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钱某在老伴儿去世后雇了一位保姆蔡红照顾其日常生活。后蔡红请律师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邀请了保健品销售人员王某、李某和钱某家兼职保姆刘某见证,钱某在见证人王某的协助下在协议上摁了手印。同时,律师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过程录了像。
遺赠协议签订后,钱某生病时蔡红并未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后钱某的子女发现父亲病重,将钱某送至医院,但由于耽误治疗,入院后不久钱某去世。保姆蔡红持遗赠扶养协议主张钱某名下房屋归其所有。
请问,在律师见证下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保姆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在遗赠扶养中,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广义的遗嘱,其订立、生效都需要有特定的程序和形式。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是由律师草拟的,不符合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的条件;并且,在视频中,钱某按手印的行为是在他人协助下完成的,对该协议内容没有磋商的过程,订立协议时钱某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协议是否出于其真实意愿,都不确定。
此外,见证人也不符合法律要求。该协议的见证人系多次与原告发生保健品买卖交易的关系人和兼职保姆,均与原告蔡红有利害关系。且在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蔡红没有履行扶养义务,在钱某病重时未能及时送医治疗,耽误治疗致使病情加重,从根本上背离了协议签订的目的,存在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蔡红所持的遗赠扶养协议虽有律师的见证,但因程序和形式上存在瑕疵,且实际并未履行,该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蔡红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律师:范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