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荣誉受法律保护,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利用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都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新中国的诞生,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大家耳熟能详的英雄,在革命战争年代有瞿秋白、方志敏、赵一曼、刘胡兰、董存瑞等,在抗美援朝中有黄继光、杨根思、邱少云等,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有钱学森、李四光、王进喜、雷锋等等。他们坚守忠诚、敢于牺牲、乐于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尊敬和大力弘扬。
郁达夫在纪念鲁迅大会上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了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捍卫英烈声誉,不仅是对中国革命历史的尊重,也是对英雄烈士事迹精神的充分肯定。我们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更不能让为国牺牲的英烈们死不瞑目。
中华民族历来是崇尚英雄、学习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现在我们虽身处和平年代,但和平并非与生俱来,我们应该常怀感恩之心,才能无愧于生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先烈。
扬善才能惩恶,扶正方能压邪。善待英雄,才会有更多英雄。通过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双重约束,对那些诋毁英烈名誉、攀爬英烈雕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亵渎先烈牺牲精神等行为,必将起到积极的震慑作用。敬畏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氛围必将成为全社会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