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华,李国平,武 鹏,陈铁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
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农药原药和制剂的分析方法及物理化学参数测定方法,促进农药质量分析方法在国际间的协调一致,为FAO/WHO农药产品标准提供方法支持等,也是农药国际贸易发生争议时常用的仲裁方法。
为充分保证方法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在正式公布前,CIPAC方法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流程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实验室间的协同验证,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供相关部门及企业参考。
在CIPAC相关准则中,将“协同验证”定义为:每个参加的实验室用经定义好的方法对同样的分析物进行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进行评价的实验室间研究项目。
申请CIPAC协同验证的方法必须满足下列三个特性:(1)可用性,即方法需适用于一定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产品分析,且具有同样的选择性和灵敏度;(2)可靠性,即具有可接受范围内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同时包含重复性和再现性);(3)可操作性,即要求方法具有时间快、费用低的特点,且应使用易得到的试剂和设备,并对操作者安全。申请协同验证试验的方法可以由成员国或生产企业提出。在进行协同验证试验前,需对方法的特异性、回收率、精密度(实验室内)及耐用性等进行确认。方法需按照CIPAC要求的格式撰写。
因协同验证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测试分析方法而不是实验室,因此对参与实验室无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具体要求,如是否为GLP实验室等,非GLP实验室也可参加CIPAC组织的协同验证试验。协同验证试验结果主要采用ISO 5725-(1986)的统计方法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CIPAC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一般先作为CIPAC临时方法公布,一年后转为正式方法发布。
进行CIPAC协同验证试验的流程一般如下:成立工作组或指定项目协调人(study coordinator)—选择分析方法—建立方法参数—小范围协同验证试验—小范围协同验证试验结果评价—确定参加大范围验证试验的方法参数—招募实验室—发送样品及标准品等—仔细核对方法及项目规划—确定返回验证结果的最后期限—数据统计—评价方法的适用性—最后确定方法并将统计报告交CIPAC评价。
小范围协同验证为非强制性要求,一般由3~4家对方法熟悉、经验丰富的实验室完成。试验过程中需尽量遵从分析方法参数的要求,但视需要也可对方法进行改进,以更好的满足大范围协同验证试验要求。试验结果统一报告给项目协调人,在提前扣除离群值后,计算方法的重复性和再现性,以对各实验室在大范围协同验证时需要达到的平行性进行预测。根据小范围协同验证试验结果,CIPAC或成员国CIPAC分会可决定方法是否能够进入到大范围验证试验。
大范围协同验证试验申请需通过CIPAC秘书处在CIPAC官网上发布通知,全球各实验室自愿报名参加,如报名实验室较多,一般采取先来先得的原则,最后建议选择8~15家实验室参加。
项目协调人须保证提供充足的试验样品及标样。用于协同验证试验的样品最少为5个,但对于单一浓度的样品,样品数量可以降低到3个。因试验需要在不同的时间点重复,且在进行正式的协同验证试验前,实验室有可能需要进行预实验以熟悉试验方法,因此需要额外的试验样品及标样。除样品、标样和方法以外,项目协调人还需向参与实验室提供典型谱图、安全注意事项、预先设计好的用于填写结果的表格,标样和样品的贮存条件等信息。
待所有试验数据返回后,需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如果某实验室提供了比方法本身要求的更多的重复数据,则所有的数据结果都需要报告,并说明多余数据产生的原因,以决定哪些数据可以用于进行有效的统计。如果某实验室在不同浓度的样品分析中均出现了不可解释的离群值,可以将该实验室整体作为离群实验室剔除,但被剔除实验室的数量不能超过参加实验室总量的22%。所有对验证方法的偏离都应在报告中说明。数据需用Cochran最大方差和/或Grubbs检验确定离群值,并分别用含有离群值或不含离群值的数据统计计算精密度、平均值、重复性(r)和再现性(R)等,将其与Horwitz计算值进行比较,以确定方法是否可以接受。
与有效成分和理化性质分析方法不一样的是,用于相关杂质分析的CIPAC方法不需要经过上述协同验证流程,仅需要进行至少3家实验室间的同行验证。但每个实验室均需要对方法的特异性、线性、准确度、重复性和最低定量限等方法确认数据进行再次确认,且满足CIPAC方法确认准则的相关要求。同行验证可以通过CIPAC或申请国家所在的CIPAC分会平台或申请人自行组织完成。
CIPAC方法均与产品剂型对应,不同的剂型可能方法也不同,适用于同一有效成分某剂型的方法在使用到另一剂型之前,可能仅需要进行方法的部分验证,而不是全流程的协同验证试验。下图给出了CIPAC方法剂型间拓展的流程图,其中可接受的浓度范围是指现CIPAC方法内样品浓度的200%至50%。
CIPAC方法是国际上农药质量分析方法的权威参考资料,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接受。随着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施行,为加强登记后农药质量监管,产品分析方法将被作为公开信息之一。为了保证其适用性和可靠性,相关管理部门可在方法公布前,借鉴CIPAC的协同验证模式,对方法进行验证,为产品登记后监管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支持。
CIPAC方法剂型间拓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