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了错案,北京善后“左右为难”

2018-08-16 08:37
南方周末 2018-08-16
关键词:国土局出让金哈尔滨

商人左安一被哈尔滨政法部门错捕、错判,失去了北京北二环中轴线的一块“宝地”。错案平反后,善后难题来了:侵权行为发生在哈尔滨,侵权结果之一发生在北京。北京市重新以“协议出让”方式,给左安一新的地块;但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因此相关部门又认定此前审批违规,要求其补交更多的土地出让金。法律学者论证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恢复原状”条款和本案特殊性,置换的新地块也应适用“协议转让”方式,这是为弥补错案受害人损失可以依法作出的特殊安排。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卢义杰

置身天圆祥泰大厦顶层,鸟巢、水立方、盘古大观尽收眼底。这座投资数十亿的大厦已经建成,但因办不了产权证,开发者左安一被逼到了资金链断裂的边缘。

2002年,因一起被升格为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商人左安一被黑龙江省哈尔滨警方错捕,此后痛失了开发中的北京北二环中轴线的一宗“黄金宝地”。

错案平反后,经协调,2011年,北京市国土部门将鸟巢边上的新地块置换给左安一。二环地块当年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这块也是。

在国家赔偿制度背景下,左安一接受了这样的安排。直到2017年大厦落成,他被告知:侵权的是哈尔滨,北京无须担负“国家赔偿”。

基于此,协议出让方式被否,需按“招拍挂”再补缴土地出让金14.8亿元。左安一傻眼了:“这本来是体现法治、体现公平正义的事,为什么现在非要这样?”

“宝地”得手, 祸从天降

左安一原本从事边贸和金融生意。1995年,这位36岁的商人在哈尔滨成立了天圆集团,此后将总部迁往北京,进军房地产市场。他在美国的金融公司,则在纽约世贸大厦办公。

命运的变化在1998年埋下伏笔。这一年,北京东城的一宗“黄金宝地”吸引了他:位于北京北二环中轴线,南接钟鼓楼,距故宫不过3公里,附近的古建筑贯穿元、明、清三朝。

几经辗转,宝地得手。左安一将项目命名为“天圆广场”。1999年11月,土地原主人东城区园林局代为项目申报。北京世纪天圆广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天圆广场公司”)此后设立,左安一任董事长。

2002年4月原北京市规划委同意的规划方案显示,项目坐拥1.2万平米商业金融业建设用地,另代征道路、绿地用地3万平米,建筑面积可达10万平米。

左安一向南方周末坦言,这宗土地系“协议出让”取得,土地出让金1亿多元。“协议出让”曾是地方政府的主要供地方式,后来逐渐被更具市场色彩的“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取代。

“天圆广场”预计总投资2.98亿美元,计划开发公寓、写字楼。“那附近都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左安一信心满满。他在人民大会堂办项目方案招标会,后又接受广东两家公司注资1.44亿元。

到2002年6月,拆迁工作已完成三分之一。然而,正当项目迅速推进之时,9月30日,左安一被来自哈尔滨的刑警抓走,理由是涉嫌诈骗。

按照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2月的一审判决,“诈骗”起于1996年,事关另一个地产项目。

中国老龄协会打算开发一座大厦。1996年9月,左安一名下公司与该协会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为了筹款,10月中旬,他名下另一公司向哈尔滨市财政证券公司香坊营业部(以下简称“香坊营业部”)借款1亿元。然而,10月底,中国老龄协会另择合作伙伴。

合作泡汤,左安一被指投资外汇,造成亏损。香坊营业部的借款未能如期全部归还,在判决书里,它是诈骗案的受害者。

哈尔滨中院一审认定,左安一在未取得建设项目情况下,擅自将他人合作的资金兑换成外汇并非法炒卖,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无期徒刑。

错案平反了,“宝地”丢了

2005年7月,黑龙江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5个月后,哈尔滨中院再次以诈骗罪判处左安一无期徒刑。

左安一再次上诉。2007年7月,黑龙江高院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改判其无罪。

该院查明,左安一借款前,其名下公司与中国老龄协会确有合作建设大厦意向,香坊营业部负责人也曾实地考察,确认项目可行才借钱。左安一是收到借款后方得知合作取消,并非欺骗钱财,原审认定的将借款用于炒卖外汇也证据不足。

“往看守所一‘扔就是五年,‘天圆广场项目被人拿走了。”恢复自由的左安一很快发现,错案推倒了一块块多米诺骨牌。

2002年12月,被羁押中的左安一签了一份协议,将其名下企业在天圆广场公司的全部40%股权,零元转让给哈尔滨市财政证券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以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冲减负债金额。

2004年8月25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向天圆广场公司另两个持股较多的企业股东作出书面承诺,称为了让“天圆广场”继续推进,政府承诺指定企业接替其在天圆广场公司的相应股权,并免去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同一天,两个企业股东向香坊区政府承诺,将积极配合办理股权的退出和转让事宜。

项目转由政府主导。2004年10月底,是北京市国土部门要求交齐1亿多元土地出让金的截止时间。

一名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2004年10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向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国土局”)发函,请求延缓交纳土地出让金时限。理由是左安一涉案被捕,而该项目资金有一部分是向香坊营业部借的,全是百姓购买国库券的钱。

该函表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已责成香坊区委、区政府全力以赴推进项目,但时间较紧,资金尚未到位。

然而,又过了半年,项目土地出让金仍未交齐。2005年4月,原北京市国土局决定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了土地。

不久,天圆广场公司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

为“依法善后”,北京给新地

重获自由的左安一未放弃“天圆广场”。事实上,哈尔滨铁路法院2009年曾判定,2002年底的“股权转让并未实现”。

由于天圆广场公司被吊销执照,2008年3月,左安一又设立天圆祥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天圆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圆祥泰公司”)。

按照左安一的说法,当他提出恢复“天圆广场”项目请求时,北京市有关部门希望哈尔滨方面发函说明。

2008年8月,左安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诉求之一便是恢复其对“天圆广场”的开发建设权,并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就此出具司法建议函。

一年多之后,哈尔滨法检机关共同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仅支付左安一人身自由赔偿金20.1万元,以“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不支持出具司法建议函等请求。

转机发生在2010年。

当年7月,一份盖有黑龙江高院印章的《关于左安一请求天圆公司恢复对天圆广场项目原有开发建设权益的意见》,摆上了原北京市国土局的案头。

在黑龙江高院看来,左安一拥有的天圆广场项目开发权益是因无辜羁押而丧失的;鉴于该项目实际未被开发,建议原北京市国土局在恢复项目原有协议出让的合法权益时,对左的请求可根据有关法律处理,“以彰显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南方周末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2010年8月,北京市委政法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此事,原市规划委、国土局负责人与会。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另选奥体中心南侧、安定路西侧OS-02地块,拟协议出让给左的公司,“用以解决左安一因冤错案被羁押造成的利益侵害问题”。

这个地块原系北京新奥集团开发,用地面积2万平米,性质同样是商业金融。和北二环中轴线4.2万平米的旧地块一比,左安一称他本不愿置换,考虑到经济压力,还是接受了。

一名地产人士向南方周末分析,新地块整体商业价值不如二环,历史底蕴也弱了,好处则是地处奥运板块,未来或有一定的溢价潜力。同时,新地块用地面积虽减半,但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3.21万平米比旧地块多,且这里已实现“七通一平”,项目或可更快推进。

2011年3月,原北京市国土局正式向北京市政府上报方案:新地块继续以协议出让方式给天圆祥泰置业公司,采用毛地价,其中商业用途楼面每平米3929元,写字楼、办公等综合用途楼面每平米2509元。另向新奥集团支付地上建筑面积每平米6043元的土地一级开发补偿款。

南方周末了解到,此前原北京市国土局已与发改、规划、城乡住建、财政、工商等部门进行了研究。

一个月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处认为,错案善后工作本应由黑龙江政法机关负责,但该案已成涉法涉诉信访的热点问题,为此,市政府可从化解社会矛盾角度组织具体研究,依法开展善后化解工作。

“(方案)看来是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情况下提出的一个可操作方案,也是一个解决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对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形象应该是有利的。”该部门认为。

按“协议出让”给地,完工后按“招拍挂”补钱

2012年12月,天圆祥泰公司与原北京市国土局正式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1.54亿元,与二环旧地块的价格相当。加上土地补偿款、税费等支出,天圆祥泰公司实际支付了11.93亿元。

左安一把新项目命名为“天圆祥泰大厦”。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不应少于27.1亿元。左安一对南方周末称,他与合作伙伴贷款近50亿元,每个月光利息就要还4000多万元。

重回事业起跑线的左安一,成为媒体上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传奇人物”,有时还应邀对房地产市场发表观点。

“特别是8·31大限后,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非常利好的影响,规范了房地产的中长期发展。”2015年3月,他对《凤凰财经》说。

“8·31大限”源自原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颁布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当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不能再协议出让。

左安一当时未料到,自己盛赞的“8·31大限”,会成为一块“绊脚石”。

2017年3月20日,天圆祥泰公司为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大厦A座申请“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实测面积变更”行政许可,这是拿到不动产产权证的必经步骤。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官网查询结果显示,经过一次补正材料,相关申请已于2017年4月10日获正式受理,但一年多过去了,下一阶段的制证、办结时间仍注明着“无”。

按照《行政许可收件单》上的说明,该委自确定受理申请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审批手续并网上通知办理结果。但在审批过程中需要专家评审、举行听证或征询其他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中止并及时告知。

天圆祥泰公司一名负责人透露,目前没有收到书面的告知文书,大厦B座目前连竣工备案都没有办下来。

手续搁浅症结在哪?2018年3月,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一名官员曾约谈左安一,并解释称,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原北京市国土局违规审批了。根据当时北京招拍挂均价计算,扣去已缴土地出让金,天圆祥泰公司还得补交14.8亿元,否则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不是交不起这个钱,而是我不应该交,”左安一对此无法接受,“如果当时说要走招拍挂,我就不会来拿这个项目了。”

“恢复原状” 有无法律障碍?

左安一告诉南方周末,若按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的逻辑,2012年的协议出让的确违规,他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但问题在于,不能这么割裂地看”。

在他看来,他拿下“天圆祥泰大厦”项目,是因为2002年被错抓之后“天圆广场”项目丢了,置换到奥体南区的方案,也是在恢复权益过程中由北京市政府提出来的。

前述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有关官员则认为,因未及时交纳土地出让金,当年的土地出让合同解除了,原有项目已结束;只有在合同依然有效前提下,才可考虑拿另一块土地置换。因此,左安一重新拿地需走招拍挂程序。

2018年6月,多名法律学者曾对该案进行研讨,认为政法机关的错拘、错捕、错判等侵权行为限制了左安一的人身自由,并剥夺了其对天圆广场的控制权,其没能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完全是由于不可抗力,左安一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此前,黑龙江高院在致函原北京市国土局时,也援引了不可抗力条款。

前述规划国土委官员还认为,办错案的是哈尔滨而非北京,北京有关部门不是赔偿义务机关,无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曾参与国家赔偿法、土地管理法立法论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解释,国家赔偿法是“国家”的赔偿法,且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整个国家,而非某个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确实是指哪个机关做错了哪个机关赔。”姜明安说,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赔偿义务都要由该机关履行,这中间可能需要很多机关协助,尤其是涉及土地、不动产。既然黑龙江高院已致函,北京市有关部门便有义务配合恢复原状。

姜明安告诉南方周末,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不一定是原物,有时也可是“种类物”,即这一类的物品,“比如,像返还钢材、水泥,不一定要是原来的钢材水泥。土地是一样的,另外换一块地也是可以的”。

在他看来,“恢复原状”当然是“恢复当时的原状”,当时是协议出让拿地,现在也应该是协议出让。同时,政府要遵循信赖利益保护原则,“2012年给了一块地,2017年人家房子已经盖起来了,现在不给办手续,不是把人家害苦了?”

8月13日、14日,南方周末多次致电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行政许可收件单》载明的经办人,以询问天圆祥泰大厦项目手续办理情况,但未能接通。

左安一透露,天圆祥泰公司已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要求确认该委对行政许可事项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履行审批工作。7月24日,法院决定登记立案。

“产权证若不能及时办理,就办不了其他贷款。”左安一告诉南方周末,建设工程抵押贷款在8月16日到期,按照交易惯例,需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偿还前一个贷款的本金。若无法偿还借贷,大厦可能被拍卖或被金融机构收走,公司又会面临破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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