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雷
(阜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安徽 阜南 236300)
十八届五中全会与中共中央就国民经济发展提出的发展纲要均要求我国环保机构在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垂直管理制度,即国家收回地方的部分权力,环境监测工作转交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省级环保部门在地方环境监测部门拥有一定的决定权,例如,可以下发环境监测指令、调动人力资源等,此外,省级环保部门也需要给予地方环境监测部门一定的资金支持,以确保其可以顺利开展各项工作[1]。地方环境监测部门通过监测、监察所得数据也需要汇报给省级环境监测部门,以此实现垂直管理。受管理方式改变的影响,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所秉持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必将产生变化,只有这样才能继续发挥作用。
现阶段,我国在环境监测方面没有颁发专项法规文件,所沿用的条例仍为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所制定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其所提出的内容与我国当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内容存在较大的出入。虽然在2006年,我国环境保护总局就环境监测管理相关内容发布理论意见稿征求信息,但至今未能出台。此外,在技术规范方面,我国环境监测管理部门也没有形成完善标准,既有规范内容仍为2006年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与2010年修订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指南》。而至2018年,环境监测技术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早已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既有规定与指南均暴露了不完善的弊端。不仅如此,我国VOC5标准体系也存在较大的滞后性,无论是排放控制体系、监测体系还是优控名单、标准样品研制均亟待完善。而在生物检测、生态监测、辐射监测和固废监测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健全。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业绩,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对环保相关内容给予足够的关注,导致地方环境问题长期积累,最终呈现严峻态势,而环境监测部门虽然针对环境质量构建了相应的管理体系,但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存在较严重的地方行政干预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所具备的能效无法充分发挥,地方环境监测质量备受影响。除此之外,有些地方政府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确保自身环保工作符合考核标准,却没有从根本层面解决环保问题,环境监测部门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上级站与下级站仅仅依靠业务指导维持联系,而下级站的实验室均为单独性存在,需要自身对环境监测结果负责,加之地理位置的影响,不同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导致其在环境监测方面的能力良莠不齐[2]。例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在环境监测方面投入的资金较大,同时其所在人才方面的关注度与培养度较强,相应的环境监测能力较高。以北京、上海、青岛、昌吉州和乌鲁木齐为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在环境监测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以及人才储备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不同地区环境监测的资金投入情况和人才储备情况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部门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并没有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机制,主要是因为我国技术监督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整合环保系统质量管理技术与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监督技术[3]。
现阶段,从我国生态环境部到地方环境监测部门,其在质量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方式均较为单一,而且存在固化态势,如飞行检查、能力验证、模拟监测、标样考核以及比对考核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考核标准较低,无法充分发挥其所具备的考核能效,导致管理工作形式化[4]。
2006年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工作,以此确保环境监测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良好的制度化、文件化、规范化以及程序化水平,从而运行有效,全面优化环境监测质量。
现阶段,我国各个层级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在监测环境质量的过程中所应用的措施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即质量控制效果较好,但在样品采集过程中所应用的质量控制措施并不理想,不仅不具备多样化形式,在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方面的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对于环境监测工作而言,样品采集等现场工作内容是实验室工作的必要前提,其对环境监测工作效果具有直接影响,因此样品采集等现场工作属于环境监测的核心工作。如果在样品采集等现场工作环节没有做好质量管控工作,将会导致采集的样品缺乏代表性,随后实验室测得的数据将无法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参考,环境监测工作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所以,环境监测部门在开展现场工作时,必须加强对生态、生物、辐射、土壤以及固废等项目质量的管控力度,这样才能确保样品采集有效,实验室工作有效。
垂直管理制度要求我国地方环境监测部门所配备的实验室由独立化逐渐向统一化转变,即取缔地方环境监测实验室,构建省级实验室,由省总站进行统一管理[5]。因此,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具备针对性、独立性之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与全面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环境监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标准化以及程序化建设。其具体可以划分为四项内容。
2.2.1 基于“分—总—分”模式构建管理体系
无论是省级环境监测部门,还是其他地方环境监测部门,作为国有单位,其均是独立的存在,因此在质量管理方面所构建的体系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基于垂管要求,我国市级、县级环境监测部门既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需要以省级需求为参考,不断进行创新与完善。
2.2.2 构建转向运行机制
首先,要对外部干预的情况进行有效削弱,避免政绩考核、社会经济水平等内容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影响环境监测工作,导致环境监测数据丧失其应有的作用与价值。其次,革除省级、市级、县级差异,确保所有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度、质量管理要求以及数据质量水平均实现同一化。
2.2.3 建立健全专项监督机制
市级、县级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质量需要由省级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垂直管理,所以省级部门必须遵照自上而下的原则构建专项监督机制,并聘请专业人才供职,通过定期、不定期巡查、考核的方式落实监督工作。
2.2.4 建立健全专项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体系具有符合要求的独立性,而且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工作效率可观,必须针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构建专项保障机制。
除以上两项要求之外,垂直管理制度在企业方面也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出相应的要求,例如,管理体系要审核、比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确保其准确、有效、完整且具有代表性[6]。在管理机构方面,质量管理体系需要促使机构、在职人员实现不断的自我发展,并构建良性循环体系等。
基于当下环保工作发展形势的要求,我国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有的行为均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完善的专项法规体系至关重要。在宏观层面,它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全新发展道路的基础条件,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全面革新的根本保障;在微观层面,它是环境监测行政许可贯彻落实的基础,可以有效监督、管理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因此,针对环境监测部门质量管理构建完善的专项法规体系,并配套完善的技术规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现阶段,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在极短周期内便开始更新换代,给环境监测部门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很多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尤其是县级地区,并不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理论知识与技术能力,所以在质量管理实际作业过程中,无法充分发挥自身应具备的能效,导致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质量均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对此,我国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需要积极引进高校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确保其拥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定期就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培训教育,促使质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可以满足环保工作需求[7]。
环境质量技术体系是环境监测水平的基础保障,因此,必须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环境质量技术体系进行持之以恒的创新、完善,以此确保环境监测内容准确、科学,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运行高效。环境质量体系可以直观反映环境监测部门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因此,人们需要结合环境质量管理工作需求与当下的实际状况,构建并不断革新保障体系,以此促使管理内容、管理技术实现有机统一,提高环境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水平[8]。除此之外,还要结合环境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的评审结果、交流成果,对环境技术管理体系进行不断完善,促使环境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实现与时俱进。
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升促使我国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实际作业中,所应用的先进性技术越来越多[9]。但很多县级环境监测部门,甚至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地区的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在开展环境监测作业时所应用的仪器设备还较为陈旧老化,即更新换代周期过长,导致环境监测所得数据缺乏有效性。因此,我国必须在环境监测技术方面进行深化科研,积极引进国际化先进技术,并以此为借鉴进行科学探索,从而全面提升我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确保环境监测工作技术、质量与现阶段环境保护需求一致[10]。
垂直管理制度是打破体制弊端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我国环保工作的有效手段。要想保证其所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贯彻落实,我国必须构建专项法规体系与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性质量管理技术,并不断强化专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使环境监测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