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家人”告知书敲响法治警钟

2018-08-11 10:31欧阳晨雨
浙江人大 2018年7期
关键词:警钟大盗全家

欧阳晨雨

在一则落款为“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告知书中,声称如果犯罪嫌疑人逾期不归,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将前述亲属拉入诚信系统并限制出行,甚至将会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等等。

如此公开“规劝”引起网络热议。尽管当地政府发布“告知书”的初衷,是为了追逃犯罪嫌疑人,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里面的“规劝措施”却显得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一人犯罪,全家連坐”,是封建时代的做法,也是落后人治的体现。

现代法治主张的是“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即便是罪恶滔天、罪无可赦,那也是犯罪分子个人的事情,其他家庭成员不必为此牵连受累。何况,这些在逃人员仅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处罚”便已加诸家人,更有“未审先罚”“株连无辜”之嫌。

而在电视台曝光、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牌子的做法,裹挟着强烈的人格羞辱性,更是僭越边界、不合时宜。正所谓“士可杀而不可辱”,家里有人涉嫌违法犯罪,全家都要被“张榜公示”,这种法外“处罚”对人们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在现代法治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是最懂法律,也最守法律的,这是最起码、最基本的公务素质。在地方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一再出现如此法治逆流,的确令人大跌眼镜。将法律抛在一边,全凭“一己执念”,则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戕害公众的合法权益,也离法治政府目标越来越远。

从根本上看,“羞辱全家”的做法,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缺失不可分割。所谓“法治思维”,应是根植于内心、融入灵魂深处的法治精神。检验“法治思维”是否到位,不是看口号提得有多响,也不是看时兴概念掌握了几个,而要看是不是有“权在法下”“令由法出”的法治自觉,是不是有“尊重权利”“谦抑权力”的法治素养。

如今,随着罗山县委宣传部的公开致歉,以及相关通知的撤回,这起“羞辱全家”的奇葩事件终于告一段落。然而,由此敲响的法治警钟,却不能充耳不闻、无动于衷。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不妨拿着那些“告知书”“宣传标语”当反面教材,好好检讨反省一下,自己离法治还有多远,公共服务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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