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炼化企业贵金属催化剂核算的思考

2018-08-14 07:00胡恺琳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贵金属催化剂

胡恺琳

摘要:炼化企业一些生产装置会使用贵金属催化剂,这类催化剂主要以贵金属作为主要原料,单位价值高,并且可以重复利用。实际业务中,我们发现不同企业对贵金属催化剂有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本文介绍不同的核算方法,分析不同核算方法对企业的影响,进而探讨其合理性。

关键词:催化剂;贵金属;长期待摊费用;净残值

一、贵金属催化剂的特点

1.以贵金属作为主要原料,如重整催化剂以铂金作为主要原料,单位价值较大;

2.在催化剂中,贵金属一般作为活性组分,只是加快了反应速度,其本身并不参与反应,除正常磨损外,在催化剂使用寿命结束后,贵金属能得到较为完整的保留,可重复利用;

3.残值高。一般贵金属在回收后,扣除反应及回收加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可回收原值的80%以上。

二、贵金属催化剂常见的核算方法

在实际业务中,日常消耗性的化工三剂一般领用后一次性进当期费用;而对于使用期限较长(一般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催化剂,一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使用年限对催化剂费用进行摊销,其中,对于贵金属催化剂,经过了解,不同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有两种做法:

方法一,合理预计贵金属的净残值(一般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贵金属含量来确定),使用期间将催化剂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作为摊销金额。例如:某企业有一项以铂金作为主要原料的重整催化剂,账面价值2.8亿元,其中用于生产该批催化剂所需的铂金价值2.3亿元,考虑到铂金除正常磨损外,在催化剂使用寿命结束后仍有较高价值,因此该企业扣除了2.2亿元预计的净残值,仅按剩余6000万元作为该催化剂使用期间的摊销金额,如按4年摊销期计算,每年摊销费用1500万元。

方法二,不考虑贵金属催化剂的净残值,在换剂期间按催化剂账面价值平均摊销费用。仍以上述账面價值2.8亿元的重整催化剂为例,如按该种核算方式,按4年摊销期计算,每年摊销费用达到7000万元。

两种方法在催化剂采购和使用环节的会计分录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1)购进贵金属催化剂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催化剂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原材料

3)使用期间平均摊销催化剂费用

借:基本生产成本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但在贵金属催化剂到期换剂再生新的催化剂时,两种不同核算方式的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

采用方法一,使用期结束换剂时,一般将摊余成本转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废剂(含贵金属)一般交由受托加工新剂的催化剂加工企业用于回收贵金属并加工新剂,加工费及贵金属补剂费用均计入新剂成本,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使用期结束换剂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催化剂摊余成本)

贷:长期待摊费用

2)按催化剂委托加工合同支付新剂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补充的贵金属采购费等)

贷:应付账款

3)新剂加工完成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4)后续领用重复上述方法一的做法

采用方法二,由于使用期结束换剂时旧剂账面价值已摊销完,有的企业将新剂加工费用和补剂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同样在使用期间进行费用摊销;对于新剂加工费用不高的,有的企业则直接一次性列入了当期费用。

二、贵金属催化剂不同核算方法的影响分析

1.对催化剂使用期间损益的影响

由于两种方法确定的摊销金额不同,由于贵金属价值一般较大,例如大型炼厂所需的重整催化剂铂金价值一般都上亿元,在同样的催化剂使用期间摊销催化剂价值,摊销金额扣除净残值和不考虑净残值,两种不同做法对企业当年费用和损益影响还是较大的,上述账面价值2.8亿元的重整催化剂,两种不同核算方法每年摊销费用相差5500万元,进而将影响企业当年损益和所得税金额。由于炼化企业贵金属催化剂换剂时,一般通过对到期的贵金属催化剂(废剂)回收其中的贵金属抵偿加工新剂所需的贵金属,因此,不同核算方法主要影响的是炼化企业新投产装置的第一个使用期间,在该类催化剂处置前,如装置规模未做改造,以后使用期间的摊销费用差异不会太大。

2.对贵金属催化剂处置当年损益的影响

由于生产工艺改变或其他原因,炼化企业也可能不再使用原来的贵金属催化剂,此时将面临贵金属催化剂的处置问题。由于类似重整催化剂这类所含铂金价值非常大的贵金属催化剂,如采用方法二的做法,处置催化剂的当年,如果该催化剂已到使用期限,则账面无可以结转的摊余成本,必然在财务账面产生一笔较大的利润;而采用方法一的核算方式,可以将摊余成本进行结转,抵减处置贵金属取得的收入后,能够较真实的反映贵金属催化剂处置的利得。

三、对贵金属催化剂核算方法合理性的探讨

1.在实务操作方面,方法一需要在催化剂核算时单独区分贵金属催化剂,并结合产品说明书合理预计净残值,会计核算较方法一复杂。

2.在反应业务实质方面,方法一的核算方式较符合贵金属催化剂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业务实质更接近,成本费用核算更准确;而方法二虽然操作简单,但不能反映贵金属催化剂的使用特点,过早地将实际未消耗的价值较高的贵金属成本计入生产成本,会使得炼化企业投产初期当期成本费用偏高,而又在贵金属催化剂处置当年虚高利润。

综上所述,结合财务会计核算客观性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贵金属催化剂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一更合理,能够更真实反映企业此项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此外,笔者认为采用方法一,考虑到个别贵金属的市场价值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波动较大,按照会计核算稳健性的原则,应考虑对账面的贵金属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合理确定其账面价值。

参考文献:

[1]朱勤.长期待摊费用科学核算之我见[J].财经界,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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