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艳 赵 璇 赵丽颖 满晓玮 王玮玉 李博杨 程 薇
1.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 1000292.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 100021
3.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北京 100068
“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进一步完善了已有的卫生总费用核算维度,实现经常性卫生费用在资金筹集、服务机构流向和服务功能实现过程的资金流动及平衡的多维度核算,并增加卫生服务受益人群维度。基于“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依据受益人群特征,从年龄、疾病等角度对北京市经常性卫生费用进行核算,实现了全生命周期、全疾病谱系的卫生费用核算与分析,有助于了解不同人群的卫生资源消耗情况,进一步探索卫生费用控制的重点人群和疾病。
本研究的卫生费用总量数据来源于全国及北京市统计年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核算报告、北京市政府卫生投入监测系统、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等,分摊参数通过北京市卫生医疗价格监测数据平台、医疗卫生机构抽样调查数据等计算得到。按区县—街道—机构顺序进行分层抽样,共抽取医疗卫生机构138家。
本研究以“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为基础,采用分层与简单随机抽样结合的方法,按区县、街道、机构顺序进行抽样,共抽取医疗卫生机构138家,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对机构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清洗,形成数据库,完成北京市经常性卫生费用治疗服务的受益人群核算。具体方法参见《基于“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的中国卫生费用核算方法学研究》。[1]
2015年北京市治疗服务费用为1 185.24亿元,占经常性卫生费用比重达到73.42%。其中,以门诊服务为主,费用为724.25亿元,占治疗服务费用比重为61.11%,住院服务为460.99亿元,占治疗服务费用比重为38.89%。
全球疾病负担(GBD)将疾病和伤害分成“传染性疾病、孕产妇、围产期及营养疾病”、“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三类,实际核算过程中,在此三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症状或疾病”,用于反映无法归类的症状或疾病,如部分中医诊断等。[2]按GBD疾病分类,2015年,北京市治疗费用中,非传染性疾病费用占比远高于其他各类疾病,其占总疾病费用的比重高达70.30%,可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其次为其他症状或疾病和传染病、孕产妇、围产期及营养疾病(表1)。
表1 2015年北京市GBD各类疾病费用情况(%)
对非传染性疾病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心血管疾病、骨骼肌肉疾病和恶性肿瘤的治疗费用相对较高,三类疾病的治疗费用合计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费用比重达到46.94%,占总治疗费用比重也高达33.00%。
其中,心血管疾病治疗费用最高,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费用比重接近30%,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分别占比24.62%和35.15%(表2)。与全国情况相比[1],北京市骨骼肌肉疾病费用排名相对靠前,骨骼肌肉疾病包括关节病、脊椎病、肌肉疾患和软组织疾患等。恶性肿瘤作为费用排名第三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主要以住院费用为主,目前恶性肿瘤患者治疗手段以手术、放疗、化疗为主,因此住院费用相对较高。
表2 2015年北京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费用情况(%)
按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主要章节进行疾病分组,2015年北京市治疗费用最高的五类疾病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以及肿瘤(表3)。全国2012年疾病费用排名前五的疾病分别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消化系统疾病以及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1]
表3 2015年北京市ICD-10各疾病章节费用情况(%)
不同地区疾病费用分布存在差异,北京市“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费用占比达到9.51%,主要以门诊费用为主,门诊及住院费用分别占总费用的12.97%和4.06%。总体来看,其费用仅次于循环系统疾病费用,主要由于在疾病编码处理过程中,很多医院对于中医疾病都有独立于ICD-10的疾病编码体系,但由于各医院编码不一致,且无法对应到ICD-10疾病编码,因此这类中医疾病均归入“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类疾病。
循环系统疾病的治疗费用在疾病费用中排名首位,占2015年北京市经常性卫生费用中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其中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占门诊和住院费用总量的16.71%和26.06%。
除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耳和乳突疾病以及消化系统疾病的治疗费用主要以门诊费用为主,门诊费用占该类疾病总治疗费用的比重超过70%。而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起源于围产期的某些情况和肿瘤的疾病费用则主要以住院费用为主,其住院费用占该类疾病总治疗费用的比重超过70%。
2015年北京市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治疗费用结果显示,50~69岁人群的治疗费用最高,即该年龄段人群消耗了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对于全社会而言,造成了相对较重的经济负担。0~19岁之间,人群消耗的治疗费用随年龄升高而呈现下降趋势,20岁之后,人群消耗的治疗费用直线上升,直至25~34岁年龄段,出现一波小高峰。自65岁之后,治疗费用降低,即对卫生资源的消耗呈现下降趋势,75~79岁人群略有反弹后,治疗费用随年龄升高而快速下降(表4)。
表4 2015年北京市不同年龄组患者治疗费用情况(%)
2015年北京市30岁以下人群占总人口比重为34.66%,治疗费用共计174.68亿元,占治疗费用的14.74%;30~65岁人群占总人口的55.07%,治疗费用为651.59亿元,占治疗费用的54.98%;65岁以上人群占总人口的10.26%,治疗费用为358.96亿元,占治疗费用的30.29%。
从平均水平分析,65岁以上人群人均治疗费用最高,是0~29岁人群人均治疗费用的6.94倍,是30~64岁人群人均治疗费用水平的2.96倍。可见,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消耗更多的医疗资源(图1)。
图1 2015年北京市各年龄组人口及治疗费用占比
2.4.1 不同疾病费用的年龄分布
不同疾病费用的年龄分布结果显示,起源于围产期的某些情况、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等疾病费用的分布有独特的年龄特点;肿瘤,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肌肉骨骼肌和结缔组织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超过65%的费用分布在45~74岁年龄段。
起源于围产期的某些情况、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疾病费用分别有77.52%、44.49%分布在0~4岁年龄段。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超过70%的费用集中在25~34岁年龄段。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接近60%的费用发生在25~54岁年龄段。肿瘤、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循环系统疾病以及肌肉骨骼肌和结缔组织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大部分费用分布在45~74岁年龄段。此外,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疾病和死亡的外因超过20%的费用发生在25~34岁年龄段。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其他某些涉及免疫系统的疾患、呼吸系统疾病、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的费用在各年龄段分布相对较为均衡(表5)。
表5 不同疾病费用在各年龄组的分布(%)
2.4.2 不同年龄费用的疾病分布
患者费用的疾病分布随年龄变化呈现一定的规律,15岁以下的患者费用中,呼吸系统疾病占比较高,25~34岁患者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费用占比最高,45岁之后,循环系统疾病费用占比超过五分之一。
2015年,北京市15岁以下儿童的治疗费用最高为呼吸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费用占0~4岁、5~14岁年龄段治疗费用的比重超过20%,此外,0~4岁儿童11.50%的费用发生在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类疾病。15~34岁年龄段患者消化系统疾病费用占比较高,在10%以上。35~44岁年龄段患者费用主要集中在循环系统疾病、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以及消化系统疾病,三类疾病合计占比达到该年龄段费用的32.47%。自45岁起,循环系统疾病成为各年龄段患者费用占比最高的疾病,占比超过五分之一,65~74岁,75~84岁患者中,循环系统疾病费用占各自年龄段费用的比重已超过30%。85岁以上的患者中,费用占比较高的疾病除循环系统疾病外,还有呼吸系统疾病,二者费用合计接近该年龄段全部费用的50%(表 6)。
表6 不同年龄组费用在各疾病分布(%)
经分析,循环系统疾病的治疗费用在疾病费用中排名首位,占2015年北京市经常性卫生费用中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其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分别占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总量的16.71%和26.06%。可见,循环系统疾病已经成为危害人群健康以及消耗卫生资源的主要疾病,应该作为目前疾病预防和费用控制管理的重点。
按GBD疾病分类,2015年北京市经常性卫生费用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费用占总治疗费用的比重高达70.30%。其中,心血管疾病、骨骼肌肉疾病和恶性肿瘤的治疗费用相对较高,三类疾病治疗费用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费用比重达到46.94%,占总治疗费用比重也高达33.00%。随着老龄化的加重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逐年攀升,其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的经济负担不容忽视。
根据以上分析,从全社会卫生费用消耗的角度,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消耗了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应作为费用控制的重点。基于“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的治疗服务受益人群的费用核算分析,有助于寻找卫生费用的重点防控疾病和人群,为减轻全社会的卫生筹资负担,避免卫生费用的过快增长提供参考。
本研究基于“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进行北京市经常性卫生费用中治疗服务的受益人群分析,但由于受医疗保险数据获取限制,目前仍无法实现受益人群的筹资方案核算,缺少不同人群治疗服务费用的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家庭卫生支出等筹资方案的分析。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