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标准现状研究

2018-08-16 07:25裘惠敏
质量与标准化 2018年5期
关键词:纺织品婴幼儿纺织

文 /成 嫣 裘惠敏

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末,我国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为23 348万人,占总人口的16.8%。此年龄段用的纺织品是我国纺织行业的重要大类产品,品种繁多,由于此年龄段产品使用者成长快速的特点而使其更替时间短,市场需求量大,产品加工附加值高。2015年,我国制定并发布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此年龄段产品分为了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

我国的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生产已趋于成熟,如纺织面料和辅料生产供应、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及出口贸易等环节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我国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区已经形成了童装产业集聚地;加工技术多样化,保留了传统手工工艺的同时也具备现代批量生产的能力,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

眼下,B公司急需做的就是增加培训人员的编制。以东北市场为例,之前负责该区域市场的培训人员仅有2名,而经销商100多个,在市场竞争压力和公司快速发展要求的大前提下,对于经销商的内部运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势必需要增加对于经销商的培训力度。由于东北市场下辖6个销售区域,建议每个销售区域增加一名培训主管,如此培训组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至8人,而培训组人员工作对接模式也应调整为由营销总部直接对接区域培训组,区域培训组对接区域内训师,同时对接区域经销商。因区域内培训人员日常工作与经销商对接较多,其对经销商的需求会更加了解,而且在内训师的配合下,便可以更好地满足培训要求。

与此同时,我国相继制定并发布了GB 31701-2015、GB/T 31888-2015《 中 小 学 生 校服》、GB/T 31900-2015《机织儿童服装》和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等多个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标准,在产品安全性和产品服用性方面对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自2016年6月起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8年6月开始在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必须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由于婴幼儿与儿童发育水平、认知和行为等特点,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伤害,且一旦受伤,程度不轻,甚至严重。为进一步提升此年龄段纺织品的安全与品质,本文针对这类纺织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标准安全和质量指标等展开进一步探究。

中国农业大学宋建农教授的科研团队采用振动式间隔松土工作原理,开发了配套机具9ST-460型草地振动式间隔松土机(如图6所示),实现了高坚实度条件下草原土壤的虚实耕作和原地放垡[40-41]。机器作业时由圆盘式前导切割系统切断草场地表的牧草的根系,形成的条状土垡;土垡经过由动力系统驱动的倒梯形振动松土铲,在松土铲作用下,完成土壤强制疏松,而后铺放于原来位置;为防止土垡过于疏松和跑墒,由地表碎土和镇压装置进行镇压。

一、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标准的分类及适用标准

1. 按照年龄分类

GB 31701-2015对纺织品中的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有毒有害物质要求仅针对婴幼儿,对3岁~7岁的低龄儿童使用或穿着的纺织产品未有要求,尤其对刚超过3岁的低龄儿童,由于认知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同样会对其产生伤害。

表1 GB 31701-2015纺织产品中0~14岁产品定义与适用范围

2. 按照用途划分

该性能主要是为了预防因化学原料等带入的潜在危害,如:致癌(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与致癌染料等,目前已有一些染料和整理剂被证实有致癌危险)、内部器官损伤(重金属被皮肤吸收后在人体内部器官积聚等)、激素类物质影响发育(邻苯二甲酸酯类等物质对于儿童发育的影响)、皮肤过敏( pH值超过限值或使用了致敏染料等)。

表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主要标准

二、GB 31701-2015主要考核项目分析

目前,我国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安全性能的标准涉及GB 18401-2010和GB 31701-2015,与GB 18401-2010比对,GB 31701-2015安全技术性能在同样的A类、B类和C类安全技术要求前提下,增加了“其中36个月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的规定。其他新增安全和质量考核项目主要有:

该性能主要针对不同纺织用品,如:床上用品(床单、被套)、睡衣以及一些晚间居家穿着服装应满足不同的燃烧要求。

1. 物理机械性能

产品使用说明和外观要求,使用说明需根据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外观要求包括:产品的经纬纱相、对条对格、缝制要求、色差和外观疵点等;产品的尺寸变化率,包括水洗尺寸变化率和干洗尺寸变化率,主要考核纺织品经洗涤和干燥后,其长度和宽度方向上的尺寸变化;纺织品织物强力,如断裂强力、撕破强力和耐磨性、缝子纰裂等。

2. 燃烧性能

非自然降水量、滞后降水量因不影响采集数据,MDOS对其不作备注要求,但值班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记中,便于以后工作中的查询等需要。记录时要注意写清楚非自然降水时间、雨量、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

3. 化学安全性能

按照用途可将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标准分为:服装类、床上用品类、毛绒/布艺玩具类以及其他纺织品等大类。除了一些通用的纺织品产品标准以外,我国已专门制定发布了此年龄段的相关纺织品标准(见表2)。

4. 其他要求

该性能可能形成的潜在危害主要包括:勒伤、勾住和缠绊(带有绳索的服装易导致勒伤、勾住和缠绊等伤害。用坚硬部件终结绳索末端,如套环或铃铛等,可能会增加缠绊的危险,尤其是青少年服装)、哽塞和窒息危险(纽扣、套环、花边等小部件若与服装主体分离,可能会给儿童带来危害,特别是三岁及以下的儿童,可能会把从服装上分离的部件放入嘴里、鼻子、耳朵,易造成窒息等危险)、绊倒和摔倒(大多数绊倒和摔倒是因为服装不合体,可能是服装选择不当或号型尺寸不正确。腰带或绳索太长也会导致绊倒和摔倒)、有尖锐装饰物造成的皮肤划伤等。

三、存在的问题

1. 标准缺失

在婴幼儿纺织品和儿童纺织品中,主要涉及服装类产品标准,非服装类的产品标准比较少。虽然,GB/T 35448-2017和GB/T 35270-2017弥补了相关产品缺少产品标准的窘境,但还有许多产品(如婴儿爬行垫和目前比较流行的婴幼儿布书等儿童用纺织品)缺少对应的产品标准。若采用了对邻苯二甲酸酯或致癌物质等有毒材料,同样会对婴幼儿产生安全隐患。

2. 不同年龄段标准指标缺失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按照纺织产品的最终用途将纺织产品分为3类:婴幼儿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三大类,其中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定义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GB 31701-2015在GB 18401-2010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其定义和适用范围(见表1)。

3. 拉链和警示标准尚无要求

目前,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物理机械安全性能方面主要针对童装的附件和拉带,对于其他可能产生物理机械安全隐患的设计并未做规定,例如,男幼童长裤的门襟部位一般不主张装配拉链,以防止儿童自己使用不当伤了下体部位。对于婴幼儿服装GB/T 33271-2016和FZ/T 73025-2013中已规定了“下装门襟部位不得安装功能性拉链”,对于儿童服装适用的产品标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对于7岁以下的男童来说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儿童服装产品规格尺寸的划定与表示方法,国际标准在使用范围方面的划分则比较细致,不仅在年龄上和性别上都进行了区分,而且在款式上对内衣和外衣也加以区分,兼顾不同产品的特点,在设定方面更具体贴切。在我国的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 儿童》中未能考虑内衣与外衣在规格号型设定方面的差异,若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同一规格号型的内衣和外衣时,常出现偏大或偏小的现象,家长为了购买合适的内外衣往往需要选择不同的规格号型,这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

4. 内外衣规格号型设定有待细化

另一方面,由于不少儿童好动,可以在外套上设计一些高可视警示性标志,如交通安全反光条等。目前,只有GB/T 28468-201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中规定了反光校服的设计和检测要求,但大部分儿童服装产品标准中均未涉及这方面的考核要求。

春雨洗去了冬日的残迹,在春雨的召唤下,小草探出了头,柳树抽出了新的叶子,在春风姑娘的伴奏下跳起了舞。抬头一望,绿满山川,大地上的松树,沉默了一个冬季却在春雨后彰显勃勃生机。雨珠在绿绿的松针上欲落还休,松树像穿了一件缀满珍珠的礼服,在阳光下格外夺目。

四、提升我国婴幼儿与儿童纺织产品安全品质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安全与品质,建议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监督部门和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如下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相关标准。

1. 完善非服装类产品相关标准

应进一步完善婴幼儿与儿童纺织品的产品标准,特别是非服装类的产品安全标准。对于市场上出现的爬行垫、布书等新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和安全评估,以便进一步科学制定产品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为婴幼儿健康安全提供保障。

“三个一”工程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方案提出-汇商-决策-交底-执行-监督考核-回归分析7个环节(图1)。它们构成一个闭环管理系统来实现钻井工作的精准化实施。

其三,社会治理系统的协同共治。在社会科学中,协同是不同行动者之间,以一方为主的协调与合作,二者之间是和谐非均衡关系[6]。社会治理系统既是一个合作共治的系统,又是一个协同共治的系统。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既是一种合作关系,又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协同关系。这一关系可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提供有力的理论支点,同时还可以为推进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协同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提供方法。

2. 完善低龄儿童纺织品有毒有害标准指标

进一步完善适用于3岁~7岁低龄儿童的纺织品考核指标和要求,针对低龄儿童的生理功能和发育的特点,科学制定相应的纺织品化学安全性能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儿童纺织品的安全性。

3. 补充儿童服装拉链和警示标志安全要求

进一步细化儿童服装安全要求,考虑到一些男童对于精细动作还没完全发育成熟,拉链过程很容易夹到皮肤,男孩子更容易因此受伤,轻者受些皮肉之苦,严重的可导致破损,甚至威胁到将来的生育能力。建议在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上儿童服装的标准中增加下装门襟部位禁用拉链的安全要求;对于外套类的产品,在产品标准中可增加高可视警示性标志的设计和相关检测考核方法。

4. 规范儿童服装规格号型

对于儿童服装的规格号型,建议参照发达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方法,对于不同穿着类型的服装进一步细化规格号型的设定,便于消费者更加便捷、准确地在线上或线下选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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