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 中的应用探索

2018-08-13 09:47郭嘉伟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关键词:心理活动刑事侦查

摘 要 从理论角度来看,行为心理学之所以能够辅助侦查讯问,主要是借助其能够通过对人行为的观察而洞悉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对人的语言、动作、表现、情绪等一系列因素的分析来判断人的口头表述是否如其内心想法一致、是否与真实客观事实一致。本文以行为心理学的内涵为切入点,客观分析了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实践中的应用意义与运用方式,并结合理论学说提出了相关应用建议,以资参考。

关键词 行为活动 心理活动 刑事侦查 侦查讯问

作者简介:郭嘉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17中队禁毒一区(17侦查5区)。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69

一、行为心理学的学理内涵

行为心理学是上世纪初期形成的心理学流派之一,该学科主张心理学,不应该仅停留在意识层面的研究上,还要兼顾对人行为活动的结合评价与研究。即,心理研究要借助观察人的行为来判断人心理的变化,同时还要根据这些心理变化所产生的身体外部表象来进一步判断人的心理活动。简单地说,行为心理学即认为人的心理意识和精神活动,是很难预估且难以琢磨的,故而不应当单一地、片面地将研究重点放在心理层面,而要从整体出发,兼顾对人的行为活动全方位的考察,以此结合心理的变化来对人的身体刺激表象进行综合、全面地推断,从而有效预测人的真实心理活动。

二、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意义

侦查讯问活动主要针对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开展的审讯和质问活动。在此过程中,通过犯罪嫌疑人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来判定其表述的真伪,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移交起诉或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实践中,侦查讯问是公安机关最为常见的、有效查明案情真实情况的手段之一,通过追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能够相对全面了解和发现案件线索。同时,侦查讯问也是公安机关收集和核实犯罪证据的直接途径,是案件侦破的核心环节。从理论角度来看,行为心理学之所以能够辅助侦查讯问,主因在于行为心理学能够通过对人行为活动的观察,来进一步洞悉人的内心世界活动;能够通过对人的语言、动作、表现、情绪等一系列因素的分析,来更准确的预判人的口头表述是否如其内心想法一致、是否与真实客观事实一致。

就侦查讯问实践来看,行为心理学主要应用于各类刑事案件侦破之中,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提高审讯效率,降低破案难度,不仅具有极大应用意义,也是公安机关判断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为行为是人心理活动的一种外在表象,这种表象很难伪装,除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犯罪嫌疑人外,一般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会通过神态、语言和肢体动作来对案件进行最真实的陈述,而这种陈述通常决定了案件能否顺利侦破。此时,行为心理学的应用便能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如,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微表情、语言以及肢体动作等的观察,能够帮助侦查讯问人员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如实陈述,从而更快速、准确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判断犯罪嫌疑人表述内容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的效力。同时,通过对行为心理学的学习和研究,还可以进一步掌握侦查讯问中的技术要领,对于提升办案人员侦查讯问能力、提升侦查讯问效率皆具积极作用。

三、侦查讯问实践中对行为心理学的运用

(一)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坦白供述的心理分析

受公安机关侦查讯问方式及手段不断调整的影响,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会经常发生转变,在供认与拒绝供认之间反复徘徊,尤其是在侦查讯问人员采取了正确的侦查讯问手段时,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反应和行为反应都会呈现出一定的异常。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下意识心理行为所产生的表象行为,就是需要侦查讯问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的。据实践总结,犯罪嫌疑人在供认自己罪行时,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心理行为:一是“情感需要”。有的犯罪嫌疑人虽然罪大恶极,但对于亲情、友情,往往怀揣较大的愧疚感,因而在家人、亲友、朋友的感召下,更容易供述自己的罪行。换言之,侦查人员在与犯罪嫌疑人做思想工作时,家人、朋友的语言、态度对其供认罪行的态度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所以,侦查讯问人员应适当运用“情感战术”来感化犯罪嫌疑人,促其及时坦白供述。二是“生理需要”。现实中,侦查讯问的环境通常较差,犯罪嫌疑人需要每日承受极大的供述压力,在身体压力和心理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极其渴望能够尽快摆脱这种困境,希望通过供述罪行来免于讯问之苦。侦查讯问人员应把握关键时机,适时切入,一举攻破。

(二)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抗拒认罪的心理分析

“拒绝认罪”通常是很多犯罪嫌疑人的“首选”表达。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刑事案件侦破讯问过程中,超过七成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都存在僥幸心理,自认为可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即便被捕也不希望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能够获得讯问成果。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拒绝认罪心理过程中的分析,可归结成出以下几各特点:第一是心存侥幸,自认为手段隐蔽,没有留下相关证据,罪行没有暴露;第二是害怕法律制裁,认为不论认罪与否都要受到法律惩处,因而怀着绝望心理,消极应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讯问;第三是法律意识薄弱,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对自首、坦白的认识不足,不了解认罪将产生的积极作用,从而对侦查讯问产生严重抵触心理,以期通过拒绝认罪来逃避法律制裁。

四、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建议

基于前文所述,在刑事侦查讯问过程中善用行为心理学,将能有效提升审讯效率,加速案件侦破。总结实践经验与学科认知,就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实践中的合理应用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重视模糊语言的适当运用

使用模糊语言是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中的重要体现,模糊语言有着较大语义范围,可以掩饰侦查讯问的真实意图,向犯罪嫌疑人传达模糊的信号,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同时,模糊语言的使用还可让犯罪嫌疑人出现错误判断,对其内心多疑的心理特征进行相应攻击,从而更快速地达到招供目的。从实践出发,侦查人员应当在下述情境中使用模糊语言:一是在讯问涉及个人隐私或是国家秘密时,使用模糊语言可以有效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安全,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再度刺激,减轻其心理压力,让犯罪嫌疑人卸下心理防备,如实供述罪行。二是在无法准确判断犯罪时间、地点及具体细节时,也可使用模糊语言,以此避免采用精确语言与真实犯罪细节不符,让犯罪嫌疑人察觉侦查机关并没有掌握相关证据,从而产生逃避罪责的心理。三是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坦白供述的供述时使用模糊语言。通常,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尽快、真实地供述案件情况,及早侦查破案,侦查讯问人员会采取某种利益引诱犯罪嫌疑人招供。例如,“只要认罪态度良好,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处罚。”此处就涉及两种模糊语言的运用,一种是认罪态度良好,另一种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处罚。然而这并没有明确犯罪嫌疑人在如实供述后,一定会得到什么具体好处,也没有给予犯罪嫌疑人明确的认罪态度良好的标准,但却可以有效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达到侦查讯问的最终目的。

(二)把握时机选用精确语言

精确语言运用是侦查讯问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精确语言表达要求侦查讯问人员所述内容是确定的,是与被讯问人员具有相同理解方式的。实践中,主要可在以下情境中适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姓名、身份、职业、地址等个人信息时。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精确语言可直接获取相对真实的信息,同时,还可通过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回答了这些简单问题,来进行诚信检测。即,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此类问题上进行虚假回答,说明其很大程度上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从而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发生存有重大嫌疑。

(三)强化动作与面部语言的结合运用

动作语言和面部表情作为行为心理学的直接体现,不仅种类繁多,对侦查讯问亦作用极大。首先是震慑作用。震慑是建立在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侦查讯问观感。审讯中,侦查讯问人员可运用手势表达强烈情绪,达到震慑目的。如,单掌下压的手势来表明侦查机关有着排除一切困难,势必破案的决心和魄力;也可以选择叩击桌面来形成严肃、紧张氛围,震慑犯罪嫌疑人,使之审讯全程都处于被震慑的状态。同时可以结合面部表情,如凌厉的眼神来达到震慑效果。审讯中,可采用俯视的角度来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或不停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游走,或将目光始终锁定在犯罪嫌疑人的前额与双眼之间,以此感受其此刻的心态是恐惧、坚定抑或不满等。在审讯后期,侦查讯问人员还可通过来回踱步的方式来达到震慑效果,借由踱步发出的声音与寂静环境形成强烈的对比,营造出紧张气氛,扰乱和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或是反复在犯罪嫌疑人背后踱步,使之长时间在一种视线不可及的未知恐惧中,从而老实交代案件真相,认真回答侦查讯问人员的问题。其次是感化作用。除了震慑作用外,动作语言和面部表情也具有一定的感化作用。审讯过程一般很漫长,如果长时间将犯罪嫌疑人置于恐惧氛围,有违人道主义。因此,侦查讯问人员可交叉运用审讯技巧,采用“怀柔政策”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即,通过适当的动作语言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从细节入手打动犯罪嫌疑人,使之能够处于一种温和的环境中,在平稳的情绪下供述犯罪事实。例如,拍背、抚摸等方式都是向犯罪嫌疑人传递友善信号的行为,能够使之体会到侦查人员动作中表露的同情心,从而消除对抗心理。又如,在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可视情况调整坐姿,近距离正对犯罪嫌疑人,让其感受侦查讯问人员是与之和平相处的,愿意听其倾诉的,从而更愿意剖白内心。同时,还可选择与犯罪嫌疑人温和对视,用平和的眼神进行交流,以达到传递温暖、信任的目的,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侦查人员的善意,從而产生信任感,降低心理防备。

五、结语

综上,不论是心理学的哪一分支,在刑事案件侦查讯问的整个过程中,侦查人员都应当时刻谨记心理学的核心要点——引导犯罪嫌疑人跟着自己的思路走,让自己的思维主导犯罪嫌疑人的思维,及时找出犯罪嫌疑人的出发点,运用与之相适应的方式进行讯问,切忌给予犯罪嫌疑人停顿时间,以防其思考更多,减少虚假供述可能性,以期案件取得具有突破性进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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