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中成,漆雁斌,廖 俊
(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1130)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原有农业劳动力生产结构发生改变,我国由传统的人力、畜力逐步转变为依靠机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行,加快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同时,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扩展,不少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采纳不同的研究方法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展开了详尽的研究,就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研究方面,已形成了差异化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由于国内学者对于其适用范围还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因此导致存在同主异法的状况。鉴于国家宏观农机化水平和微观主体农机化水平之间存在差异,致使没有统一的评定方法,从而影响区域发展间的可比性和研究内容的可参考性。基于此,本文在对现有的评价方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个评价方法或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进行明晰,为区域宏观比较、微观主体测度及学术研究的统一性提供参考。
根据农业管理部门和部分学者的研究,将农业机械化定义为农业机械代替人力、畜力从事农业生产的过程;但在本文看来,农业机械化还指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及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的过程。农业部门公布的综合机械化率为机耕率、机播率和机收率的加权平均值(权重分别为0.4、0.3、0.3),其机耕率等于机耕面积除以实际耕作面积,机播率等于机播面积除以农作物播种面积,机收率等于机收面积除以实际收获面积。一些学者在这个基础上采用机耕面积、机播面积和机收面积的平均值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值作为替代指标进行区域差距的对比[1];部分学者则利用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来进行区域差距的测度和对比[2-3];还有学者就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农业机械化指数和农业机械化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在原有农机作业水平的基础上加入农业从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数量的比重进行了修正,从而得到农业机械化水平[4]。在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上,不少学者根据自身研究的内容建立了不同的指标体系,一些学者将农机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内容分为3个基本板块,包括农机作业水平、农机综合保障水平和农机效益水平[5-6];一些学者将农机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内容分为作业水平、效益水平、结构水平、经济水平、规模水平和文化水平[7];还有一些学者将农机化发展水平分为农机作业水平、农业效益水平和农村产业结构水平,加入单位耕地劳动力数量作为参考指标[8]。
通过文献的梳理发现,众多学者利用不同的方法建立了不同的指标体系或评价方法对农机化水平进行测度,并对省域、市域和县域农机化水平等做对比分析,但各个评价方法在适用主体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和统一。尽管当前宏观农机化水平的测度主要使用的是农机化作业水平的评价方法,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农机使用效率和农机保障水平变得愈来愈重要,且对微观农机使用主体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因此需要对不同的农机使用主体,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或指标体系在同一种主体上评价方法应实现统一,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统计和科学研究的一致性。
根据当前在农机化水平层面上的研究成果,归纳得出基本的评价方法。下面就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农业机械化指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4种方法的基本概念、指标体系、计算方式和重点说明做一简单的介绍。
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业机械作业面积占总作业面积的比例。目前,广泛使用的农业部公布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L1的计算方法为机械化耕地水平S1、机械化播种水平S2、机械化收获水平S3这3项指标的加权平均值[9],其基本表达式为
(1)
通过上述计算公式的现实可以看出:当前在计算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过程中,主要考虑了耕整、播种和收获3个环节,计算简单,可操作性强。当前,国家农业管理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部分学者均采用此评价方法来表示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然而,在现实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其基本环节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打药、除草、植保、修剪、排灌、收获、运输、烘干等环节,而现有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仅仅考虑了“耕、种、收” 3个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且只考了农机部分对劳动力的替代,无法体现资源利用效率和机械化保障水平等情况,因此用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代表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是不够科学和完整的。
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主要是指单位劳动力或单位耕地面积所拥有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技术的度量,目前被许多学者广泛用于评价省域和县域农机化水平的差距和发展水平。农业机械装备水平L2的计算方法为农机总动力Z除以农业从业人员数量P,基本表达式为
(2)
除了农机总动力除以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之外,还有将农机装备水平表达为农机总动力Z除以耕地总面积M(主要以亩作为基本单位计算,也有以公顷作为计算),基本表达式为
(3)
通过上述的基本定义和表达公式可以看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主要体现的依旧是农业机械对劳动力的替代。单位劳动力或单位耕地所拥有的农业机械数量越多,说明农业机械发挥的作用越大,利用人力、畜力的可能性就越低,农机的替代程度就越高,即农业机械化水平越高。目前,也有学者利用该评价方法来表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然而,机械的作业效率、使用效率和类型并非均质的,同时单个劳动力及耕地的特征也具有显著的差异,况且单位耕地承载下的人口密度分布也具有显著差异,单位劳动力或单位面积农机装配总量越高,并不代表使用效率、生产效率和保障水平越高。在现实生产中,农业机械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发挥效率,单个劳动力或是单位耕地面积拥有较高的机械装备量,但为得到有效使用,则不能代表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农业机械化指数Im是指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消耗的机械动力Pm占人力Ph、畜力Pa和机械动力Pm总和的比例[10-11],即
(4)
但由于人力、畜力、动力的计算比较复杂,因此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机械作业费用Cm占人工费用Ch、畜力得有Ca和机械费用Cm总和的比例计算农机化指数,即
(5)
综合农业机械化指数Im的计算[12]可根据下式,即
(6)
其中,Aij为j地区i种作物的种植面积;Imij为j地区i种作物的机械化指数;n为地区数量;q为某地区种植的作物种类数量。运用此公式可计算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综合农业机械化指数。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评价方法和前几个评价方法相比要复杂得多,这是因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不仅需要考虑农机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作用,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作业效率和农机使用效率的问题。因此,农机化发展水平主要是指农业机械替代水平、作业效率和使用效率及生产保障水平的综合。目前主要采取二级指标体系,且不同的子指标进行权重的赋值的方法,而对于权重的赋值主要有因子分析方法、专家评分法、粗糙集理论和模糊集理论等方法。综合不同学者的指标体系内容及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选取白人朴等学者建立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
其中,二级指标基本的数学表达式为
(12)
(16)
(17)
(19)
每个一级指标下面有若干个二级指标,根据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法的相关知识,建立3个一级指标的与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计算模型[13]为
(20)
其中,i为一级指标的编号;j为二级指标的编号;Ai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水平值,Asij、Aij和ωij分别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标准值、水平值和权重。各个指标的得分值实行封顶计算,指标实际值大于标准值时,只按标准值计算。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值A下属3个具有不同权重的一级指标,与一级指标的计算一样,其计算模型为
(21)
“发展”的内涵不仅包括数量少的增长,还包括结构的优化、效率的提升和整体环境的改善,因此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计算的过程较前三者而言相对复杂得多,但从完整性、准确度和科学性来讲更具有优势。在现实运用的过程中,可能因为权重确定方法上的差异,计算的结果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要保证统计的对比性,确定共同的权重确定方法极为重要。
对于前文所提到的4种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方法,各有各的优缺点,为了使得统计主体和学者研究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主要从数据的获得性和可操作性、计算的复杂程度、涵盖内容的全面性、现实的可比性做对比分析,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评价方法优缺对比表
续表1
根据统计全面性和研究科学性的需要,本文在综合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农业机械装配水平和农业机械发展水平3个指标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正。
本文所探讨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只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而不考虑农产品的深加工过程。在原有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评价方法上只考虑了耕整、播种、收获、植保和排灌几个环节,然而在整个农业生产还包括有施肥、打药、运输、烘干、除草及修建等环节,除草和修剪环节测度较为困难,因此本文将施肥、打药、运输和烘干4个环节纳入农业机械作业水平评价方法的指标体系。其中,施肥和打药以面积作为计算,而运输和烘干则以质量作为计算,即
目前确定权重的主要方法有因子分析法、相关系数法、专家排序法、RSR法、Delphi法、算术均数组合赋权法和连乘累积组合赋权法。本文建议在具体的统计和研究过程中应避免采用单一方法,最好采用多组合的方法,以确保统计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在原有的农机装备水平的评价方法上,只采用了劳均动力或是面均动力的单一计算方式。本文将二者进行整合,分别赋予0.5的权重,探讨人均和面均动力的综合值,即
(23)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修订,主要是因为原有装备水平的计算只是单纯地考虑单个劳动力或是单位面积所拥有的动力数量,通过将人口和耕地面积共同计算,消除人口密度的影响,更具有区域的可比性。
对于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修正,根据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修正,将施肥、打药、运输和烘干4个环节纳入整体指标体系的计算,同时在农机保障水平现有的指标体系上加入地区农机生产程度和农机财政投入程度。计算公式依次为
(24)
(25)
(26)
(27)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和农业机械作业水平一样,应采取多组合的权重确定方法。
在现实的统计过程和科学研究实证结果中发现:由于采用评价方法上的差异,在评价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上地区与地区之间,甚至包括宏观层面上统计的数据相差较大,一些学者把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农业机械化指数和农机装备水平当作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使用,造成研究结果上存在巨大的差异:一方面可能是出于数据的获得可能性的考虑,尽可能选择较为简单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另一方面是针对自身研究对象的特征难以明确采取何种评价方法合适。因此,本文依据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农业机械化指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4种评价方法及各自所包含的指标体系内容的基本特点,对各个评价方法的使用范围进行界定。
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是一种可完全性的统计,相当于人均GDP一样,旨在获得农机总动力、耕地面积和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且这些数据主要是一些宏观层面的统计数据,只要能获得这些统计数据就可实现完全的统计计算,因此主要运用于区域之间的宏观统计和比较;对于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农业机械化指数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包含的指标较多,大多是一些微观层面的数据,且很多环节的统计和计算是一种不完全统计,要想实现完全的统计较为困难,因此更多的用于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等相关研究;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主要体现的是机械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因此大多用于微观主体机械的的运用程度;农业机械化指数主要用于探讨农机成本在生产总成本中的比重,因此更多的是从经济层面的考虑;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包含的内容广泛,不仅包括农机现实的生产能力、替代程度、保障水平、使用效率和生产效率,还包括在结构和技术结合等层面的内容,因此主要运用在微观主体行为差距上的考虑。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也可作为区域宏观层面的统计和对比,主要是通过抽样调查的形式,对整个区域发展水平的衡量;但由于周期长、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较多,因此可用于国家层面的定期统计项目。对于各个评价方法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问题,目前看来还没有固定或是确定的某种方法,这也是在后来的研究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依据国家层面的大型实证研究进行确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呈现出逐年递增趋势,偶有出现随着条件的改变而发生相应的波动。本文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各个指标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同时在原有的指标体系上进行了修正和完善,特别是界定了各类评价方法在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上的使用。
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主要用于区域宏观主体的测度,农业机械化指数、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这3种评价方法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微观层面上的测度和研究。尽管本文对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进行了一定的修正,但在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的内容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使其能体现微观主体在农机使用行为、使用效率和使用水平上的差异。
因此,在农业机械化水平层面的研究,针对统一类型的主体农机化水平,需要统一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避免造成研究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在使用反映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方法和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过程中,既要考虑可操作性,又要考虑指标的代表性,全面、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