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第三者病历,违法吗?

2018-08-17 03:34田野丛林
莫愁·智慧女性 2018年8期
关键词:妇产医院仁德病历

田野 丛林

一份病例揭穿真相

现年45岁的钟慧芬,家住广东。2011年年初,她的丈夫顾仁德突然提出离婚,让她措手不及。

顾仁德不作任何辩解,只说没激情了,不想在一起过了。钟慧芬坚决不同意,却架不住顾仁德先后三次起诉。2014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

一个多月后,钟慧芬又被顾仁德告上法庭,说要分割财产。顾仁德如此绝情,激怒了钟慧芬。她卯足了劲反击,暗中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

拿到顾仁德各张银行卡的明细表,仔细核对,钟慧芬发现2013年8月27日至30日,顾仁德在千里之外的安徽省一家妇产医院有多笔消费。

她不敢多想,也不想妄猜,就马不停蹄赶往那家医院。拿着法院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她向医院说明来意,要求查询顾仁德的支出项目。最终,她得知这些钱用在“顾仁德之女”出生上面了。医院还提供了女婴出生病历的复印件,上面写着:产妇为魏玉婷,其联系人为顾仁德,双方是夫妻关系。

顾仁德坚决离婚,原来是包养了小他十多岁的第三者,并婚外育女。钟慧芬一怒之下,将顾仁德告上法庭,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顾仁德当庭承认孩子一事,但他说和魏玉婷没有形成固定情侣关系,不属于婚外情。

2016年12月,法院判决认定顾仁德存在过错,判决他向钟慧芬支付赔偿款6万元。

钟慧芬、顾仁德均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5月,二审法院判决顾仁德支付赔偿款10万元。

彻查真相遭遇反击

魏玉婷本以为一切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不料医院擅自将自己的病历提供给钟慧芬,钟慧芬又将自己的隐私到处宣扬,严重影响了自己和顾仁德的生活、工作。

于是,在顾仁德输了官司之后,魏玉婷又将妇产医院和钟慧芬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钟慧芬书面赔礼道歉,妇产医院登报赔礼道歉,并要求两者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庭上,魏玉婷认为:病历档案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钟慧芬私自调取,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并且,钟慧芬得到这些消息后,与魏玉婷及他人的通信中恶语诅咒、辱骂,还在魏玉婷所住小区到处宣扬,甚至到顾仁德工作单位去传播,给魏玉婷生活带来巨大影响。而妇产医院有妥善保管患者病例的法定义务,泄露信息,就是违法。

前妻无错医院违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钟慧芬调取病历,是用于案件诉讼。魏玉婷提交的手机短信截图等,无法证实钟慧芬影响了她的声誉,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为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隐私,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责任。本案中,病历记载了魏玉婷住院治疗情况等信息,医院本该严格管理、保存、保密。医院提供病历,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分析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后果等,医院应书面道歉,并赔偿2000元。

随后,魏玉婷和妇产医院都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钟慧芬对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消费情况享有知情权,她申请调取材料于法有据,符合情理。而且钟慧芬作为申请人,对自己的身份没有审查义务。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应由医院判定。

另一方面,魏玉婷的病历资料上,含有其身体隐私部位的相关信息,更有她不愿为外人所知的生理疾病信息,医院随意对外泄露,无疑会给魏玉婷带来精神痛苦,生活上带来影响。

2018年2月,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以案说法】

该案的发生,对医疗机构来说,是一个教训。对民众来说,关于如何调取病历,则是一个启示。

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钟慧芬不能调取魏玉婷住院生子的病历,但还有其他途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因此,钟慧芬不能直接调取病历,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赵莹 zhaoyingno.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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