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信息如何实现正面宣传
——以《中国纪检监察报》为例

2018-08-10 10:14文/曹
传媒 2018年14期
关键词:负面腐败纪检监察

文/曹 溢

作为中央纪委机关报,刊发反腐败新闻稿件是《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项重要职责。但这些稿件中往往包含贪污、受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负面信息。如何在负面信息报道中挖掘正面宣传价值,成为《中国纪检监察报》开展新闻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今年1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全面改版,反腐观察版更名为观察版,主要刊发贴近社会热点的深度报道,每天在4版刊发。观察版开设半年以来,几乎篇篇头条稿件在新媒体平台点击率达10万+,个别稿件点击率超过100万,实现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目标。笔者以《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月以来刊发的涉腐稿件为例,探析负面信息如何实现正面宣传的有效路径。

把握好“时效性”与“准确性”之间的平衡

在媒体竞争激烈的当下,各类信息呈几何式爆发增长,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一些产生社会影响的负面信息,往往是由自媒体、论坛等市场化媒体最先报道,并发酵扩散的。这样的负面信息传播力很强,客观上会增强消息源媒体的影响力。于是,在争夺话语权、提升影响力的新闻大战中,一些媒体人难免陷入迷茫,盲目求新求快。

不可否认,新闻报道中抢占时效上的“第一”,对掌握话语权至关重要。但从长远来看,不准确、不真实、不客观的新闻报道不仅会损害媒体自身的公信力,而且极易让主流媒体在舆论引导中丧失主动权,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得不偿失。因此,在新闻报道中,特别是负面信息报道中,准确性必须优先于时效性。

在多年的涉腐新闻报道中,《中国纪检监察报》始终坚持准确性优先于时效性,理性评估每一起腐败案件的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决不牺牲准确性换取时效上的“第一”。报社领导更是多次强调,涉及腐败案件等负面信息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审发流程,确保事实准确无误、分析理性客观。比如,2017年12月,广东省纪委通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29名公安民警因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报之初,很多媒体只把它当成例行的案件通报,做了“第一时间”转发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引起强烈反响。但报社编辑却敏锐地捕捉到案件本身蕴涵的正面宣传价值。

在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充分沟通、核实的基础上,2018年1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4版头条位置刊发《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纵容包庇——谁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文。稿件凭借真实的案情还原与理性的案情分析引发关注,各大主流媒体纷纷转载。仅在人民日报客户端的点击量就达到57.9万。人民日报客户端网友“追梦人”读后连用3个感叹号留言:“支持政府打击‘保护伞’!扫黑除恶!坚持到底!”新浪网友“爱挑刺的检察官”说:“对于这些司法蛀虫,必须出重拳予以全面治理,唯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如果只考虑新闻的时效性,不假思索将腐败案件公之于众,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培养出受众的猎奇心理,反而弱化了“彰显党中央反腐败决心与信心”的正面宣传主题。上述稿件从得到线索到正式刊发,时间间隔长达1个月。虽然没有抢到“第一时间”播发的先机,但胜在既准确报道了个别事实,又宏观把握和反映了事件的全貌。

类似的报道还有从地方报送的一幅漫画挖掘出作风问题的《禁养区猪场为啥关不了——推诿扯皮引发的作风考问》;从天津滨海新区承认经济数据存“水分”延伸出数据造假问题的《多地缘何主动“挤水分”》等。

拿捏好“直面问题”与“解决问题”之间的分寸

很多人认识并了解《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从党的十八大以后开始的。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批贪官应声“落马”。一时间,反腐成了社会热词,相关腐败案件也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比如,“受贿的钱多得烧坏几台点钞机”“某官员是‘房叔’”等。

站在反腐败新闻报道一线,《中国纪检监察报》自然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在备受瞩目的有利条件下,如何促使受众从猎奇心态中跳脱出来,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成为《中国纪检监察报》新闻舆论工作的难点。

报道腐败案件,但决不消费腐败案件。《中国纪检监察报》在发挥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新闻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每月精心策划推出涉腐案件深度报道,在“直面问题”与“解决问题”之间找到实现正面宣传的最佳着力点。

今年4月19日,观察版启动“治理民生领域腐败问题”系列报道。报道从环保、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扶贫等不同领域选取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并邀请相关方面领导、专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其中,云南省大理州14名太平乡乡干部“抱团”腐败套取民生资金的稿件,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后点击量达到100万。这篇稿件受到关注有很多因素,但主要靠的还是新闻报道中体现的问题意识。稿件以“时间跨度长达5年,涉案项目多达46个,涉案金额高达418万余元”开篇,披露了太平乡因财务管理不规范进入监督视野,最终被查出“抱团”腐败的事实。同时,配发云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陆俊华结合案例对治理相关领域腐败问题对策的访谈稿。

涉腐案件报道与访谈稿各自成篇,却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样的报道方式既有新闻事实,又有施治经验;既正视问题,又解决问题;既有针对性,又有实效性,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稿件经新华网客户端转载后,收到了1500多条网友评论。

从问题入手,深度剖析问题,最终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结果。事实证明,察实情、说实话,有思想、有深度的报道方式,在负面信息报道中更容易正视听、明是非,以公信力提升影响力、赢得话语权。这种报道方式在观察版的负面信息报道中不胜枚举。比如,《骆马湖的重生》从骆马湖水质污染问题出发,分析污染背后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真假结算书背后有何猫腻》从一份存疑的结算书说起,探求背后的套取资金问题;《“黑车”横行牵出百余“保护伞”》从某地黑车司机结成黑恶势力入手,挖出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等。很多读者评价说:“事实证明中央的决定是对的”“(反腐败)做得好”“期盼(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推而广之”“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

当然,拿捏好“直面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分寸,并不局限于单篇稿件的内容逻辑,更在于传播主体对涉及负面信息稿件刊发时机与节奏的把握。对此,一方面要适度控制负面信息的播发频率,一方面也要提高可刊发负面信息的筛选标准,把正面宣传效果作为关键指标。

控制好“严肃权威”与“人文关怀”之间的比重

舆论阵地既要坚守,也要与时俱进。《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直以严肃、权威作为报道风格与基调。但在舆论阵地愈发多样、舆论环境愈发复杂的当下,严肃权威显然无法“一招吃遍天下”。要在负面信息报道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就必须在贴近性上下功夫,通过稿件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内核。

今年1月1日起,《中国纪检监察报》推出“微调查”栏目。该栏目聚焦基层“微腐败”,稿件篇幅在1000字左右,以调查的方式跟踪报道腐败案件进展,既贴近群众,又服务群众,深受欢迎。

在涉腐案件报道中,笔者发现,负面信息产生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确有其事,有的是诬告诽谤,还有的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对于群众因不了解情况而产生的负面信息,需要通过及时宣介予以澄清、解释,用公开、透明抵制谣言、流言。

一段时间以来,广东省有关林业系统干部在林业公司参股谋利的信访举报一直居高不下。对于举报,干部感到委屈冤枉,群众则义愤填膺。究竟是塌方式腐败,还是事出有因?得到新闻线索后,编辑立即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取得联系,并刊发了《解开“想不通”的思想疙瘩》的稿件。稿件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解释,并公开报道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原来这些干部之所以参股,缘于20年前的造林政策,而非出于故意以权谋私。刊发后,稿件赢得广东省林业系统干部的一致好评。有干部说:“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也为我们解决问题指明了出路。”还有群众给编辑打来电话称:“看了稿子才弄清真相,事情说明白了,大家都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对正面宣传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提升媒体自身的传播力与影响力,更要将眼光拓展到助力党的工作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跟踪报道涉腐案件,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监督。它一方面可以倒逼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一方面也能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化解怨气怨言,达到凝聚人心的效果。比如,今年春节前夕,“微调查”栏目刊发《惠民政策咋在这里“走了样儿”》,讲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汪家桥村,本该免费给村民提供复合肥,却收了钱。案件经《中国纪检监察报》曝光后,当地政府迅速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和整改,并督促有关单位举一反三。春节后,《中国纪检监察报》又对这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刊发了《曝光问题有了调查结果——群众补贴进了村里小金库》,并公布了处理结果。事后,当地村民打来电话对相关部门的高效办案表示感谢,也为当地顺利开展反腐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

总而言之,负面信息不等于负面报道,更不等于负面宣传效果。面对负面信息,主流媒体既不能趋之若鹜,也不能讳疾忌医,更不能掩耳盗铃。让负面信息发挥正面宣传的效果,对媒体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报道方针,时刻保持积极主动的传播态度和与时俱进的传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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