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琳 俞勇佩 钱慕晖 陈晓光
摘 要:本文首先通过人工检索、筛选的方式对传播北京地区公共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新媒体进行初步的基础数据普查,然后根据传播平台的影响力排名和市场占有量,从基础数据库中选取重点对象进行深入分析,采取问卷调查、质量评价、交流座谈、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掌握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新媒体的传播现状,分析了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新媒体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规范北京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气象信息 新媒体 传播
中图分类号:P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3(b)-0126-03
为了充分了解北京地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的情况,本文围绕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载体、传播情况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了北京地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为规范北京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提出了建议。
1 调研对象和方式
1.1 调研对象
新媒体由于自身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获取途径方便等特点,越来越得到公众的广泛使用。目前,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正是主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载体进行传播。然而,在利用新媒体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同时,也发现了诸多传播上存在的新问题。
1.2 调研方式
采用基礎数据普查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首先通过人工检索、筛选的方式对传播北京地区公共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新媒体进行初步的基础数据普查,然后根据传播平台的影响力排名和市场占有量,从基础数据库中选取重点对象进行深入分析调研,通过问卷调查、质量评价、交流座谈、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深入分析新媒体在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方面的传播情况。
2 新媒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现状
2.1 总体情况
2.1.1 传播单位
通过前期初步的基础数据普查,利用新媒体传播北京地区公共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单位有86家,注册地在北京的有33家。在北京市气象局已备案的单位46家,其中开展公共气象服务的9家,占总数的19.6%,开展专业气象服务的37家,占总数的80.4%。从备案数据来看,开展专业气象服务的备案单位居多,公共气象服务的单位偏少,33家中只有9家,占27.27%。
2.1.2 传播载体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载体主要以网站、手机客户端、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为主,据调研,一家传播单位可能利用多种传播载体进行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网站上千家,手机客户端500多个,机构认证的天气微博上万个,微信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上百个,体量巨大,形式多样。这些载体大部分传播全国主要城市气象信息,部分只传播当地气象信息。
2.2 重点分析对象情况
2.2.1 重点分析对象的选取
由于调研对象数量庞大,为深入分析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新媒体中的具体传播情况,本文主要以网站、手机客户端两种新媒体传播载体为主,并根据网站访问量、手机客户端的下载量和影响力,选取了14家传播北京地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单位作为重点分析对象进行深入分析,有2家单位既有网站又有手机客户端,实际重点分析的传播载体为8家网站和8家手机客户端。
2.2.2 分析方法的确定
通过向重点分析对象发放调查问卷,从法律法规、数据来源、更新次数、更新时间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了解。然后,选取2017年“6·22”、“7·20”和“8·16”三次重大天气过程对重点分析对象开展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传播质量评价。评价指标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致性、传播及时性。内容一致性是指传播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同类别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相比较,内容是否一致;传播及时性是指在官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之后,媒体进行传播的时间是否及时,要求预报信息在1h内进行传播,每15分钟为一档,预警信息在50min内进行传播,每5分钟为一档。
2.2.3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分析
86%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关于气象信息传播的相关规定。70%的被调查对象数据来源于中国气象局,10%来源于国外,20%未标注数据来源。20%的传播载体每天更新2次预报信息,60%的单位每天更新3次预报信息,20%的单位每天更新4次预报信息,更新时间大多集中在早上8点,中午12点和晚上18点前后。
2.2.4 质量评价结果分析
(1)预警信息内容一致性和信息完整性均合格。
在三次天气过程中,被调查对象传播的预警信息内容与北京市气象台发布的完全一致,并均标注了数据来源和发布时间,在传播内容一致性和信息完整性方面均合格。
(2)预警信息传播及时性逐步提升。
在“6·22”、“7·20”和“8·16”三次天气过程中,被调查对象的预警信息平均传播时间分别为15.3、14.5和9.6分钟,平均传播时间逐步缩短,传播及时性逐步提升,具体见图1。
(3)预警信号图标逐步规范。
在“6·22”、“7·20”和“8·16”三次天气过程中,使用标准预警信号图标的网站和手机客户端分别为18%、20%和45%,预警信号图标规范率逐步提升,具体见图2。特别在“8·16”天气过程中,使用标准预警信号图标进行传播的单位显著增多。
(4)预报信息传播及时性不稳定。
在“6·22”、“7·20”和“8·16”三次天气过程中预报信息平均传播时间分别为39、21和33.4min,平均传播时间为31.13min,具体见图3。
(5)预报信息传播内容一致性不稳定。
在“6·22”、“7·20”和“8·16”三次天气过程中预报信息传播内容偏差率分别为46%、23%和36%,具体见图4。偏差主要集中在天气现象的描述与北京市气象台发布的不一致,其次,有的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不传播风向,只传播风速,且有时风速也与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不一致。
3 存在问题分析
3.1 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对气象信息传播不规范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到位
部分单位在气象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随意性。例如有的单位出于自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版面美观及幅面安排的考虑,采用自己设计的预警信号图标,认为与标准预警信号图标类似即可,或者认为传播的气温与官方偏差1~2℃,风速偏差1~2级都是小事,对由此而引起公众误解,影响气象部门的权威性等严重后果认识不到位。
3.2 气象信息传播单位缺乏对气象信息传播工作的资金投入
部分单位网站开展公众气象信息传播属于公益性服务,由于不盈利,所以对网站的后期运维没有匹配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无法第一时间解決存在的问题,例如一些网站或手机客户端没有关于气象预警信息的推送设置,不能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推送出去,或者在版面上没有标注数据来源和发布时间,但相关的网站和手机客户端却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修改解决。
3.3 气象主管机构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
大部分重点分析对象目前传播的气象信息是来自中国天气网,属于二次传播,这就导致在传播时间上会有一定的延误,无法保证传播的及时性。同时,二次传播会增加数据误传的概率,无法保证传播内容的一致性。主要原因还是气象部门没有提供数据接口,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获取渠道。
3.4 气象主管机构没有提供统一的预警信号图标
一直以来,气象主管机构没有向气象信息传播单位提供官方的预警信号图标,气象信息传播单位都是使用自己设计的预警信号图标,这就容易造成公众认识上的混乱,影响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信息发布上的权威性。通过调研发现,在给重点分析对象提供了官方的预警图标矢量图后,预警图标的规范性显著提升。
3.5 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对象不全面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信息高速传播、高度自由的时代,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和载体数量大,形式多,变化快,单靠人工检索和筛选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掌握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和载体的情况,这就导致气象信息传播市场监管存在漏洞。
4 规范新媒体气象信息传播市场的思考与建议
4.1 加强引导,规范传播行为
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对气象信息传播工作的重视,树立依法传播的意识;二是要加强相关标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在气象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要加强平时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气象信息传播工作。
4.2 开放合作,提高传播效率和质量
一方面要尽快与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建立统一的公众气象数据接口,解决在气象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的数据来源不统一、信息格式不一致、信息传播不及时、信息数据有偏差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公开气象预警图标矢量图供气象信息传播单位下载使用,规范预警信息传播中的图标。
4.3 完善手段,加强传播市场管理
一是要健全完善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台账,通过大数据手段摸清气象信息传播单位底数,明确监管对象,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提高气象信息传播质量评价技术水平,实现对气象信息传播情况的实时监控和随时采集,提高质量评价的效率;三是加强气象信息传播执法检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理气象信息传播工作,树立气象信息传播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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