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言与道关系梳论

2018-08-13 17:23宁凡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齐物荣华物化

内容摘要:道家哲学中“道”、“言”关系是历代释老庄与道家哲学者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语言由于自身有其局限性并不能完全的表达“道”,但语言对于人对道的认识又具有一种间接呈现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庄子·齐物论》的研读、分析,认为由“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而来的对道言关系的澄清,是通向道与知的“桥梁”,随后是到达“忘年忘义”的“寓诸无竟”之“行”。

关键词:道 言 物 知 行

古今释道家哲学者都无法绕开“道”与“言”的关系问题,在庄子看来,人一旦禀受形体,便产生成心和是非,由此人们的言说多是关于物、是非的“辩”,很少有可以“尽道”的“足言”,本文通过《齐物论》中“成心与形化、言与道、寓诸无竟”几个方面的梳理,指出庄子不但揭示了言与道间的鸿沟,亦指出了言对道具有的指向作用。并且通过“知止其所不知”、“两行”、“和之以天倪”的途径,以期最终达成一种“寓诸无竟”的状态。

一.成心与形化

成心与形化的讨论在《齐物论》中具有重要作用,《齐物论》中认为先要有“成乎心”,才能有“是非”之现象,“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1]。这些现象的形成有一个“化”的过程。化在全篇的使用均有“变化”的意思,但这种变化却又有着质的区别,分为“物化”和“形化”,从“化”的性质来划分,有以下兩种情况:第一,物化。如“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1]。第二,形化,“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形”可以被包括在“物”之中,这里仅指人之“形化”而言,以区别于自然之物,如“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2]。形化与物的关系在《齐物论》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说明为:

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1]p53

人一旦禀受其形体,就会和外物“相刃相靡”,驰骋追逐在此之中,却不能自己主动止步,终身劳碌却不见得有什么成功,疲惫苦困却不知道究竟为何,这些都是很让人悲哀的事。它形化,它的心也“与”之如此。人与我都是这样的不明所以然。

人在禀受形体形化时,其心也随着形化(物化),由是则已然有了成心。在成心与物化的前提下,“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由是而“与物相刃相靡”、陷入是非之争中不能自止。

二.言与道

人们的言说很多都停留在物与是非中,《齐物论》在对物化与是非的考察之后,进一步探讨了道与言的关系。《庄子·齐物论》中提到道的时候大部分都跟言放在一起来言说之。道与言的关系可以为一种即可说又不可说的状态,“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1]。一方面,大道不称,道隐于小成,大辩不言,言隐于荣华,道不昭,言辩亦不及:“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1]p58、“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1]p84。这样道与言的关系成为一种不可说的状态。另一方面,道还是可以言说的,“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庄子·则阳》中也说:“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尽物。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非言非默,议有所极”,庄子认为存在一种“足”言,来达成对道的“真正”的“言说”。

《齐物论》言:“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为是”之后“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只要“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则“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庄子·则阳》)。我们可以看到:只要“言而足”,就可以尽道,否则只能停留在“物”的层面上,因为“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这里还没有一作为“有封”的“物”。然而,“言”所面临的现状则是“隐于荣华”,从而有是非之别,“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道之所以亏也”的道与言的“分离”?

言之所言应是“特未定”的,《齐物论》言:“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而“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使得道与言双隐,是与非并出。庄子认识到不仅对有形有象的物的认识受名言支配,我们的思想世界乃至社会中如政治伦理制度,都是以“言”为基础的,儒墨对此的争论更是如此。道家很早就认识到了语言跟权力、制度、以及伦理之间隐秘又基础的关联,叶维廉对此有精辟的论述:“道家著作的撰写原是针对商周以来的名制而发”[3]。名制的前提是名有“实质”,依此可以因名责实,如儒家的正名思想。

但在道家看来“言未始有常”,道与言的分离原因之一是对原本“所言者特未定也”之“言”的固着。二是就人的认知能力而来的考察。一方面是关于辩论的裁决与事物的本来面目的澄清问题,《齐物论》言:“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人之知的能力是有限的。在以辩、论而来的对事物的澄清中,不管胜或不胜,都很难得到一个确定的无待的是与非的结论,因此我与若很难相知。并且也很难找到一个可以作为裁判的第三方,不管同于我,同于若,同于两者,异于两者,都不可能来“公正”的裁决之。《齐物论》认为这是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道与言的“分离”在此是很难避免的。另一方面是涉及并非局限于人自身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时。人因为认知能力的限制,不仅很难为他人,也很难为它物确立无待的价值标准。下面这则“三不知”的离言之言对此表达得很生动:

啮缺问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恶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邪?”曰:“吾恶乎知之!”“然则物无知邪?”曰:“吾恶乎知之!虽然,尝试言之: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猨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1]p90

庄子在此超出了以人类为中心的立场,强调人同万类相比,没有价值上的优先性。啮缺问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1],啮缺之问有“子”、“知”、“物”、“同”、“是”的方面,这样的提问会有辩之先在条件的限制:“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1],这里还会陷入“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1]的質疑,如前所述,同、异、异于两者、同于两者都不能“正之”。而“正处”、“正味”、“正色”这些价值标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都不是无待的,而人们却往往忽视这样的认知前提。这也使得常人状态的价值言说与判断之“言”与“知”,很难达到“足言”与“真知”。

人们执着在自己所固着的“是非”中,所以“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将原本“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的自然状态忘记,却不知此是非,不但有对原本“所言者特未定也”之“言”的固着,而且这样的辩论也是很难得到“公正”的判决的,并且这样的价值判断只是局限在人为中心的范围中。很多时候人们不自明的以物化与成心为基础,“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1]。

三.寓诸无竟

知难行亦难,如果知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更好的行的话。在前边所言的遗忘与固着状态的困扰中,人应该如何知?如何行?《齐物论》对此也给出了很重要的见解。

“何谓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1]

“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之争辩,不如“知止其所不知”[1]、“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忘年忘义,振于无竟”[1]之行。有分则有对,有彼则有此,是非也然。一方面在是非之中,以“两行”之行:“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夭钧,是之谓两行”[1],则可很好的处理世俗矛盾。另一方面最高的“行”还在“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1]。对此,王夫之的概括很扼要:“故以天为照,以怀为藏,以两行为机,以成纯为合,而去彼之所谓明,以用吾真知之明;因之而生者,因之而已。不与之同,不与之异,唯用是适;则无言可也,虽有言以受衍穷年,无不可也。不立一我之量,以生相对之祸,而恶有不齐之物论乎?此庄生之所以凌轹百家而冒其外者也”[4]。无一我之量,无相待之累,和之以天倪,虽难免物化之分,然忘年忘义,振于无竟,亦可寓诸无竟。虽形化,其心则可不与之然。

为了应对前边所言的遗忘与固着状态的困扰,《齐物论》提出“两行”与“和之以天倪”的方案。以此人们可能处理好世俗矛盾,也可能超出世俗矛盾,“以用吾真知之明”达成一种“寓诸无竟”的状态。

通过“道、言、行”几个方面的对《齐物论》文本的相关分析,道与言的关系有:一方面语言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并不能完全表达“道”,因为言说大多停留在“辩”和“是非”的层面,“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辩也者,有不辩也”;另一方面,《庄子》认为存在一种“足言”的对道与物言说,“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在对言的自然状态与人的认知能力考察了之后,《齐物论》给出了应对道与言“分离”的困扰的方案,通过“两行”与“和之以天倪”之途径,人们可能通达“寓诸无竟”之“行”。

注 释

[1]本文引用的《齐物论》原文都来自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2]余静贵.论《庄子》中的生命之“化”[J].湖北社会科学,2016,(第1期).

[3]叶维廉.《道家美学与西方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4]王夫之.《庄子解》.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作者介绍:宁凡,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宗教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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