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建军
摘 要:档案流失国与占有国之所以就档案回收问题纠缠不休,根源在于流失的档案文献自身蕴含着重要价值。因此,基于档案双元价值论视角,通过梳理澳大利亚归还日本二战企业档案的实际过程,分析他国档案回收的成功经验,从中总结出对我国流失海外档案追索工作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双元价值;流失海外档案;追索;启示
Abstract: The reason why the file loss countries and the possessors are entangled in the problem of archival recycling is that the archival literature that has been lost is of great value in itself. File based on the dual value theory Angle of view, therefore, by combing Australia return the actual process of Japan's world war ii enterprise archives, analyzing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archives collection, it sums up for our loss records recourse work abroad reference and enlightenment.
Keywords: The dual value; Loss of overseas archives; recourse; revelation
档案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重要的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录,对于传承民族文化、留存历史记忆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在1840年之后,由于我国开始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我国重要档案文献大量流失。为维护我国历史文化的延续和完整,我国档案界对回收流失海外的档案文献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受制于国际环境、资金不足、国际公约适用性有限等问题,我国流失海外档案追索工作艰辛且漫长。如何更好地平衡档案流失国与占有国之间的利益、加快我国回收流失档案过程成为研究的重点。本文以发生在今年的澳大利亚归还日本二战企业档案为案例,从档案双元价值论视角分析日本成功回收日企档案的原因,探究此案例对我国流失海外档案追索工作的借鉴意义,从而为我国回收流失档案建言献策。
19世纪末,日本多家大型企业开始在澳大利亚建立分公司。“一战”期间,日澳贸易关系发展迅猛,日本企业在澳的分公司数量急剧增加,对澳大利亚主要城市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1940年日澳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互补性贸易受到保护,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为两国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利益。但随着日本突袭美国珍珠港,澳大利亚政府对日宣战。两国政治合作的破裂直接导致双方经济贸易关系恶化,贸易交流逐渐中断,澳大利亚政府开始查封澳大利亚境内日本企业的资产。
档案作为企业财产的一部分也一并被扣押。1957年,这些档案由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接收并保管。这批被扣押的档案排架长度约800米,共计3327箱。其中包括:航海安排和关税清单、私人信件、日澳公司来往函件、账本、期刊、书籍和纺织样品等。此外,还有日本企业的会议纪要、代码簿、账目报表等诸多极具价值的资料,这些档案记录了当时日本企业在澳大利亚各地的活动及其员工家属的生活状况,对于研究20世纪日本社会历史状况有着重要的作用。
鉴于这批档案对于日本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日本学者Masahito ANDO于2002年申请对被扣押的日本企业档案展开研究。2003年日澳正式设立合作项目,日本派遣了一个由档案工作者和历史学家组成的研究小组,澳大利亚专门为该小组成员举办档案整理与著录培训,并向日方提供被扣押的企业档案。双方从2004年开始对这批企业档案进行整理、著录和研究,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2016年,已形成了丰富的项目成果:根据被查封企业的归属权明确了当时澳大利亚政府的查封标准;对这批档案的具体特征进行分析;完成了详细著录,并对每一个档案箱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最后移交给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NAA)管理和出版。
日澳合作的初始目的是对档案进行著录、研究,澳大利亚并无归还档案的意向。但在合作期间,日本于2012年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发现了澳大利亚历史上最严重的海上悲剧的死难者名单,其记载了战犯和战俘共1000多人的信息,日本于次年主动将该名单送给澳大利亚政府。基于两国在档案方面的长期合作,以及日本主动归还死难者名单,2015年NAA向政府建议将战时扣押的这批日本企业档案归还给日本,并于2016年开始“清库整理”。
日本政府2017年7月18日宣布,NAA将向日本国家档案馆归还此前扣押的“二战”前在澳大利亚开办的日本企业相关档案,这些资料此前一直由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悉尼分馆保管并展览。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在今年10月左右将资料运送回日本,预计日本政府将在2018年举办捐赠仪式,并会陆续对外公布这些档案资料。
档案流失国之所以努力收回流失的档案,档案占有国之所以严词拒绝归还非法占有的他国档案,根源在于流失档案自身所蕴含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海外流失档案追索实质上是档案流失国与占有国就档案价值方面的博弈[1]。因此,从档案价值视角探究澳大利亚归还日企档案的原因、分析追索过程中日企档案价值的变化对我国追回流失海外的重要档案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2.1 根本原因:档案信息價值的开发共享。档案作为记录或文献归属的实体,其内容负载的价值,被称为档案的信息价值,信息价值由档案的社会属性赋予,揭示了档案价值的存在与实现方式[2]。随着公众信息知晓权和对信息利用需求的发展,社会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方式更加多样化,档案信息价值逐渐得到重视,追求档案信息价值的实现已是档案工作的主要使命。而日本之所以成功追回澳大利亚所扣押的企业档案,根本原因就是两国通过合作开发实现了被扣押档案信息价值的共享。
日本通过派遣档案工作者和历史学家,与澳大利亚专家合作对被扣押的日企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和著录,证实了当时澳大利亚政府的查封标准,还原了20世纪上半叶日本企业在澳大利亚各地商业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形成了关于这批档案内容的简要描述,并将项目成果移交给NAA管理和出版。日澳双方通过合作深度开发了这批日企档案的信息价值,为研究当时在澳日企及其员工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当时澳大利亚各地的发展情形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同时,将项目成果公开出版,也实现了两国对这批档案资源的共享利用。虽然在项目运行期间,这批日企档案的实体所有权仍属于澳大利亚,但通过合作开发,日澳双方已获得日企档案内容所负载的信息价值,这批档案的实体所有权对于澳大利亚的意义已经大大降低,这为后续归还这批档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2 直接原因:价值主体性差异下的档案交换。价值就是客体自身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主体需要对客体自身属性的肯定关系,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相互关联和作用的产物[3]。因此,档案价值作为一般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主客体之间相统一的一种关系,在此关系中主体性占主导地位,档案对利用者需要的满足所产生出来的效果是衡量档案价值有无、大小的证据。被扣押的日企档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澳大利亚各地的部分商业贸易情况,但作为企业档案,这批档案更多记载的是日本企业在澳的贸易活动、商业谈判、企业运作及其员工的具体生活状况,相比于通过这批档案研究当时澳大利亚的社会状况,这批档案更多的是为研究在澳日企及其员工的生产、生活提供详细的历史资料,对日本历史研究的价值更大。相对而言,1942年7月发生的蒙得维的亚商船海难造成1000多人遇难,是澳大利亚国家历史上最严重的海上悲剧,日本2012年所发现的死难者名单对于澳大利亚回顾海难、留存记忆有着重要意义,是澳大利亚重要的档案资料。因此,鉴于这份遇难者名单价值重大,在日本主动提交给澳大利亚政府这份名单之后,NAA向政府建议归还这批被扣押的日企档案以补偿日方所做的贡献。正是由于档案价值依主体的不同而不同,日本才能通过把死难者名单提交给澳大利亚,将对自己意义不大的档案资料价值最大化,求得向澳大利亚索要对自己价值更大的日企档案的机遇,直接促进了两国之间档案“等价交换”、归还被扣押的日企档案的实现。
2.3 间接原因:档案工具价值的推动。档案是信息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双元价值结合体,光有信息价值的档案是不存在的,光有工具价值的档案也是不存在的,并不能仅仅通过信息价值的视角分析日本得到被扣押的日企档案的原因。档案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即人们可以借助其结构形式所赋予的功能,控制信息的产生与传播,保存历史痕迹,建构历史记忆[4]。因此,澳大利亚之所以积极与日本学者合作,甚至是归还被扣押的日企档案,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档案本身工具价值的推动。一方面,被扣押的珍贵日企档案记录了20世纪日企在澳大利亚详细的商业活动,保留了大量两国之间信息交流、传播的痕迹,是两国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有力凭证,归还日企档案有利于加深两国之间的全方位交流;另一方面,日企档案还包含着日企员工的日常生产、生活记录,留存了20世纪上半叶两国人员共同的生活记忆,是重新建构历史记忆的重要资料,归还日企档案客观上能够促进日澳两国的历史友谊。正是出于日企档案在日澳两国密切交流、友谊构建中作用的考量,澳大利亚才希望通过“档案外交”,加强双方战时档案的分享促进两国之间的交流,重新建构两国之间的历史记忆,从而建立新的国家友谊。
由于国际公约和国际私法机制在流失档案追索中存在着约束力有限、实施机制孱弱、诉讼主体资格难以界定等弊端,加上我国档案流失的高峰期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00多年战争时期,国际公约和国际私法机制无法适用我国流失海外档案文献追索工作[5]。因此,我们在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积极地学习他国流失档案追索的成功经验,从档案价值视角出发,开辟更多、更加适用的追索途径,促使我国更早、更快、更方便地追回流失海外的重要档案文献。
3.1 合作开发、共建共享是前提。鉴于流失档案对于档案流失国和档案占有国均具有一定的价值和重要性,致使档案占有国不会轻易放弃对档案的所有权,因此,我们应借鉴日本追回企业档案的做法,建立合作开发、共建共享的追索机制,实现档案价值的多方共享,为流失档案的追索工作减轻障碍。
一方面,广泛调动多领域的专业人员投身流失海外的档案价值开发研究。首先,成立流失海外档案价值开发小组,负责牵头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流失海外的档案文献进行普查、访问和登记,建立档案数据库。其次,建立培训班,提高档案价值开发人员综合素养。我国流失海外的档案文献数量庞大,内容涉及广泛,其价值开发工作需要开发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因此,国内应建立综合培训班,增强开发人员的外语能力和研究能力。最后,增强馆际合作。领导小组应广泛与国外藏有我国重要档案文献的组织、机构建立馆际合作关系,加强开发小组与国外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之间的业务交流,为档案价值开发工作的进行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础。
另一方面,推进两国之间的合作出版。在当前档案流失国收回流失档案尚存诸多困难的现实之下,流失海外的重要档案文献以出版形式回归是目前最为可行的途径。如1934年,王重民在法国做研究期间,广泛收集流失海外的敦煌资料,陆续出版了《巴黎敦煌残卷叙录》《伦敦所见敦煌群书叙录》等书;20世纪末,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同俄罗斯东方研究所等合作出版《俄藏敦煌文献》《俄藏黑水城文献》等,以出版的形式带回了许多重要的流失档案文献[6]。因此,开发一段时间以后,我国开发人员应积极与国外机构就出版事宜进行协商、合作,争取全面、快速地将开发成果公开出版,实现档案价值的多方共享,推动流失档案的“价值回归”。
3.2 协商沟通、双边协议是催化剂。档案是人类为了克服大脑记忆局限并作为诚信的控制依据而诞生的,是人类对于信用控制所选择的理想型模[7]。归还流失档案不仅能够维护档案流失国的历史文化,更能够建构档案流失国与占有国之间的共同记忆和新型关系。因此,我国档案机构应积极与档案占有国协商沟通,注重换位思考,就流失档案的保管、利用、归还等问题建立协调机制,在深化档案流失国对档案的利用权的同时,不断平衡双方的利益需要,逐渐缓和流失国与占有国之间的矛盾,在“档案价值共享”的基础上实现“档案实体回归”[8]。另外,雙方政府应将档案价值引入国家外交利益之中,通过国家之间的外交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促进档案流失国与占有国之间交流和交换档案资料。如1956年中苏两国协商后,苏联政府将1901年沙俄军队从齐齐哈尔运走的、保存在苏联中央古代档案馆中的我国黑龙江、吉林两省各衙署1675年至1900年的档案归还我国。双方通过签订双边协议推动档案专业领域的合作,共同维护人类的文化遗产,有助于实现“以外交收档案、以档案促外交”的档案追索新格局,是流失海外档案文献追索的重要推动力。
3.3 档案购买或交换是备选方式。虽然流失档案对双方均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档案价值属于关系范畴,档案价值的大小和性质总是针对一定的主体而言的,同一份档案对于不同的利用者可能产生不同的价值,这就为流失档案的购买或交换提供了一定的可能[9]。如2007年4月23日在中国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与蒙古国国家档案局档案领域合作协议》第2条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交换有关两国历史的档案史料复制件及出版物。”此外,云南省新平等县也通过复制购买的方式,追回部分流失越南等国家的彝文历史档案[10]。虽然当前我国档案机构通过购买或交换方式在征集流失海外档案文献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但因为我国档案机构的经费有限或者没有档案占有国所需求的可供交换的他国档案资源,且重金购买的多数为复制品或缩微品,并没有实现档案原件的回收,所以档案购买或交换并不能成为流失海外档案追索的常用手段。档案机构应将有限的资金或档案资源当作档案追索的有效补充手段,以促使他国放弃档案所有权、归还档案原件为最终目标,优先服务于较为重要的档案文献的追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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