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络平台支配的尴尬人生

2018-08-18 02:28毛亚楠
方圆 2018年14期
关键词:快车网约滴滴

毛亚楠

就职于某搬家平台的搬运工则时刻告诫自己不能出错,因为他清楚,自己所任职的互联网平台仅仅是一个信息服务商的角色。

7月11日这天,全城落雨,又是一个让骑手阿成(化名)又爱又恨的日子。作为某外卖平台的外卖员,坏天气能增加他的订单量,但同时也带给他麻烦。雷阵雨那会,突然吹起来的大风把他的雨衣吹开,雨点子趁机钻进他蓝色的制服外套里,等到他提着外卖出现在顾客门前时,浑身已经是“落汤鸡”的模样了。

但辛苦跑下来的这单还是出了问题,阿成前脚刚走,顾客那边就来了电话,说是外卖盒子里少了份肉夹馍。眼看下一单外卖即将超时,阿成建议顾客先去找商家解决,解决不了再来找他补发。挂下电话的阿成开始担心起来,“后悔为了跑单没核下订单信息,也怕对方会差评投诉”。可谁都知道,抢单的外卖员根本没时间帮商家盯货,而一个差评则可能意味着他一天的工作所得泡汤。

像阿成这样的外卖员,还有另外的称呼叫“网约工”,凡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群体,都统称为“网约工”。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网约工”还有网约车司机、快递员、上门厨师、保姆、网络主播等等。据国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2020年,这一人数预计将超1亿。

“互联网+”时代里,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约工”的服务,他们的工作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手机软件中的指令一响,他们就要行动起来,穿梭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然而,新的业态带来新的问题,拥有一份被APP支配的工作看似自由却埋藏着隐患。随着这一群体规模的扩大,他们与互联网平台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多。

“问题不暴露还好,一旦暴露出来,就是复杂故事的上演”,一位网约车司机如是说。

尴尬的“名分”问题

自从2年前成功注册了滴滴快车司机,50岁的武汉人夏东海(化名)一直以为自己是“专职”的滴滴司机了,除此之外他没有其他的工作,生活里的一切都靠跑滴滴赚得的车费收入支撑着。然而,去年5月里遭遇的一场交通事故,让他真切意识到自己工作身份的尴尬。

事发时正值“五一”假日,他驾驶的车子在接单途中与市民卢某的轿车(车主为潘某)相撞,经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夏东海无责。双方协商,由卢某承担其本人和夏东海的车损,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感到被误时误工的夏东海一气之下将卢某、车主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卢某、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項损失共计800元、误工费400元,并由被告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后夏东海还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其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1200元。

然而,一审法院支持了夏东海主张的800元维修费,却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夏东海主张的“误工费”,法院的态度是,“夏某主张其系滴滴快车司机,但未提交其与滴滴快车公司订立的合同,证明系滴滴快车司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次交通事故致使其误工4小时,误工损失400元,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夏东海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按照他的想法,滴滴公司是网络公司,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合同。他注册滴滴快车司机成功,理应视为与滴滴公司订立合同关系。且自己无其他工作,是“专职”滴滴司机。事发时是节假日,在自己停运的4个多小时里,依据近期派单和收入流水,本该能多赚400元左右的。他不认为自己的主张有什么不合理。

而保险公司一方则辩称,“注册不代表就是滴滴公司的员工。且夏某自述无固定职业,既然不是专职,就不应支持误工费,夏某无证据证明其每小时误工费是100元”。

注册滴滴司机并不代表就是滴滴公司员工,今年3月,此事最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场。

“若即若离”的互联网平台

注册时按平台要求填上各项信息,懒得一条条看平台上的法律声明就直接点击“同意”“下一步”——这是所有“夏东海们”在使用网络服务平台时的做法。开滴滴快车的董女士告诉《方圆》记者,注册时之所以不去留心自身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因为自己抱着“跑一单是一单”的心态,“大不了出了事故自己承担”,董女士说。

可事实上,按照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合法的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京人京车”、营运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条件。这也是7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提高对“黑”网约车、克隆出租车等非法运营行为处罚力度的原因。

“既然如此,为何‘三证不齐的我们仍旧可以注册使用这个软件?平台是否有义务向我们说明?”董女士向《方圆》记者出示了自己收到的平台提醒短信,大意是提醒不合规车主在机场、火车站地方谨慎接单,“但仅仅就是提醒,真出了事谁来买单?”董女士问。

一名杨姓网约车司机告诉《方圆》记者,滴滴会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司机,只要发生在订单时间内,对罚款予以全额报销。而这也是一些滴滴司机敢在整治期间接活的原因。但仍有滴滴司机顾虑,“先不说滴滴公司能不能兑现报销费用,被抓到是要扣车扣驾照的,这可不是谁都能承受的”。

今年3月份,北京的快车司机齐鸣(化名)就深切地感受到,真出了事还得自己扛。齐鸣使用滴滴打车的快车软件接单,在行驶至北京站等待乘客下车之时,车辆被北京交通执法总队工作人员扣留。齐鸣通过拨打滴滴客服电话咨询扣车的后续处理事宜,并在客服人员指导下办理相关处罚事宜。

几天后,被处罚11000元的齐鸣按照滴滴打车经营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短信提示到朝阳区南四环东路办理罚款报销事宜,让齐鸣意想不到的是,小桔公司的现场工作人员竟以齐鸣车辆型号与注册车辆不符为由拒绝报销罚款。

齐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自己是于2015年通过手机注册的滴滴快车,注册时为京牌,车辆型号为长城C30,但他在注册提交资料时发现车辆类型中只有长城C50选项,他在咨询过平台客服人员并得到其允许后,选择了长城C50,同时提交了车辆行驶本照片、驾驶证照片和人车合影照片,后通过审核开始从事滴滴运营工作。“为什么小桔公司当初会通过审核,让我在车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从事滴滴快车工作?又为什么在我报销罚款时才告诉我因车辆型号不符无法报销罚款?”

齐鸣感到深深的不公,他认为,小桔公司在车辆审核时故意放宽审核条件,以便得到更多的北京牌照车辆占有北京出租市场,为其公司创造更多价值。一旦这类车辆发生车辆被扣、交通事故等问题,平台便将责任全部推给车主由其自行承担。为此,齐鸣将小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万元的罚款,并退还自己在使用软件过程中交纳的管理费用。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不仅如此,有时候,出了事的网约车不但在网络平台那遭到冷遇,还会因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面临保险公司免责的窘境。如此形势,让大多数处于“考证”路上的司机萌生退意。

连日来,《方圆》记者采访了多名网约工,这些新型劳动者几乎都表达出对自己工作处境的担忧。穿着某外卖平台工作服的外卖员受雇于第三方公司,在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匆忙上岗,更不清楚公司是否给自己上过保险;到客户家做保洁的阿姨觉得自己唯一的保障是自己在老家买的保险,“受了伤或损坏人家东西了,都是需要自己承担”;而那位就职于某搬家平台的搬运工则时刻告诫自己不能出错,因为他清楚,自己所任职的互联网平台仅仅是一个信息服务商的角色。

好评决定一切吗

除了与网络平台不明晰的劳动关系让网约工感到“挠头”之外,网约工与平台之间畸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是让网约工们“叫苦”的重要原因。因为是服务性质的工作,顾客投诉对网约工来说是绝对成立的,不论这个投诉是否真实、有何客观原因,在网约工的世界里,好评决定着一切。

例如外卖领域,有外卖员直说,好评就是钱,“在内部考核里面,一个好评就可以多挣2块钱。现在送一个外卖就是5块钱,如果每个订单都有好评的话,收入直接会增长40%”。然而拿到好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面对各种各样的客户,努力做到没有差评,才是如今外卖员奋斗的重点。阿成告诉《方圆》记者,他所在的公司一个差评罚款100元,也有的单位规定,一个月之内得到4个差评自动辞职。

下车帮忙开车、调控车内温度、备好纸巾、矿泉水,这是礼橙专车李师傅为获取乘客好评所做的必备条件。李师傅告诉《方圆》记者,一个“三证”齐全的网约车司机不怕审查,怕的是乘客一个差评的威力。“差评会影响生意的,系统派发订单就会有选择性”,李师傅说,他的一个车友很不容易,每月靠租京牌车接单拉活为生,曾被一个难缠的乘客差评而扣分扣钱。

同样的心理,某搬家平台的搬运工黄师傅从来对顾客都有求必应。7月11日这天,他跟着公司的车跑了一趟30公里的单子。最后结算的时候,发现平台软件计算的里程有误,少算了10公里。考虑到黄师傅这一趟的辛劳,顾客表示愿意主动加钱给他。临走时,黄师傅不放心地叮嘱顾客,“千万不要跟平台反映我收了你现金,因为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做快递的更怕被投诉,“投诉到总部第一次罚20元,第二次罚500元;投诉到国家邮政总局,一次罚1000元”。

对于一些人爱给差评的现象,作家韩松落在近日一篇名为《要外卖小哥充当暖男,未尝不是一种压榨》中写道,“还有一些人,会在点外卖的时候,对外卖小哥的服务表示不满,对他们给出差评。因为他们从微博上看到外卖小哥都非常风趣,自称蝙蝠侠,自称踩风火轮的哪吒,会说一些暖心的话,会动不动自黑,还会发短信哄客户好好吃饭。而他们遇到的外卖小哥,却只会冷冰冰地例行公事,把外卖交到手里,转身就走,顶多说一句‘祝您用餐愉快。这让他们觉得非常不满。但他们没有想到,微博上那些风趣幽默、会发大段对话的外卖小哥,往往是段子手虚构出来的,现实中的外卖小哥,如果按这样的效率去工作,跟每一个顾客都长篇大论地聊天,发鸡汤话的话,是根本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

“如果你居然用这么低廉的金钱,就买到了这样的服务,那你要考虑,你应得的服务质量应该是一个什么水平。更要考虑,你的舒适方便,以及满足感,是不是在压榨别人的前提下实现的。”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争

《方圆》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圍绕网约工和网络平台之间的纠纷,判定二者为劳务关系的居多,也有判定为劳动关系的,因此引发争议不断。

比如某快递小哥与平台争议案,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审又推翻;两起代驾司机所涉交通事故案中,两家法院分别作出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同的判决等等。在不明确网约工与APP平台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约定往往成为执法机关对于认定网约工劳动关系的关键。

2017年2月,“网红”女主播明明(化名)与经纪公司争议案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女主播明明在入行之初与某网络科技中心签订了一份《主播经纪协议》,由该公司安排其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主播。协议对明明的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权利归属、收益分配等进行了约定。在具有一定知名度后明明退出直播房间,要求确认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此,仲裁委员会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明明又以相同诉请诉至法院,亦被一审法院驳回。不服判决的明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亦被驳回。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主播经纪协议》成为主审法官的考量内容,法官认为,“双方就开展网络直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活动意思。双方收入按三七开分配,明明主要工作于其家中完成,无须到公司办公场所上班,亦无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健康的网约模式

在众多类型的网约服务中,首汽约车的杨师傅向《方圆》记者表达了自身的优越感,他认为他所属的首汽约车,为网约车品质服务打造了更高的门槛。

“最重要的是首先明确了我们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提升服务,包括平台合规安全认证、乘运人责任险、司机合规、无危险驾驶记录、熟悉道路、车辆合规、车内外干净无异味、车内温度舒适、免费WI-FI、迎宾礼仪、站立等候、主动开关车门、提拿行李、航班延误免费、10分钟免费等待等等”,且杨师傅强调,他发现,网约车新政以来,夜间乘坐自己车子的乘客大部分是女性,这从侧面反映了女性对首汽约车的信任感。

家住朝阳区东坝乡的李女士是西五环一家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返家途中从将台路地铁站下车要走一条偏僻小路,所以夜间时分经常选择乘坐首汽约车回家。“我了解清楚了,他们的司机属于国企人员,每月基本工资加提成。每天工作8小时制。正规、有保障,坐这样的车当然就安全一些。”李女士告诉《方圆》记者。

首汽约车模式值得各互联网平台借鉴。明确网约工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利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减少纠纷与摩擦。而作为网约工个人,杨师傅表示,“做到合规懂法,不钻制度漏洞,不抱侥幸心理,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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