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
我发现丈夫余辉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而且已经婚外生子。余辉给小三买房买车,却拒绝给生活费,而且对刚刚做完乳腺癌手术的我态度恶劣,一言不合就拳打脚踢。余辉不顾我的感受,公开领着小三和私生子出游,并经常在对方家里留宿,甚至私生子进入幼儿园时,在父亲一栏填的也是余辉的名字。可法院和律师却说,余辉构不成重婚罪,我想不明白为什么?我该如何维权?余辉给小三买的车和房,能要回来吗?我想离婚,可找不到余辉的人怎么办?
你丈夫的婚外情行为确实是比较严重的,甚至可以考虑归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严重过錯情形,但你丈夫的婚外情行为尚未达到重婚罪的程度,尚不构成重婚罪。
在我国,罪刑法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以下情形才构成重婚罪:
第一,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根据你的案情介绍,你丈夫和第三者没有另行登记结婚,明显不符合上述第一种重婚的情形,你也没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和第三者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明显也不符合上述第二种重婚的情形,所以,你丈夫的婚外情行为尚不构成重婚罪。就你婚姻遇到的问题,建议你可以考虑依法解除你们之间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
如前所述,你丈夫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重婚罪,但他的婚外情行为可以归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严重过错情形。你可以依法要求他给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等。如果他能同意你的合理要求,你们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他不同意,想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转移或藏匿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打算起诉离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供以下证明:你丈夫和第三者存在婚外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并生育子女,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等事实的证据,并主张你丈夫对你们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请求法院在判决你们离婚的同时,判令他向你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并主张对你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等,让他为自己的婚外情行为、家庭暴力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你在案情介绍里提到你丈夫给第三者买车、买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丈夫出的资,该出资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考虑起诉你丈夫和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想离婚找不到对方,只能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后,如果根据你提供的对方电话及对方户籍地址或经常居住地地址等有效的联系方式,法院无法直接联系上对方并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依法向对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方,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即可按照公告中确定的开庭日期开庭审理你们的离婚案件,对方如果不出庭、不应诉,法院也可以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需要提醒你的是: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特别是在一方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本着慎重的态度,法院判决你们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是,如果你能取得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并最终被法院依法采信并认可,则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许离婚的法定情节,不受一方当事人缺席审理的影响,从而直接判决你们离婚。在这个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