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概述

2018-08-07 03:30曹梦莹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村落规划传统

姚 林,曹梦莹,杨 杨

(安徽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022)

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迅猛,“城市在增长,乡村在收缩”趋势不可逆转[1]。乡村式微等现实问题不可回避,依托于农耕文明的传统村落更面临迅速消亡的危机[2]。现留存的传统村落大多是消极状态下遗漏性遗存,并非主动性保护的结果[3]。由于长期缺失正确指导,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矛盾多样,主要集中在城镇化的推进导致传统村落空心化严重[4];过度商业化导致开发性破坏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曲解认识造成的建设性破坏[5];搬迁原住民大搞“博物馆式”开发[6];同时村民改善居住条件意愿与保护村落原真性之间矛盾凸显[7-8]。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随后保护传统(古)村落呼声渐强。2002年古村落以历史文化村落概念纳入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随着古村落价值认知提升和保护的急迫,2012年“古村落”更名“中国传统村落”,并启动传统村落全国性调查工作,至今共计4153个村落通过评审,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加强传统村落活态保护,强化保护发展的科学性,“规划先行”已成为社会共识。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是规划学科亟待深化研究的课题,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一项急需深化探索的命题。本文在回顾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历程及其研究回顾基础上,基于相关主题文献的梳理,厘清保护发展规划概念内涵,从编制内容与体系、方法与手段、实践与特点、管控与保障等方面总结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方向提供借鉴。

1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历程及其规划研究回顾

1.1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历程

1.1.1 古村落保护缘起 上世纪80年代,随着传统文化价值认识的提高以及保护形势的严峻,阮仪三等发起了对古村落的保护活动,开展对江南水乡古镇的调研并编制保护规划[9]。自此,规划界保护古村落的呼声渐强。1986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对一些文物古迹较集中或传统风貌较完整的镇、村寨进行保护。这是我国历史文化村镇概念最早的雏形,标志着传统(古)村落官方保护工作正式开展,并由既往单体建筑保护向村落整体保护转变。

1.1.2 历史文化村落的提出与制度保护 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了历史文化村镇概念,确立了历史文化村镇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10]。自2003年起“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批次公布,标志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初步建立。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同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现法律专门化。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遗组成部分的场所保护,使得注重村落实体保护转向兼具文化传承保护。2012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提出规划编制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求。至此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制度基本形成。

1.1.3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阶段 2012年4月《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下发,启动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同年9月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成立,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评审《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1]。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传统村落保护内容,标志着传统村落保护得到国家最高层面重视。2014年《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将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具体化,一些传统村落大省也相继出台保护办法。2016年在上位法尚缺的情况下,江西省通过《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传统村落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了全面部署,提出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传统村落及非物质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传承基础上,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传统村落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既要保护也要发展,一概不动或推倒重来两个极端均是误区[12]。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多由外而外、自上而下进行,而村落发展模式恰恰相反[13]。学者冯骥才归纳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有民居博物馆式、分区式、生态式和景点式等[14],这些模式各有优缺,然而却要将保护与发展在聚光灯下达到普遍认同,面临着双向压力。现阶段传统村落保护已由注重物质遗存转向全面保护,而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这给学界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大的挑战。

1.2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兴起及特点

以“传统村落/聚落”“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并含“保护发展规划”“保护规划”为主题词对CNKI收录核心文献检索,检索时间为1992-2018年,统计文献的时间分布(图1),并利用Citespace软件对主要关键词进行词频变化率的时间序列分析(图2),总结近30年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研究的趋势特点。

图1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相关研究成果分布

图2 关键词变化时间序列图谱

首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近五年快速增长。2012年之前,保护发展规划研究相对较少。2012年中国传统村落全国性调查开展,2013年相关规划编制要求出台,有关研究开始骤增,文献数量直线上升。研究热度一直保持至今。

其次,近年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等成为相关研究的高频关键词。通过相关文献关键词共现频率检测,按照词频排序统计,提取前20个重要关键词(表1)。统计结果显示2013年以后,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等成为主要关键词。从高频关键词出现的年份来看,“乡村振兴”“文化传承”等关键词首次出现时间较晚,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

表1 1992-2018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前20个高频关键词

第三,从单一传统村落价值挖掘、要素保护向综合性、社会性规划研究发展。2012年后,研究热点逐渐丰富,越来越多的研究从保护发展视野,综合考虑传统村落的社会、文化及人居环境等研究方向。近年来,“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等高频次关键词出现。

2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其规划概念讨论

传统村落保护的概念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不断加剧乡村文化遗产的破坏速度,阮仪三等学者基于村落价值的挖掘提出传统村落保护引发关注[15-16]。然而近20年,长期乡村与城市的对立、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传统村落面临空前危机,学界意识到传统村落不只是保护,更是保护发展[17]。2012年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成立,统筹保护与发展,是委员会成立之初就定下来的基调。同年,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新时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就是在整体保护前提下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同时规定完善调查、建立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政策措施、培养人才队伍以及开展宣传教育等任务。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出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的要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同时展开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什么”的激烈讨论。“综合规划”说[18]、“乡村治理”说[19]、“乡规民约”说[20]等都从不同层面尝试阐释这一新的规划概念内涵。长期传统村落规划对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范式,赵勇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总结为:以保护传统资源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目标、原则与保护内容,以及提出保护空间风貌、历史街巷、建筑和环境要素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21]。然而对保护范围更为宽泛的传统村落,其保护发展规划尚无明确概念定义。

乡村聚落是在一定乡村地域的社会空间[22]。赋予文化传承使命的传统村落作为有生命的有机体,其保护发展规划概念内涵不是一个简单定义所能涵盖,总结来说包含三个层面:既是针对传统资源延续的文化遗产保护,又是当前村落治理、改善发展的行动方案,更是未来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的社会规划。

3 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梳理核心期刊主题的文献,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规划编制内容与体系研究

3.1.1 规划编制内容研究 最初我国传统村落规划更多关注于乡土建筑尤其是文保建筑的保护利用[23-24],而后拓展到建筑群体[25]。但单体建筑的保护难以抑制村落衰败的颓势,学者开始转向村落整体保护发展研究,规划涉及传统村落风貌格局[26-27]、生态景观规划[2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9]以及村落发展策略[30-31]等多方面。

传统村落规划多元要求背景下,规划模式多样。文物保护规划模式、旅游规划模式亦或村庄整治规划模式等规划对象特点不同,所采用的规划编制内容、技术路线亦不同。通过梳理,传统村落规划大致可划分为整治型和保护型两种类型。整治型规划重视乡村环境整治、村域发展等问题[32],因此常受到村民欢迎,但存在自上而下规划难以落地以及忽视文化传承等问题[33]。保护型规划则更为重视村落传统资源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的协同,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其关键[34]。保护的同时如何满足村落居民现代化生活需要,是没有完全解决的规划难题。

实践证明,传统村落规划应量身定做,使规划符合乡村本身[35],又能实现文化传承。2013年住建部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首次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要求。2016年多部门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限期两年内未编制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应予警示,直至退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成为村落保护工作当务之急,得到普遍推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除了参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理念和思路外,通过建立档案摸清家底、认定保护对象、分析村落特征与价值、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研究村落活化发展路径等,摒弃了形式主义思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表达规划成果,做到好懂、好用。

图3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体系

3.1.2 规划体系探索 目前,各地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多参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图3),在村落档案建立、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基础上,划分保护规划和发展规划两个部分:保护规划是对传统村落传统资源保护对象、保护区划、保护措施以及规划实施的整体部署,发展规划则是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与村落发展定位、途径的行动指南。但仍在探索中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尚难以应对各地区传统村落复杂多样的地域差异性等问题,学者们尝试从纵向和横向等方式探讨规划编制体系和工作内容。

纵向上,划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层级和内容整合。高珊等基于村庄共性问题梳理和个性问题挖掘,形成由村落保护规划、重要居民点人居环境规划、整治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四部分组成的规划成果,以渐进式项目计划实现村落整体保护发展[18]。传统村落规划一直以来侧重于微观层面,忽视了区域系统性规划指引。宋敏,仲德崑等从城市区域整体层面,提出同区域多传统村落体系规划,通过针对性策略和典型村落的意向性规划实现传统村落区域整体保护利用[36]。此外,2017年安徽省率先启动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探索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

横向上,提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其他各类规划的统筹。面对空间规划的积极探索,学者开始尝试乡村地区“多规合一”统筹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横向上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37-38]、乡村规划建设[39]、土地利用规划[40]、文化遗产保护[41]对接。但是传统村落统筹规划在省域、市(县)域亦或镇(乡)域哪个层面进行,仍需探索讨论。

3.2 规划标准与方法手段研究

3.2.1 规划标准与技术手段研究 我国传统村落规划技术标准研究尚处初期,既往研究多参考文物保护、历史文化村落等技术标准和要求。近年北京等省市相继出台传统村落建设技术指引,但当前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专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尚缺位[3]。

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规划技术手段研究,学者提出不同的村落评价方法。顾康康、储金龙等通过构建古村落综合品质评价指标体系,探讨黄山市不同城乡梯度古村落综合品质分异特征,并针对性提出品质提升措施[42]。王军围、唐晓岚基于GIS空间叠加分析模块,进行聚落适宜性评价,对传统村落现状聚落斑块布局加以分析,提出尝试性建议[43]。同时学者引入多样化的定性、定量技术手段。刘沛林等构建乡村性传承评价层次分析模型,评价爨底下村在旅游开发背景下的乡村性传承情况[44]。储金龙、郑蕾、陈晓华运用空间句法解析徽州古村落空间,通过量化分析为街巷整合、功能结构布局等提供规划依据[45]。宋绍杭、张扬等应用传统村落多元功能-空间适应性分析法,从保护、改造、更新传统建筑与空间入手,促使村落多元功能空间适应[46]。这些规划技术手段都力求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更具“技术理性”。

3.2.2 社会规划方法引入 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社区规划”特点和以村民为主体的要求,规划者尝试探索新的规划工作方法。单彦名等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经验“,直接和简单”的继承物质载体外,注重村落内在文化传承,以探索实现村落社会重构[47]。黄耀福、李郇等提出驻地工作,规划师与村庄帮扶挂钩,实行规划动态维护和实施跟踪[48]。

此外,规划学者对如何开展公众参与也有较多研究。郭谦、林冬娜借鉴宏村保护开发产生的问题,指出村落开发应遵循参与的基本原则,提出公众参与的多种形式以及参与应贯彻始终[49]。刘小蓓、高伟剖析政府、旅游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权力关系,从制度增权的视角建构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保障与激励机制[50]。边防、赵鹏军等提出通过多途径的参与模式在决策、规划和实施三个层面来提高村民公众参与的强度和深度,确保乡村规划受益于村民[51]。

当前公众参与传统村落规划开展了多样尝试。但由于村民总体文化程度待提高,规划参与的意愿和能力也较弱,如何提高村民有效参与,仍需探索。

3.3 规划实践与特点研究

3.3.1 规划实践研究 近年来大批传统村落启动规划编制工作,针对规划实践的研究不断增多。吴必虎提出发挥旅游作用空间,通过乡村旅游来拯救传统村落[52]。旅游开发虽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学者们对此褒贬不一。过度依赖旅游开发易于忽视传统村落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保护发展[53]。孙九霞认为旅游适度发展可强化村落“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但旅游开发更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和规划实施,警惕“一拥而上”[54]。此外,旅游开发并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唯一路径,彭琳、张鹰等提出培育传统村落自上而下的外力推动与自下而上的内生动力,通过调动村民参与村落保护的积极性,实现规划长效实施[55]。

另外,政府、社会组织、原住民以及学界、媒体和商界等多元主体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践。其中,政府的定位是统筹整合各方力量[56]。原住民是规划实践的主要参与者和最基本的动力[57]。学术界给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科学指导[58]。媒体应担负促进传统文化资源发掘、呼吁社会关注传统村落等责任[59]。商界则应在科学保护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60]。在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基础上发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规划实践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国传统村落规划实践多侧重工程技术层面,规划人本研究尚少。实践研究中总结以下经验:(1)应从村民利益需求的角度,从村落经济发展和村民环境改善诉求出发;(2)传统村落规划建设应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轮驱动,既要政府引导下的村民主体参与,更要有社会不同团体和个人的参与。

3.3.2 规划特点研究 乡村社会在社会组织、治理模式等方面与城镇存在明显差异[61],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从规划类型和内容看。传统村落个性差异,建立在村落价值评价与分类基础上针对性规划,类型模式多样。其次,从规划主体看。村民是受益、决策主体,尊重村民意愿是保护发展规划的基本要求。熊超、夏健研究认为通过“村民本位”的社会网络将原子化的村民组织起来,参与的保护和日常性保护措施,有助于建构村民参与的古村落保护模式[62]。第三,从社会组织治理的角度,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更宜倡导自治式规划,普遍参与的社区式规划,有利于规划的落地实施[63]。李郇、郑佳芬突破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方式,通过自下而上的规划实践,促进乡村环境与人回归融合[64]。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一方面面对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是乡村萎缩、社会结构塌陷而引发的社会危机,则更具“社会规划”的特点。因此规划内容更强调问题或需求导向,规划方式上以村民为主体、鼓励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

3.4 规划管控与保障探究

3.4.1 规划管控研究 村落作为最基层的管理单元,规划必须增强可操作性,突出落地,形成具有约束效力的管控载体[65]。管控过程应以村落管理部门为主体展开,以便于优化资源配置及管理调整。

建立管控体系保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协调。王军、夏健提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动态监控理念,划分村落价值遗存半网络化结构层次,建构动态监控体系,作为村落修缮建设、管理机构保护行动和传统技艺传承的依据[66]。尹超、姜劲松针对江苏古村落保护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性破坏现象,对村落管理、宅基地政策、修缮技术等问题进行探讨[67]。邓琪文根据京西地区乡村规划实践,提出“京西传统村落体系”的概念,从规划审批和实施角度分析存在问题,就其规划与实施提出纲领性的研究框架[68]。

同时,基于传统村落管控的角度,通过信息系统平台,以增强信息沟通。因此早期基于GIS的古村落保护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得以开发和推广[69]。近年,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成为公认的国际趋势,住建部业已启动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郑文武、刘沛林针对不同学科开展的数字化百花齐放,提出做好数字化成果应用的顶层设计,加强传统村落数据平台建设[70]。

3.4.2 规划保障体系研究 “三分建设,七分保障”[71]。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有效与否关键在于保障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质量优劣、水平高低,都与村落规划保障有着密切关系。

学者从多方面构建传统村落规划保障体系。尹超、朱怿然等从政策、管理、规划、资金、分期实施、利益分配等六个方面研究江苏传统村落保护与实施机制[72]。伽红凯等以分享经济视角发挥传统村落分享产业、文化、社区、旅游、生态“五位一体”的联动效应,并建立制度、人力、产业以及利益四个方面的保障机制,实现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73]。

总结来说,传统村落保障体系主要以制度与法律保障、政策与资金保障、技术与人才保障为基础,以文化与教育保障和服务体系为支撑构建而成。诸多传统村落的建设实例表明:社会化程度越高,越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以规范管理、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图4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障体系

4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述评

4.1 研究主要贡献

(1)理论逐渐成熟。目前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内容体系、技术方法及实践等研究,规划学者都提出其不同于一般村庄规划,更与城镇规划根本区别。首先,规划思想基础。保护发展规划针对的是历史遗产破坏、村落衰退等问题,通过有效干预,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其次,从规划内容体系看。更具有社区规划、行动规划等特征,而非终极蓝图式规划。既有政府对传统村落的引导需要,也有村民自治的发展诉求。

(2)研究视角趋势多元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经历了从最初的社会学范畴到与城乡规划学的有机结合,然后融入建筑学、地理学等多学科的过程,加强规划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研究交流,拓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视野。多角度、多方面研究问题,指导更好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践。

(3)规划方法手段不断“理性”。首先,积极引入定量分析手段,增强规划理性。其次,乡村社会的自治性,使其具有自下而上的特点,学术界认识到公众参与下营造家园的重要意义。

4.2 研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研究虽日趋增多,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现今我国研究尚处起步阶段,整个规划体系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1)规划编制轻体系研究。现行规划编制体系是以传统村落个体为基础,只有点没有面,缺乏区域有效管控机制以及规划衔接,重村落个体规划而轻体系规划。(2)规划方法缺乏创新。传统村落作为一个复杂系统,规划标准不够。自上而下的规划方法导致规划难以推进实施等问题。(3)规划实施性问题突出。专项法律法规缺位,怎样的规划实施手段更行之有效,是采用控制性的规划图则,还是技术管理规定亦或村规民约都需要结合实践迫切研究。(4)规划管控保障困难重重。传统村落社会治理与规划协同研究成果较少。

4.3 研究展望

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任务繁重而急迫,未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仍是学界关注的热点。根据以上现今相关研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笔者认为,应着重以下方面的研究:

(1)建立规划编制体系设计和研究。宏观层面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中观层面对规划干预方式的研究,从差异化发展角度出发,探索不同传统村落的动力机制和规划实施路径;微观层面开展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尽快实现传统村落保护法制化。

(2)探索多元需求的规划方法。积极寻求基于地方性的规划方法。符合村落实际,实现村民主体地位。完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以及探索传统村落规划师驻村模式等。

(3)加强规划实施与管控体系研究。在实践中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如针对村落功能-空间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配置方式等。同时做好规划管控,加强活态保护,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

(4)重构传统村落社会治理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最终执行,与乡村治理结构紧密相关。当前传统村落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多元主体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落地与乡村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的普及需要与乡村治理协同,实现乡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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