重复发表文献,仅保留《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等八种核心期刊与《兰台世界》《档案》的发文,共有111篇符合要求的文献。
1.1 年度分布。对文献的年度分布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理论的研究状况和研究积极性。[1]家庭建档研究文献年度分布和变化趋势,如表1所示。
由表1看出,学者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关注家庭建档。从2002年开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处于上升趋势,并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达到顶峰。但从2012年开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则处于下降趋势,研究热情开始逐渐减退。
1.2 期刊分布。从期刊分布数量看,其中《兰台世界》发文量最多,占文献总量的47.7%,说明《兰台世界》是讨论家庭建档的核心基地。其次是《档案与建设》《北京档案》,分别占文献总量的11.7%、9%。期刊具体数量分布,如表2所示。
1.3 作者分布。全部文献中,以第一作者为主进行分析。其中,发文量最多的是沈阳市档案局荆绍福,发表4篇文章。其次,上海大学文学院档案学系沙菲发表3篇文章。丁宁、杜红波、王学文和冷海英分别发表2篇文章。共有87位学者发表1篇文章,占总人数的78.4%。
根据洛特卡定律原理,对全部文献的作者进行分析。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发表2篇及以上文章的人数,均低于洛特卡定律应有的人数。这表明,研究者对于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度不高。而发表1篇文章的作者数占了全部作者的78.4%,说明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未形成核心作者群。
1.4 机构分布。据统计,全部文献中,表明所属机构的有97篇,共85家机构。为便于统计分析,将其分为四大类,分别是:档案局(馆)、高校、政府机构和其他。各机构所发文献,如表4所示。
由表4看出,档案局(馆)对家庭建档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占全部文献量的38.7%。其次是各高校,所发表文献占总文献量的28.9%,其中上海大学共发表文献3篇。其他机构所发表文献占总文献量的15.3%。可见由于家庭建档的特殊性,导致它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也有很高的社会的关注度。
2.1 家庭建档的意义研究。统计结果显示,多数学者认为建立家庭档案弥补了以往档案只针对特权阶层和著名人物的历史记录所造成的社会记忆空缺。如冯惠玲在《家庭建档的双向意义》中提出,家庭建档有两个意义,一是为平民保留历史——让档案反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共建社会记忆——让方方面面的人关注档案,参与档案资源建设。[2]杨冬权则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家庭、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档案工作。[3]
2.2 家庭档案的保存方式研究。学者们认为应采取“官藏”和“民藏”相结合的方式。成千上万个家庭档案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一是档案馆容不下,二是基本没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家庭档案全应在自己家庭保管,特殊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家庭档案可以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4]在此基础上,沙菲还提出家庭档案的主要保管场所在各个家庭。如果家庭认为保管条件不具备的,或者家庭不想保管,可以将其通过捐赠、寄存、出卖等交由档案馆或档案中介机构保管,防止珍贵档案散失与损坏。[5]
2.3 家庭建档的立法研究。有学者认为家庭档案属于私人档案,档案部门不应过多干涉,所以不赞成立法。但是,有更多学者支持家庭建档,并从档案管理过程的实际出发指出应该立法,解决家庭档案的所有权归属、买卖、捐赠、开发利用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然而,在怎样立法的问题上却存在争议。沙菲指出,可以先通过在《档案法》中增加家庭档案的相关条例,或修改其中的条款来实现。[6]邵相丽则站在保护对象的角度,认为档案立法“应该有所侧重,即对自愿参与家庭建档的家庭及其成员的权益要加大立法保护力度”。[7]
3.1 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門如何施政研究不够。陈映霞认为,“对于家庭建档来说,按照档案管理以行政区域管理的原则,其工作的重任都落在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每个区加上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也就是二十人左右。指导的家庭建档动辄多者是数十万户,少者也是数万户”。[8]从数据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显然没有这个能力。其他学者的文献中并没有就这一问题深入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要使家庭建档快速有效地发展起来,档案行政部门的引导和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应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或者可以设置专门机构或部门,配备专业人才,吸取有经验的社会人士参与,从家庭建档的宣传、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到利用都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3.2 对家庭建档的实践研究较少。在现有研究中,对家庭建档工作如何指导和引导,如何确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等研究较少,更没有形成规范性的指导文件。[9]目前,各地民间档案征集活动以媒体宣传来引导民众移交为主要形式。[10]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帮助档案馆得到一些有价值的家庭档案,但是这种征集活动是被动的,其质量完全取决于民众,即:民众是否获得档案征集的信息;民众是否有将家庭档案移交入馆的意愿;民众是否能够准确判断哪些家庭档案符合馆藏标准。[11]
3.3 对如何建立相关法律研究不够。很多学者建议和支持立法。但是在现有文献中,对家庭档案相关法律的研究却不够深刻和系统化,杨冬权也只是提出“坚持自觉自愿,不搞强迫”,并未提出建立相关法律和措施。所以,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档案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出相关的法律,以支持和保护家庭建档的持续发展。
[1]刘艳.档案行政管理研究文献计量分析[J].档案管理,2011(06):66-67.
[2]冯惠玲.家庭建档的双向意义[J].档案学研究,2007(05):8-11.
[3]杨冬权.在“中国·沈阳家庭建档与和谐社会建设高层论坛”上的讲话[J].档案学研究,2007(05):3-6
[4]樊华荣.谈如何做好家庭建档工作[J].兰台世界,2012(S1):83.
[5][6]沙菲.我国家庭建档若干问题的思考[J].档案管理,2009(01):41-42.
[7]邵相丽.谈谈家庭档案建设中的法律问题[J].兰台世界,2011(S2):124.
[8]陈映霞.也谈家庭建档中的几个问题[J].档案管理,2009(04):22.
[9]张东华,邵彦,鲁志华.论家庭档案与平民记忆构建[J].兰台世界,2010(04):13-14.
[10]施国芬.加强档案征集工作丰富优化馆藏[J].档案与建设,2004(10):41-42.
[11]丁宁.家庭建档指导工作流程和主体关系的构建——基于民间档案征集工作的思考[J].档案,2010(04):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