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红
现代都市人的生活中,饲养宠物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而在种类繁多的宠物中,又以饲养犬类者为多。这些狗狗们有的高大威猛,有的乖巧可爱,有的“才艺出众”,很能讨得主人的欢心和喜爱。当然,无论宠物如何通人性,还是难掩其动物的本能,因此,因为狗伤人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也就经常发生,有时还会升级为暴力事件。
一般认为,狗是人类较早驯化的动物,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在蛮荒时代,它们为人们看家护院,狩猎厮杀,陪伴着人类走过了漫长的历史。在现代社会中,狗狗们虽然不必再“履行”以往的那些“职责”,且更多时候是以“宠物”身份出现,它们却依然作为人们的“精神依靠”和“灵魂伴侣”,给都市人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温暖和慰藉。所以,即便某条狗对人类有攻击“行为”,也大多能得到人们的“谅解”,而对狗进行“反击”的人,却反而会遭到人们在网络上或现实中的“围殴”。那么,在人与动物之间,该如何建立一种均衡的保护,就成了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最近在读美国著名刑辩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的书《你的权利从哪里来?》时,碰巧读到了与此相关的内容,让人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每个国家的人,在思考问题时,都有一个特殊的切入点,这或许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路径依赖吧。对于美国人来说,“权利”无疑是一个出现频次极高的词语。所以,当我们的爱狗人士只是凭着朴素的恻隐之心,来谴责摔狗或虐杀动物的行为时,艾伦教授书中“动物有权利吗”的设问,却帮我们打开了回答人类为什么应该善待动物的思路。
当我们谈权利时,享有权利的主体一般都会指向人,生命权、自由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等等,莫不如此。若将这些传统权利概念,运用于思考非人类问题时,就会遇到一些不易克服的困难。譬如说到“动物权”时,它到底指的是什么?“我们指的是动物本身有权利吗,例如不被折磨,还是指人类有权利不去经历动物受到折磨的情景?动物权是谁的权利?动物权重要吗?”如果我们循着这些设问去寻找答案,或许我们在处理宠物与人的冲突方面的问题时,就会有一个新的思考方向。艾伦先生谈及现代人耳熟能详且痛切地感受到确需加以严格保护的环境权,他说,“当我们用隐喻的方式说树木、河流与森林拥有权利时,我们真正的意思是指人类有保护环境的权利。虽然我们的孙子女与曾孙子女此时尚未表达他们的意愿,却有权利要求我们为他们留下一个不受污染否则将会毁灭的地球。这是他们的人权,但这种权利绝非属于任何特定的树木、河流或森林。”这一点我们每个人都深有体会。因为当我们呼吸着PM2.5严重超标的空气,然后痛下决心保护环境的时候,其本意是指我们为了自己及后代,必须尽力去保护这项名之为“环境权”,却又不属于“环境”的权利。
与看似无感知能力的植物不同,我们为之设定“动物权”的动物们,却有感知的能力,它们能感觉痛苦与恐惧,也拥有记忆,这些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因为人类对于受折磨、受虐待的动物的痛苦与恐惧感同身受。不过,“这是否表示动物拥有或应该拥有不被折磨的权利?抑或只是身为人类的我们,有权利生活在一个不能容忍动物受到折磨的社会里?”也许,正因为人类与动物有一样的痛感,当看到动物遭受折磨而引起人的感官的不适时,基于人类自身经验的考虑,我们才“赋予”了动物以不被折磨的“权利”。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如果允许折磨动物,很可能会变相地鼓励对人施加暴力,折磨动物的人很可能下一个加害的对象会是人。也就是说,正是我们“推己及动物”的考量,才使我們对动物产生悲悯,感受它们的欢乐与痛苦,“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是人类自己。这个事实使我们拥有特殊的责任,必须公平对待受我们规则约制的其他物种,这便是动物权的论据。”
说到底,尊重动物的生命,是一个充满爱的社会的体现,我们爱动物,其实我们更爱人。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对那些“惩治”兽性发作的动物的人以同情的理解,而替动物“出头”的人士,也要切忌“维权”过度。毕竟,仁爱之心,包括对所有的生命,要爱动物,更应爱人,这才是我们人性是否良善真正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