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焘 李仪贤 操卫 马强 李文雅 宗艺晶 郭兴洲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76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提升,进口产品大量涌入国内,极大丰富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2017年我国消费品进口值更是首次突破10万亿元[1]。与此同时,进口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较为严峻,引起全国性、区域性恐慌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屡出不穷,引发社会及公众对商品质量安全的巨大不满和对政府质量监管的质疑[2]。为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达国家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研究领域比我国起步早,也积累了一定成果。为了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产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差距,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摸索,我国已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对于防范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2-5],本文将对2017年我国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出完善建议,为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进口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提供支持与参考。
本文统计分析数据来源于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工业与消费品风险评估中心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实时采集的相关风险信息。
2017年,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共采集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88 351起,不合格产品共涉及“机电”、“轻纺”和“资化”3个类别,占比依次为29.7%、23.9%和46.4%。其中,原产地涉及欧盟、日本和美国的产品占据了绝大多数占比47.7%(图1),针对所有不合格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依法进行整改、退运、销毁或者召回等措施处理。
图1 进口不合格产品原产地分布图
针对不合格产品的危害因子进行分析,不合格产品涉及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微生物危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和其他潜在危害5个类别,其中占比最高的为其他潜在危害,占比达41.6%,具体分布如图2所示(其中22 973条资化类产品信息为参考类信息,不涉及具体危害;且一条风险信息可能存在多种不合格项而导致多种危害类别)。
图2 进口工业产品危害类别分布图
2017年,我国进口欧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共计19 284起,占全部进口不合格产品的21.8%。不合格商品涉及除爱沙尼亚之外的27个成员国,信息数量列居前五位的依次为: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共计14 285起,占比74.1%。相比2016年,英国和西班牙增幅明显,分别为47.9%和39.3%;列居首位的德国则呈现大幅下降趋势,降幅达54.1%,具体情况如图3所示。
从产品结构来看,列居前五的依次为:汽车类产品、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成套设备、机电类其他产品(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设备、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等)。
从不合格原因来看,进口欧盟不合格产品中“货证不符和一般说明不合格”、“安全标识不合格”分别列居不合格项次的前两位,合计17 179项次,占比87.1%;其次是“品质不合格”和“电气安全不合格”,其余不合格原因如机械安全不合格、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环保不合格等均小于100项次,占比不足0.5%。
图3 主要欧盟成员国风险信息分布图
2017年,我国进口美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共计7 880起,占全部进口不合格产品的8.9%,较2016年数量同比增长0.5%,占比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
从产品结构来看,进口美国不合格产品主要为机电类产品,列居前五的依次为:汽车类产品、危险化学品、机电类其他产品(电子信息设备、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机械/成套设备和食品接触产品。
从不合格原因来看,进口美国不合格产品共涉及11类不合格,同样以标签标识类不合格为主。“货证不符和一般说明不合格”及“安全标识不合格”合计6 914项次,占比85.6%;其次是“品质不合格”和“电气安全不合格”分别为893项次和181项次,占比依次为11.1%和2.2%,其余不合格原因占比不足1.0%。
2017年,我国进口日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共计15 020起,占全部进口不合格产品的17.0%,较2016年数量同比减少18.7%,占比同比减少1.8个百分点。
从产品结构来看,进口日本不合格产品主要为机电类产品,列居前五的依次为:汽车类产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食品接触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机械/成套设备。
从不合格原因来看,进口日本不合格产品共涉及13类不合格,主要为“货证不符和一般说明不合格”及“安全标识不合格”,两者合计14 015项次,占比91.0%;其次是“品质不合格”和“电气安全不合格”,占比依次为4.8%和3.0%,其余不合格原因均小于100项次,占比不足1.0%。
本文选取进口不合格信息占比较高且消费者关注度高的服装、食品接触产品及医疗器械作为典型产品对其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
2017年,全国采集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信息9 179起,其中涉及婴童服装信息2 206起,占比24.0%。不合格进口服装产品主要来源于中国香港、欧美、韩国等时尚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排名前五的国家和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英国、意大利、美国和韩国,占全部不合格产品的80.7%。服装产品的检验判定标准主要遵照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前者规定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对甲醛、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和异味提出了明确地分类要求,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做出详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从服装类产品不合格原因来看,无论是婴幼儿服装还是成人服装,由缺少安全标识、一般说明不合格等标签类问题引起的不合格位居第一,婴幼儿服装绳带存在安全隐患和耐久性标签直接接触皮肤而引起的不合格问题不容忽视,此外,与成人服装相比,婴幼儿服装色牢度不合格问题尤其严重,此类衣服除了掉色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使用过程中染料会通过汗水、摩擦等途径转移到人体皮肤,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会被人体吸收,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尤其是婴幼儿通常会吸吮衣物,色牢度不合格会引起多种健康危害,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广大消费者重点关注。服装产品不合格原因具体分布如图4所示。
图4 服装类产品不合格原因分布图
2017年,全国采集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6 351起。其中,来自日本的不合格产品数量最多,占整体不合格数量的37.8%。从不合格原因来看,产品标识不合格成为最主要的不合格原因,占比高达97.0%。针对食品接触产品的标签问题,国家卫计委研究发布了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系列标准对于食品接触产品信息进行了统一规定,既利于消费者的选购,同时也对企业和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2016年第31号)也对此作出专门规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并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进口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造成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标识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进口商不了解国内法规、标准的要求。不少进口商在选择进口商品前未认真学习国内的相关规定,导致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接触产品屡屡被检验检疫部门截获;二是国外生产商管理不严,把关缺失。部分国外生产商未按照我国标准对相应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因此国外合格产品进口时被检出不合格也不足为奇;三是与国内消费观念有关。部分消费者认为无中文标识的产品是原装进口的,而有中文标识的是国内分装的,在这种错误的观念引导下,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反而更受欢迎。食品接触产品的中文标识作为产品使用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合格的标识有助于消费者安全、正确地使用相应产品,避免发生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危害。
除标识类不合格外,还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73起,其中与食品接触塑料产品中主要是蒸发残渣(正己烷)超标或丙烯腈单体超标,在与食品接触金属及其他材料制品中主要是蒸发残渣(4%乙酸)超标或重金属(铬、镍、铅、锌等)超标等。另有141起是由杂质超标或其他原因判定为品质不合格。
2017年,全国采集进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信息1 233起。不合格产品涉及39个原产国及地区,其中原产于美国、德国、韩国三国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占比达到51.3%。主要生产厂家中不乏飞利浦、西门子、日立等公司。医疗器械作为一类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其生产、经营、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即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进口企业应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及注册申请,此外,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在采集的不合格产品信息中,因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中文标识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占比高达84.4%。因电源线及插头制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要求导致的潜在电气安全问题106起,主要是由于在产品设计或制造时,医疗器械制造商和进口商不了解我国的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未能充分考虑产品在我国使用的实际状况。存在死机、报错、无法正常使用等品质不合格问题102起,此类问题产品已被检验机构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未在中国市场销售,另有极少数经调试后可正常使用产品采取整改放行措施。
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进口产品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们应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风险管理已经被世界各发达国家证明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已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但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仍需完善。
理论对于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从整体上看,我国缺乏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于产品质量风险的趋势分析、发展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内在关系、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等重要理论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此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的支撑。我国目前在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技术体系方面仍显缺乏,导致无法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也不能有效定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各环节的职能和责任。
从世界范围来看,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获取、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验证检测等关键技术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在部分产品领域形成了若干做法,但在总体上缺乏适用于各类产品的风险管理关键技术的系统性研究,使得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中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在风险信息采集方面,我国对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多部门分工监管机制,产品相关数据分散在各部门,数据也不能实行共享,无法满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在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方面,仅有针对个别产品开展的少量研究,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适用技术与方法,尚无系统的研究成果,难以满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目前,国内外相关列表与限量、禁用标准中相当大一部分物质的检测在我国甚至国际上缺乏相应检测技术的支撑。此外,由于以往的一些检测方法研究受当时检测水平的限制,在方法的检出限水平、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不能适应越来越低的限量检测需求以及现代检测技术发展、推广与普及的需要。
我国的检测有效性尚不能得到保证。虽然检测结果的溯源性以及不同检测方法获得检测数据的可比性日益受到重视,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统一的检测方法开发与评估标准,不能确保所形成的检测技术的可靠性、检测结果的溯源性和方法间的可比性。而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需要愈来愈复杂且高品质的测量以及各国都能相互接受的测量数据。
产品使用安全、人因因素研究与应用倍受重视。80年代起欧盟、美国、日本国家就开始在有关消费品安全和劳动健康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就消费品质量安全中的人因问题做出了各种明确规定。我国目前已制定人类工效学相关标准,同时开展了关于风险管理和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科研项目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我国人类工效学的研究和发展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在航天航空飞行器或地面军事车辆中的人机交互问题、个体防护装备的工效学问题等军事领域的应用研究,在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与监控方面基本空白,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应该对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予以重视,加大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快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